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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制定者及其对司法权控制的影响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中央对司法权的控制,朝廷规定,凡是要处死刑的案件——大辟案件必须录案上报刑部审核。

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制定者及其对司法权控制的影响

四、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的炮制者

在大肆剥夺诸藩、将领兵权的同时,宋太祖和赵普又根据赵普的十二字方针在国家军事体制方面进行了调整、整顿,“稍夺其权”即改变权力结构的独立性,一切权力必须依附君权而运转,这些措施对进一步巩固赵宋王朝的中央集权,消除悍将强藩对朝廷的威胁,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禁军将领,权任极重,容易威胁皇权。在调整中取消了殿前都点检、殿前副点检等高级禁军将领的建制,改由职位较低的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卫步军指挥使统辖禁军,称为“三衙”或“三司”;“三衙”只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没有调兵权。

调兵权仅属于枢密,但是枢密院又无指挥权,军队指挥必须完全听命于皇帝、征战之时由皇帝临时点将,将帅在战场上一切的军事举措,完全听命于皇帝的远地指挥,无权独立作战、征战结束后,兵归宿卫,将还本职。这样将帅就不得专其兵,兵也难附属于将帅,但皇帝却专有统帅全军的最高权力,作为直接保护皇帝安全的禁卫军,是一支重要的军队,为提高禁军素质,在赵普的策划下裁掉了禁军中的老弱病残者,选拔精壮士兵加以补充。禁军头目的任命,由皇帝确定,太祖诏命殿前侍卫二司,挑选所属士兵中的骁勇者升为上军;又命令各州选拔精壮的士兵送至京都补充禁军,禁军的素质提高了,地方军队的作用也随之削弱了,赵普对军制的精心安排、调整,的确起到了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禁军“皆以一当百”,武器精良,诸镇对自己手下的兵力绝非京师之敌这一点,心里很清楚,因此也就不敢轻举妄动了。

但是随之而来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中央集中兵权,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皇帝在远地摇控指挥,大大削弱了将帅的主动作战能力,从而影响了在战场上的作战效果。赵宋王朝在以后与西夏、辽、金的作战中,屡屡败绩,就是明显的例证。赵普十分清楚仅削夺藩镇的兵权,并不能彻底解决藩镇强霸一方的问题,藩镇往往兼管几个州,有经济基础,有财政来源,有司法大权,可随时委派亲信为镇将,控制州县官吏,实际上就是地方上的土皇帝,于是他奏请宋太祖革除这种弊病,乾德二年,朝廷下令规定各州的财政收入除留下作本地领费支出以外,其余的全部上交京师,不许藩镇任意截留地方财政收入,乾德三年(965)在全国各路设置了转远使,掌管各路财赋,节度使所属的官吏不得参与。地方司法由提点刑狱官监临,节镇不得干预,五代以来,节度使常常委派亲信为镇将,使他们与县令对抗,实际就是取代县令而自成体系。赵普决定恢复县令的权力,地方一切事务都统一由县管理,这样一来“镇将所主,不及乡村,但廓内而已”。(www.xing528.com)

此举更重要的是,中央收回了以前节度使统领几州的权力,使各州直属于京师,并由中央委派文臣朝官充任知州。同时又在各州设了通判官,与知州共同处理政务,起到了互相监督和制约的作用,为避免知州大任一地形成割据势力,又规定了“三年一易”的轮换制度,赵普采取的这些果断措施,进一步从各个方面削弱了藩镇的权势,各地节度使几乎成了没有实权的虚衔。与此相反,中央的统治权力得到极大的加强,强干弱枝的形势已经形成。“朝廷以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一矣,”中央和藩镇的关系和唐五代相比,已经是大不一样了。

出自对加强皇权的需要,赵普又对中央作了较大调整,在禁中设立中书,称为政事,由中书管政事;设立了枢密使专掌军事;另设三司使(盐铁、度支、户部称三司)总管全国贡赋和财政。过去是由宰相总揽的行政、军事、财政大权,现在一分为三,相权大为削弱。而皇帝除统领中书省外,还统领枢密院、三司等机构,皇权极为加强。为加强中央对司法权的控制,朝廷规定,凡是要处死刑的案件——大辟案件必须录案上报刑部审核。一系列调整和改革,有效地解决了君弱臣强的内部机制,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加强,赵普在为赵宋王朝的权力得到巩固、加强方面确是殚精竭虑,不遗余力,正由于此,宋太祖视赵普为左右手,“事无大小,悉咨决焉”,对赵普无不言听计从。乾德二年(964)四月,宋太祖为协助独居相位的赵普处理政务,特地设立了“参知政事’一职作为副相,并拜任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但参知政事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权力是有限的。在宋太祖时期,由于起普的贡献极大,所以职务提升很快。建隆三年(962)出任枢密使;乾德二年(964)正月,拜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就是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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