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善恶与因果报应:佛教义理中的影响

善恶与因果报应:佛教义理中的影响

时间:2025-0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自己和他人有益,顺乎佛教义理者为善业;对自己和他人有害,违背佛教义理者为恶业;不善不恶的称为无记业。首先,在理性认识上,主体应该弄清楚善恶报应是三世因果报应。善与恶的业力并非随个体肉体的死亡而一同俱失,它会永恒地存在着,直到个体最终遭受果报为止。

二、善恶与因果报应

人能自觉地实践佛教伦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佛教阐述的因果报应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个人造业,个人受报是其核心内容。

业,是梵文Karma的意译,音译为“羯摩”,意为“造作”,泛指一切有情众生的身心活动。一般分三业:身业、语业、意业。身业指身体、手足所做的一切行为;口业指口中所说的一切话;而意业指思想、心理活动。

《大毗婆沙论》卷百一十三言:“三业者,谓身业、语业、意业……若自性者,应唯一业,所谓语业,语即业故;若所依者,应一切业皆名身业,以三业皆依身故;若等起者,应一切业皆名意业,以三业皆是意等起故。”佛教认为,有情众生的内心思维及随之而起的自身的语言和行动,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业力。当众生的行为终止之时,这种业力并不随之消失,而是处于一种积聚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必将作用于行为者本身。《成实论》卷七言:“业报三种,善、不善、无记;从善、不善生报,无记不生。”对自己和他人有益,顺乎佛教义理者为善业;对自己和他人有害,违背佛教义理者为恶业;不善不恶的称为无记业。

《十善业道经》言:“尔时世尊,告龙王言:一切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今大海中,所有众生,形色粗鄙,或大或小,皆由自心种种想念,作身语意诸不善业;是故随业,各自受报。”[12]人在现实世界中的活动,不外乎身、语、意三种造作。这三种造作并非是无结果的造作,当它呈现着善或不善之时,就种下了果报的种子,并必然会得到相应的报应。其中决定个人贫富、寿夭、命运之业,称为满业,所得果报称为“别报”;决定人的共性和共同物质生活条件的业,称为引业,所得果报称为“总报”。如果就个人现实的领受及未来的命运而言,完全是个人造作的不共业所引起的,没有人可以替代,没有人可以拯救。《地藏菩萨本愿经》上讲:“众生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13]纵是亲如父子,在果报领受上也是各随其身。那么,就主体而言,如何才能更好地面对现实,改变现实,获得终极的善报呢?

首先,在理性认识上,主体应该弄清楚善恶报应是三世因果报应。如果人将现实世界中人们的富贵禄寿用道德的尺度来加以衡量,常会得出悖反的结论:即为善者并非总是能在现世得到善报,为恶者也并非能得到恶报。如果人在理性认识上不能将这一问题弄清楚,那么,在身、语、意业的造作上就会失去为善祛恶的动力源泉。

对此,佛教指出:人所领受的果报是要通看三世的。现在所领受的是主体在过去世所作业报的显现,而现在所造之业将更多地为未来世个体遭受果报种下种子。善与恶的业力并非随个体肉体的死亡而一同俱失,它会永恒地存在着,直到个体最终遭受果报为止。因此,个体不必要弄清楚自己过去世所造的种种业,而今生受着的就是它的反映;也不必过多地担忧未来,今生作着的在未来必然显现。一切都是个人的造作,一切都是个人在受报。

