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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尔生《伦理学原理》:宗教的抑暴与保护幼弱功能

时间:2023-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8章“道德与宗教之关系”[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此章论及哲学问题,颇好。在未开化之时,宗教亦有抑制蛮暴、保护幼弱之功。——摘自毛泽东读包尔生《伦理学原理》第8章“道德与宗教之关系”的批语[解析]毛泽东上述批语,是他第一次用理性的语言表达自己对宗教信仰的看法。青年毛泽东对宗教的这两个功能,是肯定的。

泡尔生《伦理学原理》:宗教的抑暴与保护幼弱功能

[原文]

(一)道德宗教历史之关系及其因果。道德与宗教,其果有必不可离之关系,起于其内界之性质者耶?抑各自独立,而仅有偶然之关系耶?

神为傲慢之敌,故即为道德之保护者。凡人类之无势力者、无权利者、漂泊异乡者、羸弱者,尤为神所呵护。如人有侮慢宾客若老幼者,则神必罚之。此其所致意者也。

抑考求宗教道德之关系,更有进于此者。吾人于一切宗教得谓之对于超绝之实体而信仰者。凡宗教,皆以不满于经验界所见实体之感觉为前提……多神教之所谓神,乃以代表人类美善生活之理想,而使之实现于目前者也……

生活之影响于信仰也如是,而信仰则亦反应于生活。人即信善之有势力矣。信神矣,则足以鼓其勇敢而增其希望。吾敢言人之处斯世也,无此等信仰,而能立伟大之事业者,未之有也。一切宗教,以信仰为基本。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8章“道德与宗教之关系”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www.xing528.com)

此章论及哲学问题,颇好。在未开化之时,宗教亦有抑制蛮暴、保护幼弱之功。此段言宗教与道德关系之进化,颇好。宗教可无,信仰不可少。

——摘自毛泽东读包尔生《伦理学原理》第8章“道德与宗教之关系”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59、263页)

[解析]

毛泽东上述批语,是他第一次用理性的语言表达自己对宗教信仰的看法。

泡尔生论述宗教与道德的关系,立足于两个方面。一是宗教客观上的抑恶,从而保护弱小者;一是宗教主观上的扬善,从而催人立其信仰并按其信仰进取奋斗。青年毛泽东对宗教的这两个功能,是肯定的。但对于前者,他认为是在人们缺少文明“未开化之时”所发生的功能;对于后者,他认为在文明时代,宗教本身是不必有的,但其包含的对信仰的执著追求,则又是人们所不可无的。这个观点,是颇有见地的。他一生重视主观意志,追求理想(信仰),在这里也可体会到一点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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