【摘要】:16.3也门进口管理制度16.3.1进口许可证制度也门政府在1996年16号修正案中废除了1992年外贸法中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但规定,下列产品仍需工业和贸易部签发进口许可证方可入境:1.有关国家补贴的产品,如:小麦、面粉等;2.有关危害也门的宗教、人民健康、环境和安全的产品;3.事先需要获得相关主管当局批准的产品,如:药品、农业杀虫剂、化肥等。
16.3 也门进口管理制度
16.3.1 进口许可证制度
也门政府在1996年16号修正案中废除了1992年外贸法中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但规定,下列产品仍需工业和贸易部签发进口许可证方可入境:
3.事先需要获得相关主管当局批准的产品,如:药品、农业杀虫剂、化肥等。
16.3.2 进出口商品检疫(www.xing528.com)
也门政府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强制质量保护计划。
为加强对进口产品质量监管,也门标准计量和质量控制机构于2008年11月分别与BUREAUBERITAS和COTECNA公司签署协议,授权两家公司按照也门政府认可的标准和程序对相关进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并颁发品质检验合格证书。2009年2月,也门标准计量和质量控制机构正式通知也门海关总署,自3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进口商品检疫制度,即“进口商品质量保护计划”,也门各口岸办理所有相关进口商品的海关清关手续必须附交上述授权检验企业出具的检验证书,否则不得通关验收。
强制检验商品种类如下:
1.BUREAUBERITAS公司实施对儿童玩具、电子和电气产品、车辆包括各种新旧汽车、各种车辆的轮胎、个人保护设备产品、盛装石油天然气的钢瓶六类商品的强制检疫。
2.COTECNA公司授权对食品、钢材、木材三类商品的检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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