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在全国解放以后,这种以“供给制”为特点的一套军事共产主义生活……没有多久……受到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攻击。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核心是等级制度。在坚持这种思想的人们看来,供给制的一套,实在毫无可取。他们轻蔑地说它是“农村作风”,“游击习气”。这种议论来自资产阶级,本不足怪。可是,不久,在我们党的干部中,有不少人接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总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保证了中国革命胜利的供给制,被某些人攻击得好像犯了大罪,非判处死刑不可。
人们攻击供给制的最根本的思想,就是供给制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他们的理论根据就是经济学家们所强调的“物质利益的原则”……说得通俗一些,还是那句老话:“钱能通神”。只要用高工资“刺激”,就像花钱买糖果一样,什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能立刻买到手的。
对于这样的理论,我们能够说些什么呢?
在“供给制”的情况下,千千万万的人进行了几十年的武装斗争,爬雪山,过草地……难道也是靠工资刺激出来的吗?听到这种议论,每一个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人除了感到是一种侮辱,还能说什么呢……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对“供给制”、对“农村作风”、“游击习气”的攻击,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为了保护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为了打击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而对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共产主义原则的攻击。
把我们党的这种光荣传统,在新的条件下,彻底恢复和发扬起来,彻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同群众建立起平等的相互关系,上下左右完全打成一片,大家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工作,一致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这难道能有什么怀疑吗?
——摘自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人民日报编者按:张春桥同志此文,见之于上海《解放》半月刊第六期,现在转载于此,以供同志们讨论。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因为它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就是说,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但他鲜明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引人注意。文章又通俗易懂,很好读。
——毛泽东1958年11月致吴冷西信中为转载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代拟的 “《人民日报》编者按”
[解析]
张春桥文章中谈到的“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概念,最早是马克思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论及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时提出来的。今天,通译为“资产阶级权利”。
这是个纯经济学概念,不大好懂。我们只要记住其基本意思就行了。打个比方:今天我们两人都从船上卸下了50袋大米,每人得工钱10元,这是平等的。可是,我的10元钱要养活全家5口人,而你却是个单身汉。于是,马克思认为,这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因此叫资产阶级式的“平等权利”。
在谈张春桥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之前,我们先说一下毛泽东当时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毛泽东谈论“资产阶级权利”(他在世时译为“资产阶级法权”),主要集中在两段时间,一是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过程中,一是“文化大革命”后期。在这两个时期,他都强调读马克思主义著作,但他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一些观点,却是立足现实的需要来理解和发挥的。对“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解和发挥,也是如此。
毛泽东发起“大跃进”,本意是加速发展生产力。而他的基本思路则是:只有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生产关系的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认为,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仅仅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化,还不足以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已经建立,譬如,在他看来,生产关系中的“劳动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也是一种人际关系)就很不平等,还有差别。1958年8月21日在北戴河会议的讲话中,他说:“中国如果不解决人与人的关系,要大跃进是不可能的。”于是,从1958年上半年起,毛泽东在不同的会议上多次强调要改变现实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开始,他主要是讲改变上级和下级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提出“打掉官气”。从1958年8月下旬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开始,他把这个问题同现行的分配制度(工资制)联系在一起讲,并把它们纳入“资产阶级权利”这个范畴之中。(www.xing528.com)
8月19日,毛泽东说,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例如争地位,争级别,要加班费,脑力劳动者工资多,体力劳动者工资少等,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
8月21日,毛泽东在会上说,所有制解决以后,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还存在。如等级制度等。
8月24日,毛泽东在会上说:过去我们搞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一到城里来,自惭形秽,薪水制否定了供给制。衣分三色,食分五等,一是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思想,二是照搬苏联。我们对资产阶级法权观点不自觉。
8月30日,毛泽东在会上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逐渐去掉,破坏了资产阶级法权。有人把供给制说得那样不好,把薪金制说的那样神乎其神,二万五千里长征难道是靠发薪水?人民公社再搞起来,再逼一逼,将来再准备恢复供给制。
10月2日,毛泽东在接见六个友好国家访华代表团谈到人民公社为解放生产劳动力,把人们的生活统包下来时说:我们不说,现在已是共产主义了,现在还不是共产主义,因为发工资还是等级制度。粮食这方面,明年再丰收一年,可以实行吃饭不要钱这个制度,衣服还不行,其他还不行,资产阶级法权还需继续存在,讲等级制度,薪水分等级,如八级工资制这一套。但资产阶级法权我们不准备长期让它巩固下去,我们准备还是破坏它。
