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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和相关概念的差异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之间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因而《合同法》第287条又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表明,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则不享有此种权利。再如,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合同和相关概念的差异

二、建设工程合同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建设工程合同和一般承揽合同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态,但由于现实的需要,法律又必须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特别的规定,进行特别的调整,所以,在比较法上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是统一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则,例如,在德国建筑合同包含在债法第八章第九节的承揽合同中。[11]二是独立于承揽合同作出特别规定。例如,在奥地利,有专门的标准合同调整建筑合同。[12]在此种立法体例下,承揽并不适用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之上的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合同是为了建造新的建筑物,而承揽在于对已经存在的物进行修补、更换等。[13]

我国《合同法》在第十五章中规定了承揽合同。立法者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因此又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之间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因而《合同法》第287条又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表明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其都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标的物都具有特定性,因而承揽合同中的一些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都是可以适用的。例如,关于承揽合同中一方提供材料的,另一方具有检验义务的规定,以及关于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等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都可以适用。但建设工程合同和一般承揽合同也是存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作成果不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通常是动产,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成果主要是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公路、桥梁、水库等各种建设工程。[14]其主要涉及的是不动产。

第二,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建筑物的质量不合格,不仅会影响居住者的居住利益,甚至会威胁社会公众的安全。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要比一般的承揽合同的更为复杂。例如,工程建设不仅有发包、承包、监理和验收等法定程序,还需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管理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资质要求不同。在一般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尤其是在建设工程中,可能涉及多个主体,因为工程的建造通常存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个环节。我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具有特定的资质既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www.xing528.com)

第四,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主要是由定作人提供材料,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由承包人自备材料。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具体约定究竟由哪一方提供材料。

(二)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例如,承包人建造了多余的附属设施或者其他建筑,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又约定购买其附属设施或者其他建筑,或者如果建筑商提供的材料是从供货商处获得,并按照市价支付一定的价款,这就形成了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即材料的买卖关系。[15]但两类合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从性质上看,它们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类型,买卖主要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则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合同;另一方面,买卖合同仅发生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体都具有多样性。依据《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

(三)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有些具体的合同(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完成一定的工作(即完成工程设计工作)。这表明,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虽然两者都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一定的工作,但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要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但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大多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行为。第二,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必须要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即对债务履行的结果有特别的要求,而在委托合同中并不一定对结果有特定的要求。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有特别的资质要求,而在委托合同中却并不一定存在对受托人的特别资质要求。第四,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且负有报告的义务。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是按照自己制订的计划和安排进行工程建设,其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第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例如,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享有介入权。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则不享有此种权利。再如,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而委托人一般不负有此种验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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