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卡塔尔关税计征制度
13.8.1 卡塔尔海关税则归类
2003年1月1 日海湾六国宣布正式建立关税同盟,六国域内成为一个统一的关税地区,成员国之间没有关税;对域外则实行统一的关境及关税、贸易规定。自此,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海关法和实施细则,对外执行统一税率为5%,但2005年年底前的三年被称为过渡期。此期间各国仍可继续执行各自的关税保护清单,2005年后,则根据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执行统一的关税保护清单。为方便操作,海湾各国还提出了417项免税清单,主要包括GCC六国大部分进口的食品,如:粮食、肉、水果、蔬菜以及药品等。
卡塔尔标准进口关税一般为5%的从价税,对于少数与卡塔尔地方工业有冲突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保护关税。关税税率为:普通商品不超过5%,音像带及音像设备15%,烟草100%。
卡塔尔宣布禁止进口的商品包括:1.毒品及各种被称为毒品的商品;2.所有违反伊斯兰教义和有违社会公德的商品;3.产自以色列的或标有以色列国旗或标志的商品; 4.被射线和核尘污染的商品;5.各种赌博机和用于赌博的工具、仪器、机具等;6.石棉及其制品;7.用香烟式样做成的和保存在类似香烟盒的包装盒里的儿童糖果。
限制进口的商品包括:无线电器材、烟花等。
实施关税保护的商品包括:酒精饮料和烟草及其制品(征收100%关税)、卡塔尔钢铁厂生产的同类钢铁产品(征收20%的关税)等。(https://www.xing528.com)
免税进口的商品包括:由政府担保合同的原材料与设备、人民所需的基本食品、报纸刊物、不作出售之用的样品等。(15)
13.8.2 卡塔尔海关估价制度
卡塔尔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颁布的《海关估价协议》。
13.8.3 卡塔尔海关征税制度
自从海合会国家关税同盟2003年1月1日生效以来,卡塔尔即实行海合会的共同海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进口到卡塔尔(或其他海合会国家)和转口到其他海合会国家的商品,根据单一入境口岸原则,只在进入海合会国家的第一个入境口岸交纳海关关税。海合会成员国的海关程序和需要的文件都是相同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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