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阿曼外贸管理制度
7.2.1 立法制度
阿曼商工部负责实施、执行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细则和规章,依法对贸易企业进行监督。政府重视外贸立法,在紧急贸易救济、政府采购、贸易公司和投资等方面均进行立法。
世贸组织协议和海合会国家协定是阿曼制定贸易政策主要考虑的因素。阿曼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商业法》、《代理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
7.2.2 行政机关(www.xing528.com)
阿曼商工部是负责贸易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有关规定、原则,组织和加强阿曼与世界贸易组织、阿拉伯贸易组织及其他区域性或国际贸易组织的联系;提出政策和必要的规划建议,以推动贸易发展,并服务于阿曼经济的发展;规范进出口贸易程序,确保当地市场商品充裕、质量合乎标准,价格稳定,公布信息和贸易数据;与相关部门协调对贸易企业、商店进行检查,确保所售商品正宗,符合技术标准;发放商业许可证及企业、代理、商标注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7)
阿曼商工业协会(OCCI)1973年成立,代表私营企业的利益,支持私有化和制造业国有化。私营部门通过阿曼商工业协会参与贸易政策的规划。
7.2.3 司法体系
阿曼司法机构由宗教和世俗两套机制组成。沙里亚法院由三名伊斯兰法官掌管,最终的立法解释权掌握在卡布斯苏丹手中。1970年阿曼新内阁成立司法部,1997年,卡布斯将司法部、内政部与伊斯兰事务部合并在一起,统称司法部。阿曼法院分为三个级别: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阿曼司法系统中权力最大、级别最高的司法部门。其职责是监控法律实施,并享有法律解释权,该委员会作出终审判决,经苏丹卡布斯批准后,则不再接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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