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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从个人主义到现实主义的人生态度

时间:2023-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时间之有去来,今人强分之耳,实则一片也。此二主义,泡尔生氏亦有之,但未十分明言耳。具体说来,青年毛泽东是用以下的逻辑关系把个人主义的理想精神同客观现实扭结在一起,以强调一种现实主义的人生态度的。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说,主体出于义务,履危蹈险,舍身救人,为之则有功,不为之亦无损于义务。

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从个人主义到现实主义的人生态度

[原文]

人类之不免于殄灭也如是,然则人类之生活,又有何等价值耶?余以为不然。花之开,数日耳,歌舞,数时耳,而价值自若。凡内容有限者,其现实亦不能无限。人也,国民也,人类也,其生活皆然,其本质之内容本有限,其发达安得而无限。凡事物有限者皆无常,亘永劫而不失其现实性者,惟无限之实体而已。然而人类之不免于灭亡,其一切价值,并不因之而消失。否则人类何为而勤动,何为而困苦,何为而竞争耶……死者,不过生活连续之截止,而不能影响于过去之生活。使谓过去者必无价值,而现在者始为现实,吾人与夫吾人之生活,必在现在吾人之意识中者,始有现实之性质乎?然而现在者,一点耳,非有广狭也,吾人之生活,成立于包有过去及未来之时间之经历,而不能成立于现在之一点也。使以吾人过去之生活为与非现实同义,则是谓一切生活,无有含现实之性质者也,岂其然乎。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时间之有去来,今人强分之耳,实则一片也。然则吾人之生活在此一片之时间,处处皆现实,而岂有所谓过去之生活非现实耶?

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曰个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释迦墨翟皆所以达其个人之正鹄也。一曰现实主义。以时间论,止见过去、未来,本不见有现在。实现非此之谓,乃指吾之一生所团结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中之经历,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责者,吾不信也。吾惟发展吾之一身,使吾内而思维、外而行事,皆达正鹄。吾死之后,置吾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历史前之事亦然。吾取历史以其足以资吾发展现实之具足生活也。或谓吾人负有生殖之责任,吾亦不信,我自欲生殖也,我具足生活中有此一片段之生活,我自欲遂行也,向谁负责任?必依此二主义,乃可谓之真自由,乃可谓之真自完。泡尔生谓人死而功业足以利后世,其生涯犹存于子孙国民之中,谓之不死可也。此只可为客观方面事实之描写,而决不可存于其人主观之中。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此功业自有足以利后世之性质存于其中云尔。吾之不灭也,亦吾本有此不灭之性质具于吾之身中云尔。此二主义,泡尔生氏亦有之,但未十分明言耳。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02——206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比较集中地表达出毛泽东当时的伦理观点。他明确宣称他在伦理学上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曰个人主义”,这是他在批语中反反复复表达的,我们在前面的一些条目中已有论述。“一曰现实主义”,这是他对前一个观点的重要补充,或者说是毛泽东的个人主义观点的逻辑归宿,也反映出青年毛泽东的伦理主张两个互相对立,但他却力图使它们统一起来的侧面。(www.xing528.com)

早在1913年的《讲堂录》里,毛泽东就记下了两个基本观点:一“贵我”,一“通今”。1917——1918年临近毕业时,这两个观点、便进一步具体化为读《伦理学原理》批语所说的“精神上之个人主义”和“现实主义”。毫无疑问,前者引导主体寻求个体的理想,到精神世界中去体味至真、至善、至美,后者把主体推向现实世界的冷静而务实的斗争,以获得自我实现社会价值。

本来,青年毛泽东寻求本源,提出“宇宙唯我”,目的也不仅仅是确认自我在精神世界中的位置,也是为了确认自我在社会实践中的位置,并最终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自我的功能价值。因此,在时间范畴上,这意味着一个实在的运动过程。精神上之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尺度,虽然超越时空界限,但它毕竟只是把握人生的一个前提,接下来必然是自我的对象化。否则这个价值尺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具体说来,青年毛泽东是用以下的逻辑关系把个人主义的理想精神同客观现实扭结在一起,以强调一种现实主义的人生态度的。