东晋慧远在《明报应论》中明确讲:“夫因缘之所感,变化之所生,岂不由其道哉?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底,二理俱游,冥为神用,吉凶悔吝,唯此为动。无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滞于外物;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于是甘寝大梦,昏于同迷;抱疑长夜,所存唯著。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此乃必然之数,无所容疑矣!”[14]由“无明”而生“贪爱”,而生对外界事业的迷恋、执著,从而进行造作,而有了业的积聚,而有了善恶果报的主体,从而轮回流转。汉牟子在《理惑论》中言:“阴施出于不意,阳报皎如白日。况倾家财,发善意,其功德巍巍如嵩泰,悠悠如江海矣。怀善者应之以祚,挟恶者报之以殃,未有种稻而得麦,施祸而获福者也。”对此,梁启超曾准确地分析道:“凡自己所造过的业,无论为善为恶,自己总要受‘报’,一斤报一斤,一两报一两,丝毫不能躲闪,而且善恶是不能抵消的。……恶业受完了报,才算善业的账,若使正在享善业的报的时候,又做些恶业,善报受完了,又算恶业的账。……又并不是像耶教说的‘到世界末日算总账’,全是‘随作随受’;又不是像耶教说的‘多大罪恶一忏悔便完事’,忏悔后固然得到好处,但曾经造过的恶业,并不因忏悔而灭,是要等‘报’完了才灭。”[15]人为自己的身、语、意业负责,又为自己身、语、意业的结果承担责任。道德行为的责任明确,受报充分而坚定,使主体在理性上确认今生的受报乃过去世自己的造作。个人不必抱怨他人、群体,不必抱怨人生存的环境,不必为个体在今生作善而没有得到回报而不满。人所能做的就是默默地领受一切。(www.xing528.com)

其次,如果说,人生未来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现实人生又将如何去掌握?依佛教所言,虽然人现世的领受是过去世所造之业,但人并非不能改变它。除了重大的业力不能改变而被称之为定业之外,人是可以凭后天的努力改变过去世所造之业的。

中国东晋的佛学大师慧远曾因“俗人疑善恶无现验”而作《三报论》,特别强调了“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的“现报”[16]。在南北朝隋唐时期,中国曾出现了一批“伪经”“疑经”,将信佛守戒、行善去恶同现世人生的福禄寿相结合,在民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当时广为流传的《提谓经》上讲:“佛言:四时交代,阴阳易位,岁终三覆八校,一月六奏。三界皓皓,五处录籍,众生行异,五官典领,校定罪福,行之高下,品格万途。诸天帝释、太子使者、日月鬼神、地狱阎罗、百万众神等,俱用正月一日、五月一日、九月一日,四布案行,帝王臣民八夷、飞鸟走兽鬼龙行之善恶,知与四天王。月八日、十五日,尽三十日所奏,同无不均,天下使无枉错。覆校三界众生罪福多少,所属福多者即生天上,即敕四镇五罗大王司命,增寿益算,下阎罗王摄五官,除罪名、定福禄,故使持是三长斋,是故三覆。八校者,八王日是也。”[17]佛教护法天帝释在斋日派遣太子、使者、四大天王等百万众神下降人间,对众生善恶行为进行探查,并以此决定人的福禄寿,“即生天上”。这种无形但又无任何人可以逃避的善恶审查,给人的道德行为注入了神的审查的含义,使个人的行为不仅在业的累积中,在未来可以得到真实的回报,而且就一年中众多时日的巡察、奏校中,也得到了“增寿益算”等的现世回报。个人的行为善恶与实际结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得到报应,一方面进一步严明了个人的行为责任问题,即人的现世的福禄寿在很大意义上来自现世的善的行为;另一方面则加强了个人行为的反馈效应,善恶行为的报应不只是在来世,在现世即能看到。行恶或许在短暂的时期内达到了快乐的目的,但在更长的时间内则会遭受不幸的折磨,由此引起人对作恶的畏惧。

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云栖祩宏所撰《自知录》更是将佛教的劝善化俗具体化,个人自记履行功过格,将一日之中善事恶事逐一登记并打分,一日一小计,一年一大计,年终将功折过,余额即为本年所得功数。其分善门为忠孝类、仁慈类、三宝功德类、杂善类;分过门为不忠孝类、不仁慈类、三宝罪业类、杂不善类等。比如在善门“忠孝类”中具体为:“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守义方之训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在“仁慈类”中:“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见渔人、猎人、屠人等,好语劝其改业为三善。化转一人为五十善。……赈济鳏寡、孤独、瘫瞽穷民,百钱为一善。……平治道路险阻泥淖,所费百钱为一善。……”这样细致的定分计功过格,使主体在行任何事时都有善恶果报的计量考虑,从而对自己身、语、意业的造作都有严格的约束;在现实行为中,积善行德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这样,人就掌握了现实人生,从而也驾驭了自己的未来命运。

