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阿联酋进口管理制度
4.3.1 进口配额
阿联酋奉行贸易自由的政策,对进口商品的数量不设定配额。
4.3.2 进口许可证制度
阿联酋奉行贸易自由的政策,国内并未设立进口许可证制度。但是,特定商品,特别是涉及健康、安全、道德、宗教的一些产品,进口商在进口前必须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
4.3.3 原产地标志要求
阿联酋政府奉行贸易自由的政策,不要求进口商提供原产地证明。阿联酋也未在原产地问题上与其他国家发生过贸易摩擦,或是在原产地问题上向WTO提出过诉讼。
不过,作为海合会成员国,根据海合会关税同盟协定的相关要求,阿联酋需要遵守海合会制定的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海合会目前采用两种不同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对于适用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第三国商品。在判定产品原产地时,首先确认该产品是否为“完整产出产品”。如产品在第三国完成了全部的生产过程,则依据“完整产出原则”,判定该国为产品的原产地。如该产品的生产涉及2个以上国家时,则依据“实质性改变原则”,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进口产品,作为判定标准的从价百分比为40%,即如认定商品的原产地为第三国,该商品在该国加工后产生的附加值占商品总价的比重,应不低于40%。对于适用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来自第三国的商品,也是按照“完全产出原则”和“实质性改变原则”进行断定,但是作为判定标准的从价百分比不再是40%,而是按照具体的条款进行确定。
4.3.4 反倾销税(www.xing528.com)
阿联酋并未设立与反倾销税相关的贸易法律和法规。自1996年加入WTO以来,阿联酋从未采取过反倾销行动,也未征收过反倾销税。但是阿联酋已经采用了海合会条约(The GCCTreaty)中的反倾销等保护规定,也已经起草联邦反倾销法草案。具体何时实施还没有最后规定。
4.3.5 反补贴税
阿联酋并未设立与反补贴税相关的贸易法律和法规。自1996年加入WTO以来,阿联酋从未采取过反补贴行动,也未征收过反补贴税。但是阿联酋已经采用了海合会条约中的反补贴等保护规定。
4.3.6 其他贸易壁垒
【商品贸易壁垒】阿联酋奉行贸易自由政策,阿联酋至今未与任何国家、任何公司签署过限制其对阿商品出口的任何协议。自加入WTO以来,阿联酋也未收到过任何国家提起的针对阿联酋的贸易保护方面的指控,阿联酋也从未出于平衡国际收支的目的采取过任何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措施。不过,作为海合会成员国,对阿出口的隶属于已经发布海湾技术法规的产品,都必须强制性加贴海湾合作委员会符合性标志,以表示产品至少符合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基本要求。
【与宗教相关的贸易壁垒】阿联酋是一个伊斯兰国家,阿进口的食品须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要求,猪肉产品的进口需获得进口许可证。
【服务贸易壁垒】阿联酋不允许外国独资公司和阿联酋方持股比例低于51%的合资公司参与工程承包。阿联酋政府规定,外国公司在阿联酋承包工程不能享受工程预付款,须带资承包。从而加大了外国承包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投入量,延长了回收期。同时外国公司在购置工程用大型机械设备上受到某些限制,以及面临指定材料供应商等问题。
【商业代理制】与其他海合会国家一样,阿联酋对国内贸易一直实行保护政策,如《阿联酋商业代理法》规定,外国公司和商人不得直接在阿联酋市场上销售产品,外国商品须通过当地代理才能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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