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击退廓尔喀入侵
18世纪中叶,廓尔喀族统治了尼泊尔,建立起新王朝,不断向外扩张势力。乾隆五十三年(1788),以西藏当局征收贸易税太重为口实,派兵进犯我国西藏,先后占领西藏南部边境城市聂拉木、济咙宗(今西藏吉隆东南)、宗喀宗(今吉隆)等地,围攻协噶尔宗(今西藏定日)。此后清军队反击,命驻藏大臣雅满泰率驻藏绿营兵及驻达木厄鲁特蒙古兵,前往札什伦布(今西藏日喀则)慰问班禅,并与班禅之兄仲巴呼图克图部署沿边防御;命驻藏大臣庆麟主持前藏地区之防御;命四川总督李世杰、四川提督成德,抽调满、汉、藏兵4000余人,由成德统领,驰赴后藏,命尚在热河之成都将军鄂辉速返成都,至西藏统兵。为保证作战军队粮草,暂拨达赖、班禅库存,并于藏内买粮。
乾隆皇帝命令自己的御前侍卫巴忠为钦差大臣,赴藏主持用兵。这时西藏驻有清军500人,藏兵1600人,台站兵1300人。庆麟在接到朝廷谕旨之前,便调藏内500人绿营兵及察木多、达木等兵700人,分路阻击廓尔喀侵略军。四川总督李世杰亦于成都抽调满兵500名,绿营兵1300人,屯练降“番”兵1200人,俱交提督成德、总兵穆克登阿率领,经由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巴塘、里塘(今四川理塘)、察木多,驰赴后藏。但是,当清军日夜兼程,奔赴藏廓边境之时,达赖喇嘛、仲巴呼图克图和噶布伦班第达、庆麟、雅满泰等,已私下同廓尔喀议和,后得到巴忠、鄂辉、成德等赞同。乾隆五十四年(1789)初,西藏地方政府和廓尔喀签订协议,由西藏噶布伦每年向廓尔喀交纳元宝300锭,作为聂拉木、济咙宗、宗喀宗三地的赎金,廓尔喀退兵。此事,巴忠、雅满泰等隐瞒不上报。
当年三月,鄂辉等率清军“收复”失地。因廓尔喀兵先已陆续撤回,故未遇任何抵抗。六月,清廷调整西藏之防务,加强札什伦布等地防兵,于宗喀宗、聂拉木、济咙宗等要地修砌卡碉。并调整与廓尔喀贸易之政策。清军此次出兵虽未交战,已耗费军饷百余万两白银。巴忠以有功之臣离藏回京。
乾隆五十六年(1791)六月,廓尔喀人以藏方未按约付足银元为由,出兵千余,再次侵略西藏,夺占聂拉木。噶布伦丹津班珠尔等被裹往廓尔喀。八月初,廓尔喀兵向西藏发动进攻。一路由济咙进入,围攻宗喀,遇到教习汉兵陈谟、潘占魁率400名藏兵坚守,久攻不下后退回济咙。一路由乌咙入侵,滋扰定结。入侵聂拉木之廓尔喀兵逐渐增至千余人,抢占定日。第巴济仲喇嘛噶冲带领藏兵退守胁噶尔。八月二十一日,廓尔喀兵侵据后藏首府札什伦布,肆行抢掠。七世班禅丹贝尼玛退居拉萨,全藏大震,达赖、班禅飞奏朝廷告急。
此时的巴忠正在避暑山庄护驾,得知此事畏罪自杀。鄂辉、成德等将罪责推给巴忠一人,仍骗得朝廷信任,率领川军4000人,由打箭炉前往西藏,抗御入侵者。乾隆五十六年(1791)九月,廓尔喀兵3000余人由兴萨开进,夺占定结。十月十二日,都司严廷良率藏兵、汉军及达木兵700余名,连打三仗,于十一月初收复定结。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月,乾隆皇帝命黑龙江将军都尔嘉在索伦(鄂伦春、鄂温克)、达呼尔(今达斡尔)兵丁内挑选1000人,齐赴京师。(www.xing528.com)
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一月,乾隆皇帝任命福康安为将军,海兰察、奎林为参赞大臣,统兵经青海入藏作战。随后又免去鄂辉、成德的职务,任命惠龄为四川总督、奎林为成都将军。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月,当福康安率领大军抵达前藏时,西藏境内清军和藏兵已收复拍甲岭、聂拉木等地。廓尔喀国王遣使乞和。乾隆皇帝决心攻其腹心,捣穴擒首,故拒绝和议,于三月十五日任命福康安为大将军,统领劲旅进剿。三四月间,游击关联升、总兵袁国璜等部3000人先后抵达前线。而廓尔喀侵略军则在济咙、绒辖尔(今定结南,中国境内)等处砌卡筑碉,添兵据守。闰四月二十五日,福康安、海兰察率清军6000人,由拉子(今西藏拉孜)出发,开赴绒辖尔、聂拉木等处,五月初,福康安所部攻下擦木要隘,收复济咙,同时成德、岱森保等部收复聂拉木以南要隘木萨桥。至此,清军扫清擦木至济咙段边境。十三日,福康安率军由济咙热索桥进入廓尔喀境内,直捣廓尔喀首都阳布(今加德满都)。十八日,清军抵旺噶尔,已深入廓尔喀境内170里,未遇任何阻拦。而廓尔喀兵已收缩至阳布以北地区,严密布防。十九日至二十七日,清军突破横河防线;六月初九日,又突破东觉防线。之后,清军在雍雅山受阻,前后受敌,损失严重,且不服水土,粮饷不济。阳布以北尚有重山大河,防范森严。廓尔喀当局也再度致书清朝政府请和,福康安奉旨与廓尔喀议和。八月二十一日,清军撤军回国。
此次战役,福康安率兵所向披靡,几乎打到加德满都,是我国反侵略战争中非常漂亮的战役,是使国人扬眉吐气的战役,因此,福康安也应归于民族英雄之列,还为名垂青史的爱国将领。
这次廓尔喀入侵事件,虽然取得了反侵略战争的胜利,但也暴露出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西藏地方政府的极端腐朽性,内豁纷争不息而又没有能力防止外来的侵略;二是地方政治体制仍不够健全,如关于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以及噶厦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职权范围,并不十分明确,其他各项政治、军事、财政、宗教、外事制度等也存在不少弊端。总之,清政府还没有在西藏地区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政治统治中心。针对这种情况,清政府决心大力整顿和改革西藏的政治与宗教制度。
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政府命福康安会同八世达赖、七世班禅等共同筹议西藏善后章程。从当年十月起,经前后会商共提出一百零二项条款,第二年,经清政府修订为二十九条,正式颁布执行,这就是著名的《钦定西藏章程》。这个《章程》,不仅吸收了以前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而且还大大地加以、充实和改革,成为中央政府为西藏地方政权所规定的最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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