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阿联酋关税计征制度
4.8.1 阿联酋海关税则归类
阿联酋的关税是在海合会外部关税(The GCCCommon External Tariff)的基础上设立的。根据海合会统一规定,阿联酋各酋长国将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设定为5%。不过,阿联酋对少数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如含酒精食品的税率为50%、烟草制品的税率为100%),并保留征收附加进口税的权利。此外,阿联酋对进口样品不征收关税,对420项产品免征关税,免征关税进口商品包括食品、本地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有关设备、药品、钢铁、化肥、农药、农产品等。阿联酋及其他海合会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为基础。根据《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海合会海关税则目录未归类的货物按世界海关组织的条例归类,属于阿联酋本国子目录项下的货物在海合会框架内归类。(14)
4.8.2 阿联酋海关估价制度
阿联酋是根据WTO的《海关估价协议》对进口货物做出估价的。
4.8.3 阿联酋海关征税制度
阿联酋只征收进口关税,不征收出口关税。阿联酋海关关税的征收规则是以《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为基础制定的。其海关关税征收的具体规定如下:入境货物必须根据《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征收关税,根据本法豁免关税或与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签订有协议的,或在海合会框架内签订的其他国际条约免除关税的除外;关税的种类按照货物价值比例进行征收;进口货物应在海关登记之日向海关缴纳关税;存放在保税库到期货物的纳税,按货物申报登记之日的征税条款执行;本地区以外的货物以及本地区免税区的货物,按出关当日的征税条例执行;认定走私货物或违例货物,应以从高原则确定;海关对变卖货物征收关税,应根据本法在变卖当日确定;对已损坏的商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登记时的价值确定;商品在交清税款和其他手续费之前,货物不得放行;税收工作人员应向进口商开具由大臣或主管机构指定的正式收据;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持银行保函、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担保手续可以在缴纳关税前先行放货。
4.8.4 阿联酋海关退税制度
虽然《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对海关退税制度做出了规定,但阿联酋目前还没有设立海关退税制度。
4.8.5 阿联酋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与工业支持相关阿联酋法律规定,对于阿联酋本国工业所必需的部分机械、零部件、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包装材料实行关税优惠与减免的政策。对于用于转口目的的进口货物,可用银行担保代替关税。进口货物完成转口贸易后,贸易商提交证明文件,银行担保责任撤销。此外,对于原产地是海合会其他国家和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议国(烟草和含酒精饮料除外)的货物免征关税。(15)
此外,根据《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的规定,以下商品免征关税:海合会统一经济条约、公约规定的免税货物;外国使团、领事馆、国际组织负责人及外交人员、驻在国认可的领事人员对等免征关税;持内阁或其授权部门批文,为武装部队、国内安全部队等进口的武器弹药、军事设备、军用运输工具、零备件及其他材料;社会公益慈善用品;本地生产,出口转进口的商品;一年之内出口再转进口的外国商品;临时出口进行精加工或修理的物品持海关总署署长的批文免税。
4.9阿联酋海关行政处罚规定
4.9.1 阿联酋海关扣留和没收规定
在扣留和没收方面,阿联酋海关遵守《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对于海关扣留和没收的规定如下:
与扣留相关的规定:海关人员依照本法登船检查,有权要求提供报关单及其他文件,有权扣押拒绝提供或没有相关文件的涉嫌违禁或走私的货物,并把船只押送至最近的海关机构;海关人员有权查阅与海关通关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文件、记录、商业合同及任何形式的文件,如发现从事导航、运输事务、从事报关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涉嫌违规,海关人员可立即扣押上述人员;海关人员有权扣留涉嫌犯罪、企图犯罪或者涉嫌走私、隐匿、运输走私物品的人员;海关可以扣押走私和违规的货物以及用于藏匿货物的物品、汽车、动物等运输工具,但专门用于运输乘客的飞机、船只和巴士除外;取证人员有权扣押涉嫌违规或走私的货物、用于藏匿的物品、交通运输工具、所有文件资料、没收违规走私犯罪证据以保证税款和罚款的征缴;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补税抵押,海关总署署长有权要求主管部门限制走私嫌疑人离境。满足所需押金或能够说明被扣押货物价值足以满足补税所需者,可撤销走私嫌疑人的出境限制令。
根据《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阿联酋海关可以没收走私物品(如果货物未被扣押)或同等价值的其他物品;没收一切用于走私的工具、交通运输工具、材料物资。
4.9.2 阿联酋海关对违约金的征收规定(www.xing528.com)
根据《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规定,除依《海关法》第143条裁定的走私外,在不违反国际通行公约的前提下,阿联酋海关可对以下违规行为征收罚金: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违反海关申报规定的、违反货物过境规定的、违反仓储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区规定的、违反临时进口规定的、违反转口规定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注释】
(1)EIU,Country Report:United Arab Emirates,April 2011.
(2)UN,Comtrade database.2011年7月4日。
(3)IMF,DOT database.2010年9月16日。
(4)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联酋》(2010年版),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alianqiu.pdf.2010年7月5日。
(5)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6/27/5447890.html.2010年7月5日。
(6)Federal Environmental Agency online information.Available at:http://feaapp.fea.gov.ae.July 6th,2011.
(7)Central Bank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2003),Annual Report,2003.Available at:http//centralbank.ae.July 12th,2011.
(8)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联酋》(2010年版),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alianqiu.pdf.2011年7月4日。
(9)GCCTechnical Regulation No.9 of 1995.
(10)DubaiChamber.Available at:http://www.dubaichamber.com/services/legal-services.July 15th 2011.
(11)报关单应注明:船舶名称、国籍以及货运注册地;货物的总重量、散装货物的重量、如有未尽货物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包装、件数、标志、说明和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货物起运港口名称。
(12)中国驻沙特经商处网站。http://sa.mofcom.gov.cn/aarticle/ddfg/sshzhd/201106/20110607599101.html.2011年7月5日。
(13)同上。
(14)中国驻沙特经商处网站。http://sa.mofcom.gov.cn/aarticle/ddfg/sshzhd/201106/20110607599101.html.2010年7月15日。
(15)中国驻沙特经商处网站。http://sa.mofcom.gov.cn/aarticle/ddfg/sshzhd/201106/20110607599101.html.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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