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个人2023年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实卫生监督基层网络,推动卫生监督深入社区与乡村,我们亟需夯实卫生监督的工作基础,同时规范卫生监督的协管程序,完善食品与卫生监督制度,增强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执法的水平。我们将严守法纪,打击各种危害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
本年度的主要目标是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资源,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与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一、具体职责
1. 积极掌握有关协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基本情况。
2.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严格落实卫生安全责任。
4. 各卫生室需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开展。
5. 对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及时报告,并全力支持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工作。
6. 受理辖区相关投诉和举报,经过核实后,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其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7. 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行为,需立即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配合进行相关查处工作。
8. 完成卫生监督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 针对卫生室,具体职责包括:
- 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开展卫生法律及知识的普及工作;
- 收集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和餐饮机构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加强队伍管理
1. 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卫生监督的整体效能。
2. 加强队伍培训,提升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定期举行卫生监督协管知识讲座,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强化对社区和乡村的管理,建立信息员联系制度,以更好地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1.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建立高效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公开监督结果。
- 提高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水平,确保采购合法、食材安全,加强对劣质食品及添加剂的查处。
- 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确保旅游点、农村家宴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
- 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2. 增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
- 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 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以增强日常监督执法的效率。
- 紧盯重大和典型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
3. 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
-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学校自建供水的卫生情况。
- 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与管理。
- 结合传染病防控,加强对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管,提升整体防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开展系统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强化职业健康监护,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开展针对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法规与制度。
2023年是我们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至关重要的一年,肩负的责任沉重而光荣。我们将严格自律,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力争在本年度内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到更好。
卫生监督个人2023工作计划
2023年,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动物卫生的各项政策与指示,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强化预防性及常态化的监督理念,努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及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建设。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落实:
一、强化产地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疫病的源头控制。2023年,我县将持续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的力度,主要措施包括:
1. 规范化产地检疫报检点的设置,明确其管理区域与责任人,确保检疫人员的值班制度得以执行,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产地检疫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2. 加强对检疫证明的管理,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及有效免疫证明发放检疫证明的政策,对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将坚决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依法处理。
二、强化饲养环节监管
我们将重点对规模化养殖场及个体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与监管,对不达标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此外,依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养殖小区与养殖户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与日常防疫制度,以确保饲养环节的规范与安全。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2023年将特别关注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措施包括:
1. 加强对市场、冷库、超市及生肉销售点等流通环节的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确保经营者持证经营。
2. 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逃避检疫、非法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将加大力度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二维码耳标佩戴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如免疫、消毒与无害化处理——的记录都归档在养殖档案中,力争实现全程监管信息的可查可控。
五、加强监督证章标志管理
各项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从国家与省级相关规定,我们将建立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单位,杜绝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违法行为。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1. 完善监督责任制度:建立并落实县、乡、村三级岗位监管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区域和责任目标,确保监督工作严谨有效。
2. 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将每月开展例行检查,每两个月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以确保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3. 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行风建设,设立举报制度,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重建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4. 强化队伍建设: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与考核,提升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执法公正。
七、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深入研究并创新动物卫生监督的管理模式与工作机制,确保体制与机制的健全,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希望在2023年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动物卫生。
卫生监督个人2023年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23〕451号)的精神,全力推进我市的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本年度,我们的主要目标为全面展开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监督、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传染病防治监管和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稽查。我们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同时,将防范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中心任务,着重查找卫生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及领域,严查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职权问题。
二、稽查对象
稽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的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要针对其在执法活动中的责任履行、职权行使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稽查重点
1. 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重点审查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包括首次告知是否到位,许可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问题。同时,督导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处罚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证据和依据的充分性,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等。
2. 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督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
3. 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着重检查本地区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打击情况,与公安等部门建立的协调机制,以及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
4. 传染病防治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管,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情况。
5. 职业卫生监测:根据“卫监2号行动”的要求,督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卫生的宣传培训。
6. 卫生监督队伍管理:重点监督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与风纪风貌。
7. 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其具体处置情况进行稽查。
四、稽查方式
将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案卷评查、执法行为调查及走访询问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稽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各县市区需对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分析自查结果,并对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根据自查情况,我市卫生局将在8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县市区的稽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同时为迎接省卫生厅的督查做好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1. 第一阶段(8月中旬):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卫生部门需根据稽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等自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 第二阶段(8月下旬):市级督查阶段,市卫生局将依据省的相关工作规范,对各县市区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食品安全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第三阶段(10月上旬):省级抽查阶段,认真总结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发现的薄弱环节,为迎接卫生厅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力度,确保稽查任务落实到位。
2. 以稽查促规范:通过稽查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各地需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工作行为。
3. 信息总结与反馈:各地应围绕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将配合做好全市的督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市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相关部门。
通过以上安排,希望能够确保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圆满完成,为创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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