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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人:女性福音的源头在哪?

时间:2025-01-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这种“福音”既是对现实的又是对来世的,是将女性同男性一起作为“人”,将他们平等地置于神的面前来对待的,那么,我们不敢讲“是”。那么,什么使女子获得了、感受到了这种“福音”式的变革呢?从根本上说,不是宗教给女性带来了“福音”,而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给女性带来了“福音”。

三、福音

女性在宗教及上帝那里听到“福音”了吗?如果这种“福音”既是对现实的又是对来世的,是将女性同男性一起作为“人”,将他们平等地置于神的面前来对待的,那么,我们不敢讲“是”。因为,直到20世纪初,妇女在宗教中,在神以及神的信仰者的眼中,其地位和处境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1912年出版的《天主教百科全书》中讲:妇女“与男人相比在肉体上和灵魂两方面都要次一等”;妇女争取平等的工作和报酬,“不符合福音的标准”;妇女真正的力量在于她的“间接影响”,而这种影响“将会因政治平等而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即使“常识”都会赞同教会反对妇女的选举权。在印度,神秘主义神学家罗摩克里希南(Ramakrishnan)警告说,“女人与黄金”使人远离正觉;而且既然女人是人们渴求黄金的主要原因,所以,女人就是轮回本身。

如上所述,在成熟的宗教中,我们业已看到,女性常常是被压制、被歧视的;在这些原初的教义中,女性要想获得同男性相等的地位,女性要想从压制和歧视中被解放出来是比较困难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也在发生着变革。在西方,宗教的改革被看作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它常常是社会变革的前奏。16世纪爆发的路德、加尔文的新教改革,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新教伦理结合为一体。其中的“因信称义”,人的信仰就是人的一切;我的信仰已成为自由的,这意味着我也成为自由的;人只要有信仰,在上帝面前就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我是一个人,这个头衔比一个君主还要高些。原因是:神并未曾创造君主,神唯有创造人,使得我成为一个人。”[20]这高扬着的人的平等自由观在对待妇女的问题上,在将妇女视为是否是一个真正的人、一个同男子有着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的人的问题上坠入了深谷。

路德一方面心安理得地享有他的妻子,一方面认为婚姻是“上帝给无节制造成的伤口扎上的绷带”;女人不可能成为基督教的教士,因为她们是“撒旦的教士”;女人的主要作用在于生儿育女;当人堕落时,夏娃就已低亚当一等,当女人随丈夫而姓,又接受丈夫的控制之时,这种低男人一等就象征性地表现了出来;而当丈夫外出做事或打仗时,妻子就应该“像一根钉在墙上的钉子”般呆在家中。

而加尔文则更加严正地指出:妇女不仅仅在于生儿育女,而且还在于要“帮助男人生活得更舒适”。尽管基督教婚姻是“把一个肉体和一个灵魂结合为一体”,男人应该保护妇女免遭社会的奴役,但所有基督教的妇女,不论是处女、已婚妇女,还是寡妇,都必须属于家庭,服从男人的控制。

在新教倡导者们看来,禁欲对一个人来说是不正常的,婚姻好比饮食,对人类的本能而言是必需的,男女都需要性的医疗作用。可以说他们提升了女人作为“妻子”的地位;但他们没有考虑《圣经》中所包含的性别歧视,要再度实现全能的父权,因而,他们并没有提升身为妻子的“女人”的“人”的地位。这种状况伴随着清教徒以及清教徒的家庭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可见,宗教以及宗教的改革,并没有在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命运。换句话说,女性在改革了的宗教中仍然没有听到真正的“福音”。

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社会开始了以争取女性的自由和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女权运动。这一运动在经历了女性的参政运动之后,到20世纪60年代,开始了某种根本的变革:妇女们要求在法律上、经济上、工作中、婚姻上,甚至性方面都与男性具有相同的平等权和独立权。也就是说,女性应该有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这项变革从许多领域里展现出来,如果说,过去女性从学校毕业首先考虑的是婚姻,而现在则认为,不管将来要不要结婚,她们都需要一份能够实现自我的工作。而有工作的职业女性日益增多,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在所有的工作岗位中,有更多的位置被女性所占有。甚至在一个时期内,女性的劳动力比男性增加得还要快速。在政治领域,女性业已崭露头角,在影响世界的政治人物中,不仅有男性,而且还有女性。这些变革可以说在过去几千年中,在男子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是从未有过的。

