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墨经更进而给“实”以说明:“实,荣也”经说:“实:其志气之见也;使之如己。”各种事物(实)具有自己的一定的具体的“质”,并有自己的包含各方面的、和从各方面表现出来之一定的、具体的属性;这种一定的具体的质和属性,就是事物(实)之所以成为一定的、具体的、而异于他物的物,就是这物的“使之如己”……各种不同的名,就恰是各种不同的物(实)的描写,是反映了各种物的一定的质和属性。
《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也。”《经说》:“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墨子在追求事物发展之因果的法则。“故”的意义是物的所以然,“所得”是指因,而“而后成”是指果。事物的发生发展,一定有因;照墨子看来,其中有大因,也有小因。小因即一部分的原因……大因即一般的原因……(辛亥)革命的一般原因,是当时民族危机的深进,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满清的腐败无能,人民革命排满的□积和觉醒;没有这一般的原因,一定不会有那样的革命;有这一般的原因,就一定会有那样的革命;但是辛亥革命是在那样偶然的事件中爆发起来的,是由武昌那几个士兵在那些日子因革命党名册被□,迫而首先发难,这却是部分的原因;没有这部分的原因,就一定不会是十月十日的武昌起义;反之,这部分的原因假如不是在上述的一般原因(大故)的基础上,而于那10月10日恰当的时机上爆发起来,就不一定成为燎原之火。
儒家的“中庸”观念,在墨经中表现发展为唯物论的“质”的观念。《经下》:“欲正权利,恶正权害。”《经说》:“权者,两而无偏。”……“正”就是“质”的观念……一种事物包含有其一定的质,这也就是“正”。估量或握取(“权”)那一定的事物,如离开那一定的“正”,而向其他左右偏向的方面有所偏向,那就是不符合那事物之一定的质。“两而无偏”——就是不向左右任何偏向的方面偏向。——摘自陈伯达《墨子的哲学思想》
伯达同志:
《墨子的哲学思想》看了,这是你的一大功劳,在中国找出赫拉克利特来了。有几点个别的意见,写在另纸,用供参考,不过是望文生义的感想,没有研究的根据的。
敬礼!
毛泽东
二月一日夜
(一)题目
似改为“古代辩证唯物论大家——墨子的哲学思想”或“墨子的唯物哲学”较好。
(二)事物的实不止属性,还有其最根本的质,质与属性不可分,但有区别的,一物的某些属性可以除去,而其物不变,由于所以为其物的质尚存。“志气”,志似指事物之质,不变的东西(在一物范围内),气似指量及属性,变动的东西。
(三)“君子不能从行为中分出什么是仁什么是不仁”,这句话的意思应是:君子做起事来却只知做不仁的事,不知做仁的事,似更明白些。
(四)说因果性的一段,似乎可以说同时即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物之所以然”是必然性,这必然性的表现形态则是偶然性。必然性的一切表现形态都是偶然性,都用偶然性表现。因此,“没有这部分的原因就一定不会有十月十日的武昌起义”是对的,但辛亥革命的必然性(大故)必定因另一偶然性(小故)而爆发,并经过无数偶然性(小故)而完成,也许成为十月十一日的汉阳起义,或某月某日的某地起义。“不是在那最恰当的时机爆发起来就不一定成为燎原之火”是对的,但也必定会在另一最恰当的时机爆发起来而成为燎原之火。(www.xing528.com)
(五)中庸问题
