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真人真事
“将真人真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素材。”[11]这是1993年四川会议在会议综述中给纪实性电视剧总结出来的三大基本特点之一,也是首要的一点。但是,在真人真事的素材基础上,创作者还可以有多大的再创作空间?真人真事是具体意义上的还是抽象意义上的?真人真事的弹性有多大?这仍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各家观点的分歧也皆源于此。
一种观点认为,纪实性电视剧就应该坚持完全具体意义上的真人真事。这里还是以陈志昂、陈建武两位论者的说法为例。“纪实性电视剧顾名思义就是记录事实的电视剧……它的主要人物、基本事实要完全确实存在过,不容凭空捏造”;[12]“纪实性电视剧表现的是真人真事,剧中主要人物一般都用真姓真名,即使改用化名,但基本事实是不能变的,如果名字改了,事实变了,那就失去了‘纪实’的属性,就不再属纪实性电视剧的范畴。”[13]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纪实性电视剧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纪实的手法反映当前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如《长江第一漂》、《一个医生的故事》。这种‘纪实性电视剧’的主要人物、中心事件不允许虚构。另一种是以纪实的手法反映当前现实生活中的现象、问题、观念。由于主要人物、中心事件并不依凭某个具体的真人真事而可以进行虚构,往往被称为‘纪实风格电视剧’,如《新闻启示录》、《黑槐树》。第一种反映真人真事的,是‘纪实性电视剧’的主体和多数;第二种着重以纪实性的手法、风格来反映现象、问题、观念,而不局限于真人真事,是广义的‘纪实性电视剧’,但它的数量并不多。两者都应包容在‘纪实性电视剧’的范畴内。”[14](www.xing528.com)
这种对真人真事的理解得到了张凤铸先生的支持。他也认为,“纪实性并不等于真人真事,而是更宽泛一些,既可以是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以生活原型构建故事。”[15]
在完全的真人真事和非真人真事之间,王伟国先生的研究做出了更为细致的理解与认识。他认为这种电视剧从形态上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真人真事,生活原型的事迹通过电视剧展现出来。第二种是准真人真事,就是说生活里有这样的人和事,通过剧作家的编造,他不一定是真名真姓,但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事。第三种是仿真人真事,像《秋菊打官司》就是这类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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