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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及后果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承租人拒绝交付的情形,再要求出租人先进行催告,并没有意义,而且,此时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而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过合理期限仍然不履行,才构成根本违约。如前所述,《合同法》第249条规定,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及后果

一、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及其责任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未交付租金。《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该条是专门针对融资租赁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而作出的规定。该规则是根据一般租赁关系中的租金支付原则而确立下来的。在一般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其主要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就可能构成根本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依据该规则,出租人要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而未按期支付。没有按期支付的情况,包括迟延支付和拒绝支付。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金一般是分期支付的,到了规定的应当支付租金的时间而未支付,就构成对支付租金义务的违反。问题在于,承租人没有交付租金是否应当有比例的限制,应当达到多少比例?在比较法上,有的国家规定了一定的比例限制。[79]在实践中,许多融资租赁公司的示范合同文本中都有关于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同救济途径的规定,这种做法也不无道理。笔者认为,如果承租人无法支付的租金仅占其总额的较小部分,此时若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会导致双方之间利益失衡,所以,针对合同的解除而限定未支付租金的比例,有一定的道理。另外,出租人往往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与承租人约定迟延支付租金的后果,规定一定的比例限制,这种约定有利于实现对此种格式条款的妥当规制。

第二,出租人应当进行催告。即便承租人违反了交付租金义务的期限规定,存在迟延交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也不得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当先进行催告。出租人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这一合理期限应当考虑个案的情形,如租金的数额等。笔者认为,催告应当针对迟延交付的情形,而不应当适用于拒绝交付的情形。在承租人拒绝交付的情形,再要求出租人先进行催告,并没有意义,而且,此时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而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www.xing528.com)

第三,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合理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应当考虑交易习惯、准备履行的期限等。承租人经过合理期限仍然不履行,才构成根本违约。

承租人违反租金支付义务,出租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这可以理解为是加速到期的规定,因为承租人的违约,使原本没有到期的、应当分期支付的租金加速到期,从而保障出租人的权益。二是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出租人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功能的体现。事实上,出租人享有的所有权与通常的所有权存在区别,其主要功能在于担保租金债权的实现。[80]

在合同解除以后,因为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承租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就构成无权占有。此时,出租人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而主张标的物的返还。但是,在返还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所负担的债务的情形。如前所述,《合同法》第249条规定,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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