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法权,本来是资产阶级“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要求的反映。所以,这种法权,也特别强化了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的合法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既然成为商品,所以劳动力也是“等价交换”的,因而,“做多少事,给多少钱”,就成为这个社会特别显著的特征。
——摘自郑季翘《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
这是等价交换吗?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在这里,只是一个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摘自毛泽东1958年10月读郑季翘《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批语(www.xing528.com)
[解析]
张春桥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在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转载后,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许多地方召开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座谈会,一些报刊辟专栏进行讨论。《人民日报》从10月17日起开设了二十几期专栏,就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及怎样看待工资制、供给制问题进行讨论,一直延续到12月中旬。郑季翘的《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便是其中一篇,发表在10月18日《人民日报》上面。毛泽东很关注这场讨论,读了其中的一些文章,有的还作了圈画或批注,其中就有郑季翘这篇文章。
郑季翘的《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一文,着重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文中一个主要观点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不是等级制度,而是所谓“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表现为“做多少事,给多少钱”。毛泽东对此的批注则认为,这并不是“等价交换”,一个要害问题是:“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所以,所谓“等价交换”只不过是“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紧接着,郑季翘的文章说:“这种状况,蒙蔽了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者的剥削性质。资产阶级遂据以大事宣传其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并说这种社会是‘永恒的真理’的化身。”毛泽东随即批注道:“这是对的”。
对郑季翘的这篇文章,毛泽东还有其他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曾收了毛对这篇文章的批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的编者在注释中还介绍了另外两条的批注情况。一条是,郑季翘的文章有这样一段: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平等,一开始就具有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的性质。恩格斯举出事例证明这种性质,即:最先承认人权的美国宪法,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黑人奴隶制,阶级的特权受到了指斥,而人种的特权却为法律所神圣化。待到后来,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革命形势的高涨,资产阶级国家便竭力消灭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即他们所说的自由、平等的人权。这就完全揭穿了资产阶级所说的自由、平等的虚伪性”。毛泽东在其中“阶级的特权受到了指斥,而人种的特权却为法律所神圣化”、“由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革命形势的高涨,资产阶级国家便竭力消灭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即他们所说的自由、平等的人权”等句下面画了横线,有的地方还加了着重号,并写了这个批注:“不对,又自己矛盾”。另一条是,郑季翘的文章说:“资产阶级时代的特点,就在于它把阶级矛盾简单化了,社会愈益分成为两大敌对的营垒、两大彼此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们经济状况的不同,在生活上以至在社会地位上会形成不同的等级;但作为资本主义法权来说,则不能说其核心是等级制度。相反,在资产阶级的宪法上写着的,是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毛泽东在这句话中的“在资产阶级的宪法上写着的,是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处画了横线,并写了这个批注:“形式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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