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及李克强总理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中、省、市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点和问题,采用整体规划、分层实施、分型推进、专家引导、全员参与的方式,系统、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年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二、培训对象
通过有效的组织措施,确保涵盖县市区政府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各级安监局工作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安全负责人,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死角。市安监局负责统筹20xx年度的培训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三、培训内容
(一) 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门培训
组织2期安全生产监督专题培训班,参与者包括市安委会的成员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
(二) 县级领导干部专项培训
依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干部参与省级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具体内容与时间将根据省级通知执行。
(三) 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专业培训
开设2期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及相关安全监管人员。
(四) 安监系统执法人员资格提升
应省安监局的统一要求,新入职执法人员需参加省级的执法资格培训,执法资格到期者则需参加公示的换证培训,具体安排由省级通知。
(五) 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
1. 在安监系统内,集体观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专题讲座,主要学习法律法规、管理及应急知识等。
2.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组织多次赴外地学习先进监管经验。
3. 开展针对151个镇(办)的轮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
4. 举办针对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的专项培训,关注法律法规与监管要点。
5.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将结合实际情况,着重行业特点。
6. 事故应急处理的专项培训将覆盖应急管理法规和实操演练。
7. 针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资格培训,将强化法律法规与业务指导。
8. 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改善职业安全管理。
9. 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知识更新。
10. 特种作业人员将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11. 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培训,将提高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整体安全素质。
2. 市安监局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培训,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质量。
3. 加强对人员参训情况的监督,对未按规定参训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处理。
安全生产培训方案示例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企业以及工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安全培训的良好局面。
二、利用空档,推进学习
在年初的闲暇时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坚定树立“安全优先、预防为先”的理念。
三、重视安全,严格标准
对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未经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在薰衣草和薄荷的采摘季节,需对炼油工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定期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按规定审核的车辆绝不允许上路,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驾驶证,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深入践行安全生产理念,构建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关注安全的社会环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进步。
安全生产培训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项要求,依据上级下达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目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各基层单位全面安全培训的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望各单位认真遵守与执行。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区需根据年度培训方案,结合本区域内的企业情况,细化制定各项培训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媒体资源、宣传渠道、横幅标语等,尤其要抓住春节后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时机,强化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培训审核。各地区要对培训对象进行严格的身份证实和人数审核,禁止同一员工以不同企业名义重复参与培训,对于市级组织的培训,人数需控制在负责人1名和安全管理员15名的限制内,矿山及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单位应另行处理。安全管理员人数应根据企业员工总数进行合理配置,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设1名管理员,50-300人范围内设2名,300人以上应增加至5名。由于受到财政资金的限制,各地应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原则上实际培训人数不得超过计划的5%。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地在进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评审与日常检查时,必须严格把控培训环节,对于未按规定接受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单位,将不予通过审核,并要求企业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参与必要的教育培训。对于不执行培训的行为,各镇(街道)应严格查处,并在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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