(一)青年毛泽东的现实主义人生态度体现在重视思想、信仰的实现,强调为通过求知而形成的信念不懈奋斗。“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思想是内在的主观性的东西,行为实践是外在的客观性的东西。一个要“尽力实现”,一个要“尽力遂行”,尽力实现是满足主观精神的需求,尽力遂行是满足客观现实的规律性要求。内而思维,外而行事,就是主客观的统一过程。完整意义上的人生现实和主体活动,要考虑自己和客观环境的联系,只要客观环境的改造和自己的“自完”相关,就必须全力去实行。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特别是不把主观信念施于行动,其价值便无从体现。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说,主体出于义务,履危蹈险,舍身救人,为之则有功,不为之亦无损于义务。青年毛泽东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人格的良心、义务,本身就必须包含着实践,包含着职分,“吾人须以实践至善的义务”,若“偷安而不之为,即为义务之所禁。”义务怎么能分成不为与可为的两个方面呢?“安有不为之亦无损于义务之理。”

(二)所谓现实,不等同于时间的“现在”;它不是外在于主观的东西,而是指“吾人一生所团聚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之经历”,现实主义人生态度就是老老实实地对自我的一生负责。具体说来,现实只是“我”所生存、把握和经历的东西,它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而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者,“吾不知”,不知,也当然不行。故“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自我在现实中的团聚是暂时的、易逝的,犹如花开花落,因而对与己有关之现实必须不失时机地抓住它、实行它。以往之事,追悔无益;未来之争,预测可益,“求其可据惟在目前。有目前乃有终身”(《讲堂录》)。

(三)从纵向的时间角度看,将人的价值重心紧紧地置于自我“团聚”的现实时空中,自然而然要淡化主体在“过去”与“未来”的时空中的意义。“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责者,吾不信也……吾死之后,置吾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历史前之事亦然。吾取历史以其足以资吾发展现实之具足生活也。”青年毛泽东不相信人肩负着在历史长河中“继往开来”的责任,根本上就是认为自我人格的价值实现既不在过去,也不在未来。主体不是历史与未来的奴婢,更不应以历史与未来的需要为借口来束缚个人在与自己有关的现实中的实践需求。历史与未来“非吾躬与之现实”,因此它们不能成为行动的出发点。

当然,人们有时也考虑自己在未来的价值,譬如千古流名之类。但青年毛泽东认为这样的考虑决不能成为主体在现实中生存发达的动力,自己的意志不能服从于某种非现实的目的。有功业和芳名留于后世,那只是在现实中人格完满实现即“自完”后自然引出的客观效果。“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此功业自有足以利后世之性质存于其中云尔”,人们正是在这种自然效果中发现了“我”的高尚的永恒的精神对未来有现实价值。同样,人们考虑、思索和汲取自我之前的历史内容,目的也应该是有益于完满现实之生活。借鉴历史,不是为了回到历史中去,发思古之幽情,不是为了拜倒在历史圣哲的脚下,更不是亦步亦趋地遵循历史模式行事,以历史之是非为是非,以历史之善恶为善恶。借鉴历史,目的是通晓历史变化之规律,以历史经验为现实生活服务,奋自我之权威

这种力图把个人主义同现实主义融在一起的人生态度,作为毛泽东的生活作风深深地影响了他以后的行为,使他追求主观理想时不忘靠近现实生活,使他的人生旨趣更倾注于社会需要。一方面,在理想的召引下,他4始终执著于某种境界,从没有满足的时候,在孜孜于改造中国的大大小小的无数实践中,似乎都急切地指向他的目标,实现他的意志(即使在晚年的“不断革命”的思路促使下陷入迷途的时候,也是这样)。另一方面,他又特别重视手段,似乎又比谁都务实。后来,他在理论上提倡的主观与客观的结合,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结合,则是他早年主张的必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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