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纪实性电视剧与新闻性
在纪实性电视剧理论中,有一条十分明显的思路,就是从电视剧的物质载体——电视所具有的新闻传媒特性与大众传播方式入手加以研究,试图在纪实性电视剧和电视的纪实性之间找到某种联系。如下说法就是一些较为典型的观点:
“电视剧作为电视这个最具有大众性质的传播媒介的艺术,不可能回避电视传媒的第一位任务——传播信息……我们不应当忽视电视剧这种信息作用去一味追求‘纯’之又‘纯’、‘雅’之又‘雅’的艺术品位。”[17]电视剧是“插进新闻电视荧屏中的一个艺术大板块。属于新闻文艺式大众传播文艺之列……在美学价值之外,新闻价值也构成了日前我国电视剧的一个内在品格。”正是这种“内在品格”使电视剧表现出“充分强化了的纪实性”。[18]
“电视剧是适应广大观众要求,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更应该发挥它能及时反映现实生活的特点,更多些新闻性。这是很多电视报导剧、纪实性电视剧深受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19]
“电视剧的许多样式类型都突破了纯‘剧’,纯艺术的范畴,而成为带有一种强烈‘新闻’色彩的‘跨边缘’样式。”[20](www.xing528.com)
所有这些,反映到四川会议上,并形成会议述要就是:“使用新闻纪录片的叙事方式和表现形式,采用记者采访、日记、传记、回忆、书信、档案资料等等。”[21]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这种关联很大程度上被认为对观众在心理上认同电视剧的纪实性产生作用。“从电视观众方面来说,他们在电视机前是在看节目……总体上有了解现在发生的事件的心情,有一种观听纪实报道的期待心情。因此,观众对于纪实性电视剧,有一种不同于去电影院看艺术家创作的故事的心情,观众容易产生这个戏是反映真人真事,是可信的认同心理。”[22]
“观众在同一个屏幕上既能看到虚构性节目同时也能看到大量的新闻性节目,对于电视中的‘纪实’产生了某种接受定式。”[23]
以上这些构成了对“纪实性电视剧”与电视纪实性理解的一种主流观点。在以往电视剧理论文章或专著中可谓比比皆是。但也有个别论者对此抱着质疑的态度。其中以杨新敏先生的一系列观点最为突出。他认为,“为区分电影与电视而强调电视剧的大众传媒特色是危险的”,这样的结果是“把电视剧从艺术领域挤出,使之处于新闻的阴影之下”。[24]至于其他纪实类、新闻类电视节目使观众对纪实产生期待这一点,他也在另一文中以比喻的方式提出反对意见:“照此推理下去,学生每上一节课就要有10分钟的活动时间,那么夹杂在众多活动中的上课就变成了娱乐活动了?或者反过来说,夹杂在众多课程中的活动就变成上课了?”[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