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单个委托与重复委托
单个委托,是指委托人就其事务仅仅以一个委托合同的形式交给他人处理的委托。重复委托,是指委托人就同一事务或者就数项同一事务,先后订立两个委托合同,委托两个受托人同时处理该事务或者该数项事务的情形。[37]《合同法》第408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重复委托。
单个委托与重复委托也可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委托人交由第三人处理的委托事务,与先委托事务不相同的,在此情况下,表面上看是重复委托,实际上仍然属于单个委托。例如,委托人委托甲处理在北京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事宜,之后委托乙代为处理在天津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二者既不会发生冲突和排斥,也无须先受托人的同意。如果受托人甲和乙先后被委托处理北京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事宜,才构成同一委托事务的重复委托。重复委托只是就同一事项委托两个受托人,如果处理的事务不同,则属于单个委托。(www.xing528.com)
单独委托和重复委托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否仅存在一个委托关系。在单独委托中,只存在一个委托关系。而在重复委托中,委托人就同一事务的处理成立两个以上的委托关系,且各个委托合同通常存在先后顺序。如果在重复委托的过程中,委托人解除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后,又将同一委托事务交予后受托人的,重复委托因先委托关系的解除而不成立,此时其与一般的委托并无区别。第二,是否需要取得先受托人的同意。在一般委托中,委托人直接委托他人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即使事后改变委托的内容和事项等,也不需要取得受托人的同意。但就重复委托而言,因为涉及先受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在就同一事务与他人同时成立委托关系时,需要取得先受托人的同意。第三,因委托人的重复委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因为此种损失毕竟是由于委托人的重复委托所造成的,受托人对此并无过错。[38]
需要指出的是,重复委托不同于共同受托,在后一种情形下,委托人是在同一委托合同中同时与两个以上的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但重复委托是委托人在数个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因而存在多个委托合同关系。在共同受托中,多个受托人之间构成一个整体,共同对委托人负责。他们彼此之间具有较强的信任关系,而且,在委托合同中,其共同处理委托事务,共担义务和责任。因某一受托人单独行为而处理委托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重复委托中,先受托人和后受托人之间各自具有其独立性,他们并未从事共同行为并共担责任,应就各自的处理委托事务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分别承担责任。由于各个受托人不是共同处理事务,而是分别处理事务,所以,他们不需要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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