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
在2023年,医院将继续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借助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帮助,审计科全体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持续落实《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核心工作仍将围绕医院的发展,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紧密关注医院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全面的审计活动,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医院管理层制定决策提供及时的依据。我们目标是通过不断努力,节约医院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在医院体制改革、廉政建设、财务管理及经济效益提升方面贡献更大的力量。
一、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医院将在快速发展中稳步推进医疗、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审计科将密切结合卫生局及审计局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配合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 完善审计工作流程,围绕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经济项目的监管力度。
2. 参与制定医院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经济行为的合规性,使审计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 在审计部门独立成立后,明确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审计内部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决策提供支持。
4. 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提升审计团队的专业性和效率。
二、学习及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确保每位审计人员都成为能力卓越的工作能手,审计科将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参加由审计厅、市审计局及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班,及时获取行业内的审计信息及先进经验。
2. 加强与其他医院的审计人员交流,探索审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做法,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鼓励审计人员自行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讨论,提升整体业务素养。
三、具体审计工作
1. 后勤管理审计:由于医院业务的拓展,后勤管理变得愈发重要。我们将持续制定相关管理规章,确保后勤支出透明、高效,并定期审计,帮助医院节约开支。
2. 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科与审计局的合作,确保医院财务账目合法、合理及准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财务制度的完善。
3. 招投标工作审计: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参与招投标程序的制定,并严格监督实施,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 物价审计:持续监控医疗收费情况,定期检查病历和药房处方,确保医疗价格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5. 科研专项支出审计:集中力量对科研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合规处,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体会
1. 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内审工作的关键。领导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通过与领导的沟通交流,争取其对内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将极大推动工作的开展。
2. 健全的审计机构和合理的人员构成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通过持续优化审计机构,我们的工作效率将不断提高,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
3. 内审工作要注重服务意识。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以服务促进监督,把服务意识融入审计过程,为医院领导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通过2023年的努力,我们相信医院的内审工作将不断进步,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
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院密切相关。深入理解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履行审计职能,积极服务于医院的和谐发展是我们的核心任务。以下是我院2023年的工作计划:
一、提升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1. 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工作要求和程序,自觉抵制随意性,持续提高审计监督能力。通过细致的审计过程,确保每一项审计工作都能够真实反映医院的经济状况。
2. 坚持重点突出,全面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的扩展和复杂化,内部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我们将从医院的经济工作中心入手,着重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管理以及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通过科学合理的审计思路,提升医院整体的内部管理水平。
3. 规范审计计划管理
我们会将审计年度计划与医院经济工作计划错位安排,以保证审计计划能够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我们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 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不断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专业训练是提升审计质量的前提。我们将设立定期培训机制,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审计挑战。
二、更新审计理念,提高工作层次
内部审计不仅是问题的揭示者,更是医院决策支持的重要助力。我们要积极向医院领导提供分析、评价和建议,协助他们更加高效地管理医院。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医院发展的趋势,主动为被审计科室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其改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作为医院管理的参谋助手,我们会为强化管理与完善决策机制贡献力量,从而推动医院的和谐发展。
三、以成本管理审计为重点,强化经济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市场的认可和患者的满意。我们将把医疗服务成本作为审计的核心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分析损失和浪费的表现,我们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医院资源的有效利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运用计算机审计,提高效率
随着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我们将加速转变传统的纸质审计方式,借助计算机审计技术,进行业务、管理和绩效审计。这一转型将使我们能够迅速获取相关信息,缩短审计时间,节约成本,从而显著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我们的目标是把握时代的发展脉搏,秉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与创新,必将为医院的和谐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yea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与审核的行为。这一过程旨在提升财务透明度,保证资金使用合规,防止腐败和浪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应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审计工作部署,及时审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报告,并督促落实审计建议,确保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年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病床数超过300张的医疗单位,或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及具多个下属单位的卫生企业及事业单位,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设置。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各单位应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后续教育的保障,确保其专业素质逐步提升。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且其任免程序需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内部审计的各项专业标准与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对于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工作施加不当影响。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保障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职中享有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
第三章 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 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在全国卫生系统内指导及监督审计工作,并对部属单位进行具体审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则需承担其地区内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审核制度与工作规范,指导并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审计与调研等。
第四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需履行如下职责:制定与审计相关的规章制度,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确保基本建设投资及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需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以便区分审计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审计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保持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可视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并需监督审计的质量。
第十六条 在审计工作中,应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与合作,促进信息共享。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职责执行中具有必要的权限,如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与文件,参与与审计相关的会议,审核会计凭证及相关数据,调查与审计有关的问题等。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管理权限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与处罚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需遵循设定程序,包括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形成审计报告等,确保全过程的透明与合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审计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机构与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反之,对于不履行职责者则应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详细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以上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代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相关旧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