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物
(一)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法律允许可供出租的财产,以有体物为限。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点在于:第一,合法性。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必须是法律允许出租的物,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如枪支武器、毒品等)不得作为租赁标的物。在我国,土地也不得作为租赁的标的物。第二,有体性。一般来说,无体物即权利不能作为租赁的标的物,至于有偿地利用他人的权利(例如,专利权和商标权许可等),大多属于许可合同范围,不是租赁合同的内容。第三,不可消耗性。由于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仅要利用租赁物,而且在合同终止时,要把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因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非消耗物。如果物只能供一次消费,使用后无法返还,则其不能作为租赁的标的物。第四,具有使用价值。租赁的目的就是要使承租人能够获得使用、收益权能,如果标的物本身不具有使用价值,就无法实现租赁的目的。第五,特定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特定的物。当事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对租赁物加以明确界定。如果是不动产,应当约定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等信息。如果是动产,应将型号、特征等具体标明。租赁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对动产来说,租赁物大多是种类物,但是在交付时,一般都可以特定化。[12]
需要探讨的是,违章建筑的出租是否应一概宣告无效?《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笔者认为,违章建筑的出租是不合法的,但是否应当一概宣告该出租行为无效,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考虑到实践中的特殊情况,如果建设单位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则标的物的违法状态已经被消除,从鼓励交易出发,也应当允许其有效。但如果违章建筑属于危房,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则出租此种违章建筑的合同应当被宣告无效。
(二)租赁物的数量(www.xing528.com)
数量主要是针对动产而言的,例如,租用车辆的数量,明确数量之后既可以确定出租人的交付义务,也可以明确承租人的返还义务。
(三)租赁物的用途
所谓用途,是指承租人计划将租赁物投入使用的用途和目的。例如,租赁他人房屋是用于生活居住还是从事商业办公等。租赁物的用途直接关系物的使用范围、方式、方法等。例如,双方约定一方租赁他方的汽车用于载人,其就不能将汽车用于载货。如果明确约定将汽车用于短途运输,其就不能将汽车用来进行长途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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