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3]我国《合同法》在第402、403条确立了间接代理中的委托,从而区别了直接代理中的委托和间接代理中的委托。而间接代理中的委托要适用《合同法》中关于间接代理的特别规定。在间接代理中的委托中,法律上规定了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以便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者使委托人向第三人直接主张权利。
二、直接代理中的委托与间接代理中的委托
依据受托人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委托可以分为直接代理中的委托与间接代理中的委托。直接代理中的委托,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一定行为的委托;间接代理中的委托,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定行为的委托。[33]我国《合同法》在第402、403条确立了间接代理中的委托,从而区别了直接代理中的委托和间接代理中的委托。此种分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究竟是以受托人名义还是以委托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在直接代理委托中,受托人通常是以委托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而间接代理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
第二,委托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在直接代理委托中,一般而言,只要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为,委托人都要对受托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间接代理委托中,如果委托人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则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402和第403条的规定。(www.xing528.com)
第三,法律适用的依据不同。在直接代理中的委托中,要适用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则。而间接代理中的委托要适用《合同法》中关于间接代理的特别规定。
第四,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在间接代理中的委托中,法律上规定了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以便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者使委托人向第三人直接主张权利。而在直接代理委托中,由于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活动,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因而法律上就没有必要规定介入权和选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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