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琇之有吏能,仕齐为吴令。有小儿,年十岁,偷刈邻家稻一束。琇之付狱案罪。或谏之,琇之曰:“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
——摘自李延寿《南史》卷二十七《孔靖传》
此种推论,今犹有之。如曰一人小过勿治,众人皆将效尤。
——毛泽东读李延寿《南史》卷二十七《孔靖传》的批语(见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第193页)(www.xing528.com)
[解析]
孔琇之是南朝齐武帝时人。是宋武帝大臣孔靖的孙子。上面这段原文说他在当吴县县令时,不听人劝阻,把一个偷了邻家一捆稻子的10岁小孩送往衙狱治罪的事,其理由是:“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就这样,传记作者还称赞他“有吏能”呢,毛泽东显然不同意史传作者的这个观点,他用红铅笔在“有吏能”几字下画了一条粗重线,在天头上写了前面引的那几句批语。
在毛泽东看来,孔琇之治小孩罪的“推论”是没有道理的。人是随着环境、条件乃至年龄生长的变化而变化的,环境、条件、年龄改变了,就不能排除这个小孩可以改正自己的偷窃行为。这就是他在读《后汉书》《陈寔传》写的批语里说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造的”。如果像陈寔那样,对这个小孩进行教育诱导,变好的可能性更大。好借古鉴今的毛泽东特别感叹和忧虑的是,这种形而上学看问题的“推论”方法,在我们的一部分干部中仍然存在。其表现就是:认为一个人犯了点小错误若不处理,大家就会效法他。毛泽东一贯主张: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应采取批评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目的还是为了使之改过自新。所以,他经常讲,我们不要学鲁迅《阿Q正传》中的假洋鬼子,不准人家革命。他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得更明确:“人是要帮助的,没有犯错误的人要帮助,犯了错误的人更要帮助。人大概是没有不犯错误的,多多少少要犯错误,犯了错误就要帮助。只看,是消极的,要设立各种条件帮助他改。”因为,“对于革命来说,总是多一点人好。犯错误的人,除了极少数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以外,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正如得过伤寒病的可以免疫一样,犯过错误的人,只要善于从错误中取得教训,也可以少犯错误。”
毛泽东评点、古人,联系实际,希望人们在对待人的问题上,要多点、辩证法,少点形而上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