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自精神之生活以渐发展,而理想亦以渐分化,随理想之分化而本之以实现者,亦益因人而殊。于是意识中表彰理想之直觉,各异其明昧之度,抵抗魔障奋追理想之能力,亦各异其强弱之度。然而人类无不有理想,且无不本其理想以为完成其本质发展其生活之动作,则无论何人,必不能不承认其事实也。
国民益进化,则能采其过去之历史,以构成理想。而实则全世界文明历史之生活,乃皆观念之所管辖也。彼其完成本质、发展生活之动作之模型,既已发现,则自能制其故见,动其新思,而终实现于动作。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2章“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
予谓人类只有精神之生活,无肉体之生活。试观精神时时有变化,肉体则万年无变化可以知也。
予谓理想之本体亦有深浅。
精神发展,理想分化。(www.xing528.com)
观念造成文明。诚然,诚然。——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2章“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
168页)[解析]
泡尔生在书中提出,历代的生活内容,“恒结为理想”,存现于人们的心中,人们据此对自己的现实生活的价值,作出选择和判断,并在生活中实现和发展这种价值。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也是这样,即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团体,都是按自己的理想来创造生活的,来推进社会进步的。“试观十五世纪博爱主义之运动,非由于当时之生活理想乎?宗教改革,非由于信仰基督教及构成新生活之理想乎?”
毛泽东同意泡尔生的上述论述,并把它概括为“观念造成文明”。
具体说来,(一)毛泽东在批语中把人们的精神生活和肉体生活分割开来,不承认后者的存在,这样,他所说的“生活”,事实上就是精神活动。从道德上说,毛泽东在另一处批语中说:“肉欲关乎个人,我欲及于交际;肉欲关私德,我欲关公德。”这里说的“我欲”,就是脱离物质欲望的精神活动、自觉意识,亦即“观念”、“理想”
(二)观念、理想是人们创造现实生活的根本动力,起着绝对的支配作用。泡尔生在书中另一处谈到,“国民之有理想也,决不暇计其价值,为自由则争自由,为势力为名誉则争势力争名誉,其于幸福有几何之得失,非所计也。国民欲实现其理想,则直前勇往,举各人之利益生命以为牺牲,而各人亦愿牺牲其利益生命而无悔。即使各人未必无吝于牺牲之见,而既为国民之一分子,则必欲以身殉之。且也历史之判断,亦如历史之意志然。”毛泽东批注说:“必如此以说明历史之生活,始近真理,始有价值。”这就是说,“历史之生活”恰是“国民之理想”的创造物和转化形态。
(三)人们的“理想”、“观念”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人们的现实生活不可能最终达到它,因此,“理想”、“观念”总是引导着人们的现实生活前进,指出新的生活内容。在另一处批语中,毛泽东说:“人不能达到根本之欲望,亦可谓之人不能达到根本之理想。人只能达到借以达于理想之事,及事达到,理想又高一层。故理想终不能达到,惟事能达到也。”这样,人们为了实现理想而不断达到的“事”,便积淀成社会历史的“文明”。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是“观念造成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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