那么,什么使女子获得了、感受到了这种“福音”式的变革呢?她们为什么能够获得这种变革呢?从根本上说,不是宗教给女性带来了“福音”,而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给女性带来了“福音”。

当着男人的力气和女人的生育作为维系人类生存的两大基础时,女人无论如何都难以独立于男性而在世界上存活。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必须首先存活,尔后才可能去发展自己的权利,并赢得这种权利。女性的悲剧就在于,在大工业社会以前,人类的文明更多地是以粗重的体力劳动来加以推进的,而人类的生存就奠基于这种文明的发展之中。男性以其更多地主宰着社会的经济生活而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女性之上,凌驾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乃至于宗教生活之上,并请出上帝来将这种权力神圣化。

但自工业革命以后,机器取代了大部分粗重的工作,男人的力气在求生存中不再显得那样的重要。同时,机器工业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多工作的机会;而医学革命又大大减轻了女性生育的负担。当社会的发展更多地将加在女性身上的限制撤销之后,当女性在大工业中寻得了自己的生存之路,并能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之时,她们作为“人”的地位才有可能被确定下来。当然,这种变化绝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它实际上是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争取过程。

当西方以争取女性的选择权、投票权为重要内容掀起最初的女权运动时,当时美国最知名的牧师亨利·华德·毕屈的妹妹凯莎琳·毕屈这样讲:社会将人分成不同的阶级是“非自然的”,但将人分成男人和女人则是“自然的”,政治家和哲学家不应尝试去消除这种“自然分野”。因而在划分生活领域时,政治与政府是属于男人的“责任”,所以,投票权只属于男人。女人也可以影响政治事务,因为她可以影响身边具有投票权的男人。与此同时,美国俄勒冈州的参议员威廉斯在国会里这样说:“当这个国家的女人能够成为船员和军人,能够航海和耕田,当她们能够喜爱商场上各式男人的拥挤与嬉闹,喜爱政治的叛逆与折磨,喜爱雷击的焦味及战场上的鲜血更甚于家庭生活和温情与享乐时,才是我们讨论女人参政的时机。”

当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切都被妇女们实现了的时候:这个星球上不仅有女兵、女船员、女工程师、女银行家、女律师、女外科医生,还有女卡车司机、女飞行员、女宇航员、女首相等等——凡是男人能够从事的工作,女人照样可以胜任——妇女争取同男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地位才有了可能性和实现性。大量职业女性的增加使得现在(在世界范围内)三分之一的国家明文规定,女性同男性一样拥有相同的选举权。而且这种变化也在宗教生活中反映出来。1912年版的《天主教百科全书》中的性别歧视在1967年版中得到了纠正。在天主教和新教女权主义者中,她们在涉及神学、宗教、社会政治等广泛的领域内抨击基督教对妇女的厌恶。

在神学方面,她们抨击圣经教义和传统教义,这些教义在历史上一直被引证为妇女低人一等的证据;她们也清除传统形式的语言、象征和教义中敌视妇女的成分;更为重要的是,她们清除《圣经》中上帝的男权主义成分,使神性既表现为男性又表现为女性,而且能超越一切性别的局限;更有甚者,1992年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2000位来自27个国家的新教和天主教的女性教会人士举行聚会,她们要把女性神圣化。她们在宗教仪式上向《圣经》中一位象征智慧的女性形象祈祷:“我们的创造者索菲娅,我们是具有您的形象的妇女;以我们的热血,我们赋予新的生命以形体;……我们在唤起世界的欢乐和激情。”而今,这种把上帝作为女性来赞美的运动仍在女权主义基督徒中继续着。

女性在宗教的领域中正在恢复乃至重建女性的自豪感和对自我价值的意识。妇女们在拥有自己的生存权后,她们不仅要求发展自己参与社会,以社会中的一员来实现自己对社会事务的干预和评判,并插手限制他人的权利(选举权所表现的),而且,她们还要在宗教生活中以男性平等的身份面对神圣,使神性也超越性别,既表现为男性又表现为女性,甚至就直接表现为女性。这是女性在神那里听到的“福音”呢?还有神藉女性社会地位的拥有和提高而改变自身,让女性在社会及宗教生活中堂堂正正地做“人”呢?