10月14日,毛泽东在天津视察时,又专门召开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座谈会。在这个会上,毛泽东说: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法权制度。后期才有了一些,生活资料多了,人们对它的占有有了一些区别,积累起来,就成了生产资料。从奴隶制社会出来,就是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所以,法权不止资本主义制度才有,奴隶制时,等级制度就很森严,资产阶级,高明一点就是了。不使资产阶级法权巩固下来,要使它逐步破坏。
11月9日,毛泽东在郑州会议讨论新“四十条”的讲话中说:“资产阶级法权,一部分必须破坏,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些方面,必须天天破除。破了又生,生了又破。不平等的干群关系——猫鼠关系或父子关系,必须破除。另一部分是需要保留的,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些必要的差别,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
根据以上引述,毛泽东当时对我们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解,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居高临下的干群关系,一是以工资制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在10月份后,他着重把上述两个方面归结为一个问题:等级制。当然,毛泽东的这个思路在10月底11月初,便有了变化。
开始是提出“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该采取逐步破除方针”。11月9日,在郑州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又将“资产阶级权利”分为两部分,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要坚决破除,天天破除;对于工资制,则主张保留。11月23日,在武昌中央工作会议期间,进一步强调对于“资产阶级权利”要有分析,“应破者破,有用者要保护”,使一部分有用的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里,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分析,与最初企图全面破除“资产阶级权利”的思想有了不同。
我们再回到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这篇文章上来。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除政治局委员外,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党组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把毛泽东在会议期间几次谈到资产阶级权利的情况转告了当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张春桥。张春桥按自己的理解,数易其稿,写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理论刊物《解放》上发表。那时,《解放》创刊不久。1958年6月1日,在毛泽东的提议下,中共中央创办政治理论刊物《红旗》,陈伯达为总编辑。柯庆施立即效仿,在上海创办了《解放》半月刊,于1958年7月1日创刊。每期《解放》杂志都寄送毛泽东。张春桥的文章在1958年9月15日刊于《解放》第六期上,不多日便送到了毛泽东手中。
毛泽东立刻注意到张春桥这篇从题目到论述都旗帜鲜明的文章,再加上基本观点也吻合毛泽东当时的思路,有的例子和文句也和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的讲话一致(这一点,当是柯庆施照记录传达的)。因此,毛泽东读后,立刻批示给《人民日报》社总编辑吴冷西,让在该报上转载。稍后,吴冷西就转载张春桥的文章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谈到对张春桥文章有不同的意见,请毛泽东考虑《人民日报》在转载这篇文章的编者按语中是否说得活一些。毛泽东在10月11日的回信里说:“冷西同志:信收到。既然有那么多意见,发表时,序言应略为改一点文字”,接着就是前面引述的那段按语。张文于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转载。
张春桥文章改变马克思的本来含义,把资产阶级法权说成“核心是等级制度”,把中国革命历史上的军事共产主义和供给制,说成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适用,而实行薪金制等,“是资产阶级为了保护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为了打击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而对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共产主义的原则的攻击。”张的这些论点,引起较广泛的讨论。有人指出,张春桥的“文章缺乏理论分析,说服力不够,而且有片面性,有许多重要问题并没有说明白。”并提出质疑说:“按照作者的论述,似乎他主张目前要立即完全取消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并不承认(至少是没有明确承认)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资产阶级式的法权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似乎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制说成是等级制度;如果是这样,我们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哲学研究》1958年第7期)
毛泽东代拟的“《人民日报》编者按”,也认为张春桥的文章有“一些片面性”,即“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这是什么意思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张春桥文章没有说清楚过去曾实行过的供给制,不是在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整个社会范围内,而是根据地机关、军队、学校等,因为当时的物质产品极不丰富。再就是解放后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应该迁就,但由于社会上多数人是薪金制,又加上苏联的影响,于是作了妥协。本来我们可以不接受的,只对供给制不合理的部分加以调整,一部分坚持供给制就行了。这些观点,有的毛泽东在一些会上曾说过,很可能针对张春桥的文章又对陈伯达谈过。10月中旬在天津召开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座谈会时,陈伯达曾向张春桥就其文章的“片面性”作过解释,转述了上面的意思。
但总的来说,毛泽东对张春桥这篇文章是欣赏的,曾建议张春桥再写一篇。后来也几次谈到张春桥的这篇文章。例如,1958年11月6日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印了一本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材料,是最近一两个月发表的,一篇是张春桥的文章,还有一些同志的文章。要看几篇,以便研究过渡的问题。这里特意提到张的文章,可见毛泽东对它的重视。
同年12月6日,在武昌同胡乔木、吴冷西谈到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时,毛泽东又以张春桥的文章为例,说:《人民日报》在讨论张春桥的文章时,他的文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不全面,本应将片面的补充补充,但讨论越来越片面了,把按劳分配也否定了。这是对张春桥文章引起的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的较为冷静和客观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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