墨家的“欲正权利,恶正权害”、“两而无偏”、“正而不可摇”,与儒家的“执两用中”、“择乎中庸服膺勿失”、“中立不倚”、“至死不变”是一个意思,都是肯定质的安定性,为此质的安定性而作两条战线斗争,反对过与不及。这里有几点意见:(1)是在作两条战线斗争,用两条战线斗争的方法来规定相对的质。(2)儒墨两家话说得不同,意思是一样,墨家没有特别发展的地方。(3)“正”是质的观念,与儒家之“中”(不偏之谓中)同。“权”不是质的观念,是规定此质区别异质的方法,与儒家“执两用中”之“执”同。“欲”之“正”是“利”,使与害区别。“恶”之“正”是“害”,使与利区别而不相混。“权者两而无偏”,应解作规定事物一定的质不使向左右偏(不使向异质偏),但这句话并不及“过犹不及”之明白恰当,不必说它“是过犹不及之发展”。(4)至于说“两而无偏,恰是墨子看到一个质之含有不同的两方面,不向任何一方面偏向,这才是正,才真正合乎那个质”,则甚不妥,这把墨家说成折衷论了。一个质有两方面,但在一个过程中的质有一方面是主要的,是相对安定的,必须要有所偏,必须偏于这方面,所谓一定的质,或一个质,就是指的这方面,这就是质,否则否定了质。所以墨说“无偏”是不要向左与右的异质偏,不是不要向一个质的两方面之一方面偏(其实这不是偏,恰是正),如果墨家是唯物辩证论的话,便应作如此解。
(六)“半,端”问题
墨子这段,特别是胡适的解释,不能证明质的转变问题,这似是说有限与无限问题。
——毛泽东1939年2月1日致陈伯达信(见《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40——142页)
[解析]
墨子,春秋战国之际的宋国人,大约生活在公元前468年至前376年。出身贫贱,精通手工技艺。早年曾学儒者之业,后抛弃儒学,创立新说,形成反映“农与工肆之人”利益的墨家学派,与儒对峙,并为先秦的两大显学。现存《墨子》53篇,是墨家学派的著作总集,其中有墨子本人所著,也有后期墨家的作品。
《墨子的哲学思想》,是陈伯达响应毛泽东1938年10月提出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号召所写的诸子研究系列论文中的一篇。同《孔子的哲学思想》一样,他送给毛泽东看的是发表前的稿子,后分上、中、下三篇连载于《解放》杂志第82期(1939年8月30日)、第102期(1940年3月31日)、第104期(1940年4月20日)。全文3.6万字左右,较全面地论述了墨子诸方面的思想,如名与实、知与行、故与法(因果法则)、同与异、义与利、中庸、名辩等范畴,以及墨子关于节葬、非攻、兼爱、非乐、非命等主张。该文对墨子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从政治上讲,该文认为:墨子是当时“手工业者和农民在某种程度上之独立的觉醒及其解放的空想……之最伟大的代表者”。“墨子在各方面的立说,都是从人民生产的立场出发的”。我们民族“最善于艰苦奋斗,并善于死里求生,善于主持正义而厌恶强暴,善于对不平反抗……这些都是和墨家的精神不可分开的”。从哲学理论上讲,该文认为:墨子在中国哲学史上“首先完整地提出了名实问题,并给以初步明确的解决”,进而提出知行问题“并初步具体地在解决”。“墨子并不限于唯物的经验论。我们看到了墨子哲学关于由感性的认识论到论理的认识之见解”。“墨子认为:宇宙的事物是变动不居的”。“墨经发现了部分和整体的联系”。“墨子看出了宇宙中的时间空间都是…对立的统一”。
对这些观点,毛泽东是表赞同的。毛泽东本人对墨子也一向推崇。1939年4月24日在“抗大”生产运动初步总结大会上的讲演中,他称道墨子是劳动者,“是比孔子高明的圣人”。读了《墨子的哲学思想》,他认为作者“在中国找出赫拉克利特来了”,从而充分肯定了墨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赫拉克利特(约前535一前475年),古希腊卓越的唯物主义者、辩证论者,是代表新兴工商业奴隶主利益的哲学家。他致力于寻求世界万物的本源,把客观的自然界作为认识的起点和对象,并猜测到万物变化运动的原因,是由于事物内部有矛盾,有对立面的斗争。他说:“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4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所以,列宁称他是“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列宁全集》第38卷第390页)。毛泽东把墨子比为中国的赫拉克利特,并建议陈伯达把文章的题目改为“古代辩证唯物论大家——墨子的哲学思想”,大体是觉得二者在唯物论和辩证法两个方面有相通之处。陈伯达在发表稿里未按毛泽东的建议改题,原因不得而知。