当然,如果说,男人将自己从羔羊变成为人只面对上帝,那么,女人要做同样的工作就必须既面对上帝,又面对男人。所以,它的复杂度、深刻度、社会变革度、社会容许度以及人们的争取程度都大大超越了宗教所能涉及的范围,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就妇女地位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言,人们对宗教对待妇女的态度和具体要求的变革,以及相应地引起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的变迁,则无异于是妇女处境改观和妇女地位提高的前奏。

在印度、中东和西方世界,妇女处境的不同变革明显地昭示着这一点。当西方社会的妇女们将婚姻自由早已印在了她们的婚姻实践中,并在将神性做超越性别局限的深层次工作之时,在印度,生女孩是恶业的结果这一信念还在蔓延,传统习俗中女性的嫁妆问题成了非常现实而又表现女性地位的重要方面。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并具有理想职业的高级种姓家的儿子要索取很高的嫁妆费,而如果一个穷人家庭的女子要想攀一位可能发达的女婿则要欠下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负担。在这里,妇女们所能印证的是:她们自身的价值取决于她们所能拼凑到的嫁妆的价值。作为一位家庭妇女,她有可能面临这样一种局面,她的丈夫为了追求宗教意义上的解脱,抛家遁世,摆脱了以往世俗的束缚与世俗的义务,获得了自由;而她则就此套上了一种枷锁——是作为妻子呢?还是作为寡妇?作为妻子业已很难,而作为寡妇则更难。但无论怎样,其实质都是,没有丈夫的女子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从宗教意义上说,女性积累善业的方式应该是服侍丈夫,而男人精神上的完善又常常是以摆脱物质上的、业的、女性的(女性被认为是物质的业的束缚)束缚来达到的。所以,在印度,这种宗教信念的笼罩并没有因为几个试图改变妇女地位的立法而使妇女的处境发生根本性的变迁,尽管它在抽象的意义上为女性赢得了同男性相同的地位,但具体说来,妇女们在印度常常是受到蔑视并低人一等的。

在一些阿拉伯国家,女性也没有获得同男性相同的地位。当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社会正在掀起第二次女权运动及性革命时,他们还在为多妻制、离婚法和深闺制进行着辩论,甚至女性的阴蒂切割也有人为它辩护。尽管工业化以及相伴随的城市化使女性在教育、担任社会公职等方面有所变革,在生育控制、限制童婚方面有所进步,但在更多的方面,如工作、选举、教育、避孕甚至旅行,如果没有丈夫或父亲的同意,她们是很难拥有自己的机会的。因此,女性的自由、平等,女性的独立,在这里,还比较难以论及到。

总之,对女性来说,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在身心拥有的人的地位、自由、平等,拥有的同男性相同的地位和权利等方面的“福音”,没有得自于宗教,得自于上帝,而是得自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得自于女性的参与社会生活、创造社会财富和不断的斗争。可以说,女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之中的解放程度,标志着人类在根本意义上的解放程度,标志着社会的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的过程。

【注释】
(www.xing528.com)

[1]《古兰经》2:228;4:34。

[2]《古兰经》4:34。

[3]《古兰经》2:223。

[4]《圣经·哥林多前书》11:3—7。

[5]《圣经·哥林多前书》14:34—35。

[6]《圣经·哥林多前书》11:8—9。

[7]《圣经·创世纪》2:18。

[8]《圣经·以弗所书》5:22—24。

[9]《圣经·提摩太前书》2:9—15。

[10]《淮南子·览冥训》。

[11]D·L·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12]D·L·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页。

[13]《圣经·箴言》31:12—31。

[14]《女诫·夫妇第二》。

[15]《圣经·申命记》22:13—21。

[16]《圣经·民数记》5:16—22。

[17]《圣经·申命记》22:28—29。

[18]《遗书》卷22。

[19]《摩奴法典》Ⅱ:213—215。

[20]转引自《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册,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7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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