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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分类及相关说明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国家通常会就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设置严格的规则和限制,例如,借款人通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担保,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等。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典型形态,原则上具有有偿性。

四、借款合同的分类

(一)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根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区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所说的“银行”应当做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各类金融机构[15],银行借款合同就是指出借人一方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至于借款人是自然人、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则在所不问。所以,即使自然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属于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严格地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在性质上也属于民间贷款,但民间借款合同主要是指国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对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习惯上通常将其归入国际借贷之中。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贷款人不同。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提供借款的一方当事人通常都是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规定而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设立、经营和监管等都需要符合法律的严格要求。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一方则是自然人。二是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国家通常会就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设置严格的规则和限制,例如,借款人通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担保,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对于民间借贷,法律上没有对借款的程序、担保等事项作出规定,但法律禁止高利贷,也严格禁止以民间借贷为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禁止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否则将有可能构成犯罪。[16]三是是否具有有偿性不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典型形态,原则上具有有偿性。而民间借款合同则通常是无偿合同,如果借款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的,则需要当事人进行特别约定。

(二)国内借贷和国际借贷

国际借贷,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在信用授受的基础上进行的货币资金的有偿让渡。[17]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迅速,国际融资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内借贷和国际借贷都是一种借贷关系,而且常常受到某个国家内部合同法的调整。但国际借贷与国内借贷的区别主要在于:(https://www.xing528.com)

第一,当事人的区别。国内借贷中当事人基本上属于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而国际借贷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属于不同国家或者地区,所以其实际上是一种跨越国界的债权债务关系。[18]例如,一家总部设在瑞士的银行向中国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就属于国际借贷;而由总部设在中国的银行向中国企业贷款则属于国内借贷。

第二,从数额上来看,国际借贷数额通常较大,尤其是国际银行贷款,其数额比国内借贷常常要大。

第三,从期限来看,国际贷款的期限往往较长。例如,国际长期贷款期限往往达到30年,有时候能够达到50年,尤其是国家贷款,其期限往往更长。而国内贷款的期限往往相对较短。[19]

第四,从担保来看,国际贷款通常都是含有担保的。当然,这种担保的类型往往具有多样性,除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外,还可能包括连带担保以及应收账款担保等。但是国内贷款既存在有担保的贷款,也存在没有担保的贷款。

第五,从所适用的规则来看,国际贷款除了适用国内法以外,还可能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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