关于《墨子的哲学思想》中的具体论述,毛泽东在信中主要谈了三个不同的观点。
(一)对墨子提出的“实”的解释。名与实,是先秦哲学论争中的两个重要范畴。陈伯达在这篇文章中认为,名实之争“是唯心论与唯物论两条路线之争……是反映两个不同阶级的争斗”。接着肯定了墨子是主张实为第一,名为第二,名是实的反映的。在论及墨子对“实”的解释时,陈伯达在原稿中可能是只强调了“实”(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规定,毛泽东在他的信中则指出,“事物的实不止属性,还有其根本的质”。在毛泽东看来,质是“实”的根本的也是最稳定的规定,属性则可以是多变的。二者不可分,但有区别。它们的关系,在毛泽东看来就是事物的本质与现象、质与量的关系。据此,毛泽东对墨子提出的“实:志气之见也”,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志似指事物之质”,“气似指量及属性”。陈伯达在发表稿里采纳了毛泽东的观点。
(二)对墨子的“大故”与“小故”这两个概念的引申。“故”指事物变化的“所以然”即因果性,这是没有疑义的。陈伯达把“大故”释为“一般的原因”,把“小故”释为“部分的原因”,这在字面上也没什么问题。但毛泽东不满足于此,他进而发挥说:因果性“似乎可以说同时即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这就把不同的范畴联系起来,从而对大、小“故”的关系的理解更深入了。一定的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这是因果性中的必然性;但是,一种原因又可以引起多种结果,一种结果也可由多种原因引起,这就是因果性的偶然性。所以,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同时就包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之中,反之亦然。再一层意思是,一果多因中的不同的因,有“大因”与“小因”,即“大故”与“小故”之别在毛泽东看来,二者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定事物得以形成变化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基于此,毛泽东同意陈伯达的举例论述:辛亥革命的爆发有其一般的原因(历史背景),而武昌新军的首先发难则由部分原因所致。但他更进一步指出,即使没有十月十日的武昌起义这一偶然性,“辛亥革命的必然性(大故)必定因另一偶然性(小、故)而爆发”。这就强调了“大故”(必然性)的决定作用。陈伯达在发表稿里把毛泽东的这段话用了进去。
(三)对儒墨两家的“中庸”观念的关系的解释。在读陈伯达的《孔子的哲学思想》写给张闻天的信中,毛泽东对儒家的“中庸”观念已有具体的分析。陈伯达在《墨子的哲学思想》中认为,儒家的“中庸”观念在墨家那里“表现发展为唯物论的‘质’的观念”,并分析了墨家的“欲正权利,恶正权害”和“两而无偏”的含义。对此,毛泽东的不同观点是:(1)墨家的“两而无偏”与儒家的“执两用中”是一个意思,都是肯定质的安定性,没有特别发展的地方,甚至“两而无偏”还不如“过犹不及”的说法明白恰当。(2)陈伯达认为,“两而无偏”是墨子看到了一个质含有两个不同的方面,不向任何一方面偏向,才能得其“正”,才将合事物的质。毛泽东不同意这个解释,认为这是“把墨家说成折衷论了”。在他看来,一个质(“正”)虽有两个方面,但有一个方面是主要的,在认识掌握上就必须有所偏,这才能抓住安定的质。而墨子说的“无偏”,是指“不要向左与右的异质偏”。毛泽东在这里是以对立统一规律原理为指导来解释“两而无偏”的,从而反对和防止对“中庸”观作折衷主义的引申,似也为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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