第三,一旦人们从自我的现世行为出发去关注个人的终极命运,那么,佛教伦理就会同人的自律、自重、自愿相结合。东晋佛教学者郗超在《奉法要》中明确地讲:“三界之内,凡有五道:一曰天,二曰人,三曰畜生,四曰饿鬼,五曰地狱。全五戒则人相备,具十善则生天堂。全一戒者,则亦得为人。人有高卑或寿夭不同,皆由戒有多少。反十善者,谓之十恶,十恶毕犯,则入地狱。抵揬强梁,不受忠谏,及毒心内盛,徇私欺绐,则或坠畜生,或生蛇虺。悭贪专利,常苦不足,则堕饿鬼。其罪差轻少,而多阴私,情不公亮,皆堕鬼神。虽受微福,不免苦痛,此谓三途,亦谓三恶道。”[18]人其终或上天堂,或坠地狱,或为天人,或为畜生、饿鬼,皆依为善作恶的业力而轮转,无人能出其右者。

就人的某一项作恶或行善的报应来讲,佛教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地品》第三十五卷上言[19]:犯杀生之罪,要坠入地狱、畜生及饿鬼之中。若生人中,会得两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与增上果看,人所得到的器世界不美好,饮食、果实及药物等皆少光泽,吃了不易消化,会多生疾病,中夭而死。犯其他恶罪者,也都会有相应的等流及增上果报。而修持十善业道,都能成就殊胜功德,并得相应果报。《十善业道经》上讲:“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法。何等为十?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心。三永断一切嗔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20]如果能修持其他善业,也能成就相应的果报。

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以个人造业个人受报为根据,没有任何外在力量的左右,这排除了全能的神或上帝的存在。因为神或上帝往往是全知全能的化身,他们能降福降祸于人类,是主宰人类命运的主体,而人类相对于他们则是无知者、盲从者,甚至就是一群被上帝牵领着的羊。但佛教认为,人或上天,或入地狱,全然不在于外在的神的左右,而在于自己,在于自己的造作。人只有从我做起,从善而为,破除“我执”“无明”,就可以达于觉悟,甚至最高境界可入佛界。另外,佛教承认命运的主宰。天命往往是神秘力量的存在。人受天命之左右,也是受神秘力量的左右。人的生活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不负责任,其结果都可归之于天命。因为天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不能抗拒,无法改变,而只能被动地接受、顺应。但佛教并不承认有一个超越于人的神秘力量。佛教的因果论也讲预定、决定,但它只承认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并且必将得到某种结果,从现在可以推知过去,预测未来。但因果的决定作用非某种盲目的必然性使然,而是人自身行为造作的决定。人自己决定主宰着自己的命运。人的生活的一切方面都是自己的造业所致,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承担着完全的道德责任。明高僧德清言:“佛说一切世间善恶因果报应,如影随形,毫不可爽。……人生一世,正报身命延促,依报家产资财、功名贫富贵贱,秋毫皆是前生修定,今生所受用者,不从外来,尽是自作自受耳。”[21]

应该指出,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同俗世民众求福避祸的观念相结合,使佛教伦理带有了功利的色彩。但正因为如此,它却在俗世广大民众之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佛教伦理的自利性是在主体行善之后得到的果报。这种果报尽管自己期望得到,但实际上如何得到并不因个人的打算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且这种有违佛法的打算并不会给人带来好的报应。因为当人意念所动时,已有了意业的造作。因此,人之为善应是本质上的为善——只为善而善。尽管为善的实际结果有相应的果报,但在为善之始、之中,主体是不应也不能有相应的心机的。另外,自己作业自己获报,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可以更改。这排除了主体未来命运的随机性、不确定性和不可知性,使个人转而求诸于己,求诸于自我的内心及现时个人身、语、意业的造作。这样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标准,使道德变成了个人必须实践的准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