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我们在一切过程上,都与量的规定相接触。过程之量的规定性,不是我们头脑的创造物。它不像怀疑论者及主观主义者所想的那样,它不单是我们的表象,而是存在于客观的现实之中。不具有量的规定性的事物,一个也没有;又,不依一定方法使其自身的要素、自身的方面成就量的发展的过程,一个也没有。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世无无量之物。(www.xing528.com)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50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在第三章“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第二节“发展之量的规定性”中首先说明了事物的量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量的规定性。这种量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之一。我们头脑中有关量的各种观念,并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对客观事物的量的客观性的认识和反映。如果认为量是主观自生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那就是唯心主义。毛泽东对《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这里的阐述表示赞同,写下“世无无量之物”的评语。事物具有量的规定性,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注意认识和把握事物的量。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提出要“胸中有数”的方法。他说:“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例如,要进行土地改革,对于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各占人口多少,各有多少土地,这些数字就必须了解,才能据以定出正确的政策。对于何谓富农,何谓富裕中农,有多少剥削收入才算富农,否则就算富裕中农,这也必须找出一个数量的界限。在任何群众运动中,群众积极拥护的有多少,反对的有多少,处于中间状态的有多少,这些都必须有个基本的调查,基本的分析,不可无根据地、主观地决定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42——1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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