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个国家的国有化采取哪些形式和方法,取决于这个国家革命的特点、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以及阶级斗争的形式和尖锐的程度。例如,在一些情况下,资本主义财产的公有化是在比较短的期间内实现的(例如在苏联),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这种公有化却是带有相当的渐进性质(例如在各人民民主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赎买等方式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转入社会手中。在中国,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过程具有很大的特点:中国大部分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最初被改造为国家和资本家共有的公私合营企业,然后再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
教科书关于中国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问题,说得不对。它只说了我们对民族资本的改造政策,没有说我们对官僚资本的没收政策。对于民族资本,也没有说我们是经过了三个步骤,即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来实现对它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每个步骤来讲,也是逐步前进的。我们在处理资产阶级的问题上,有很丰富的经验,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摘自毛泽东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见《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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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者,毛泽东亲自领导了我国的三大改造运动。他对于对资改造的决策过程和发展过程是十分清楚的。因此,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有关章节时,对涉及中国对资改造的段落进行了较多的思考和评论。
“教科书”写道:“在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成分的发展比苏联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成分的发展要大得多,而在许多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中根本没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成分”处,毛泽东加了一个问号,并说:我国资本主义经济没有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只剩下一条定息的尾巴,一般说来,只剩下一个形式,剩下一个外壳。资方虽然在这种企业里头,有的还当经理,有的还当管理负责人,但是实际上他们已经是有职无权。我们每年还用一亿两千万元的定息付给资本家,来收买资本家的身子和心,使他们逐步变为企业的职员。就定息这一点来说,国家资本主义还有一点点、实质,还不完全是一个形式。毛泽东认为,教科书的写法,是把我国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来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当成例外的、个别的、特殊的经验,否定这种经验的普遍意义。对此,毛泽东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西欧各国和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很高,少数的垄断资本家占了统治地位,同时也还有大量的中小资本家。据说,美国的资本是集中的,又是分散的。如果这些国家的革命成功了,对中小资本家怎么办呢?难道统统没收吗?垄断资本要没收,是没有疑问的。中小资本家是不是可以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来进行改造呢?
毛泽东认为,“教科书”在论述中国所有制转变问题时没有提到对官僚资本的没收政策是不妥当的。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包含着两重性: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买办资本,是民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反官僚资本是反对大资产阶级,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过去有一种说法,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可以毕其功于一役。这种说法,混淆了两个革命阶段,是不对的。但只就反对官僚资本来说,是可以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例,是8∶2。我们在解放后没收了全部官僚资本,就把中国资本主义的主要部分消灭了。
毛泽东对“教科书”中提到的中国无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在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被粉碎的条件下产生的”的观点表示了怀疑,在此处批注了一个问号。毛泽东接下来谈道,解放以后,民族资产阶级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是逼出来的。我们打倒了蒋介石,没收了官僚资本,完成了土地改革,进行了三反、五反,实现了合作化,从一开始就控制了市场。这一系列的变化,一步一步地逼着民族资产阶级不能不走上接受改造的道路。另一方面,共同纲领规定了各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使资本家有利可图的政策;宪法又给了他们一张选票、一个饭碗的保证,这些又使他们感到接受改造就能保持一定的地位,并且能够在经济上、文化上发挥一定的作用。
在谈到处理资产阶级的经验时,毛泽东指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实际上已经成了国家的雇员,对企业没有实际上的管理权。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是拉住他,又整住他。中国民族资本家从来没有统一过,解放前有什么上海帮、广东帮、天津帮之类行会性的组织,解放以后我们帮助他们成立全国工商联合会,把他们统一起来,又对资本家区别不同情况,分而治之这几年每年还给他们1亿2000万元定息,实行大规模的收买,收买整个阶级,收买他们整个阶级的几百万人,包括家属在内
毛泽东在读“教科书”时所阐述的上述重要观点,是对我国对资改造经验的系统总结,是对那段历史的深刻反思,对于研究毛泽东的对资改造思想有着极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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