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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教规:佛教律令,梵文Kusala的意义及善恶含义解析

时间:2025-0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佛教的教规,凡为佛子,不论在家出家,都必须严守戒规。也就是说,从进入佛门的第一天起,佛教以律令即他律的形式,要人将人性之中恶的方面阻止住。佛教所谓的善,是梵文Kusala的意译,本是指性安稳,能在现在世、未来世给予自己和他人利益的清净法。佛教所论述的善恶意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心理层面的内容。

一、佛性论

佛教认为,人人都有佛性,“一切众生有如来藏”[1]。中国禅宗六祖惠能第一次参见弘忍法师时的答话即表明了这一点:“人即有南北,佛性即无南北。?獠身与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别?”[2]人人都有佛性,就是说人人都有成佛的内在条件,人无需向外寻求。人所要做的就是按照佛的教诲去体悟弘发自己内在的佛性。

就伦理的角度来说,人如何去体悟弘发自我内在的佛性呢?我们知道,佛教由伦理而进入宗教,由人生哲学而进入宗教哲学。佛陀认为,人生即苦,苦是现实人生的生命本质。佛教的使命就在于救人出苦海。那么,人如何才能走出苦海呢?佛教认为,人所受的苦,就人的实践层面上而言,是因为人的贪欲而造作的种种恶业造成的。如果人要寻求解脱,首先的意义就在于除人的贪欲,而除贪欲与除恶又密切联系在一起。由此,善与恶的问题就成为人进入佛教哲学,寻求解脱的关键。

依照佛教的教规,凡为佛子,不论在家出家,都必须严守戒规。《华严经》上讲:“戒为无上菩提本。”不论是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等等,戒律的意义就在于要佛弟子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做到“诸恶莫作”。也就是说,从进入佛门的第一天起,佛教以律令即他律的形式,要人将人性之中恶的方面阻止住。以五戒为例:戒杀就是要人禁除杀害之心,残忍之念;戒盗就是要人禁除贪婪之心,窃取之意;戒淫就是要人克制欲念,禁除邪淫;戒妄语就是要人语言诚恳,不欺不妄;戒饮酒就是要人不因酒精而失却理智,违法乱纪。对佛教而言,五戒为最基本的戒律,但对佛子来说,五戒数量虽少,分量却很重,能严持五戒之人即迈出了成佛度生的重要一步,否则一切即无从谈起。因为就主体而言,恶不禁除,人只有在贪、瞋、痴之中度过余生,只有在六道轮回之中受煎熬,永远不可能脱离苦海。所以,持戒对人来说,是求解脱出苦海的重要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大智度论》卷十三上说:“大恶病中,戒为良药。大恐怖中,戒为守护。死暗冥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桥梁。死海水中,戒为大船。”[3]持好戒律,才能守住清净之身,学佛成佛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持戒之人,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4]

如果说除去人性中恶的方面常常是人不自觉的行为,必须受制于外在的律令的话,那么,只有对他律的遵从而无积极主动的追求精神,显然无法从根本上除恶向善。因为,被动的依从没有积极主动的造作更能体现主体道德的基本精神,将行善祛恶在人的生命体中全部实践开来。因此,在持戒的外在规范之后,紧接着的便是行善业,而且常常是持戒与行善相联系:不杀生而行放生、护生;不偷盗而行施舍;不邪淫而修梵(清净)行;不妄语而说老实话;不绮语而说质直语;不两舌而说调解语;不恶口而说柔软语;不贪而修不净观;不瞋而修慈悲观;不痴而修因缘观。依佛教所言,人天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皆以修十善业道而得成就。

《华严经·十地品》第三十五卷上讲:“十善业道,是人天乃至有顶处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业道,以智慧修习,心狭劣故,怖三界故,阙大悲故,从他闻声,而了解故,成声闻乘。又此上品,十善业道,修治清净,不从他教,自觉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甚深,因缘法故,成独觉乘。又此上品,十善业道,修治清净,心广无量故,具足悲悯故,方便所摄故,发生大愿故,不捨众生故,希求诸佛大智故,净治菩萨诸地故,净修一切诸度故,成菩萨广大行。又此上上,十善业道,一切种清净故,乃至证十力四无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是故我今,等行十善,应令一切具足清净。如是方便,菩萨当学。”[5]

那么,为何行十善业会有如此大的功德呢?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法句经》中著名的“七佛通戒偈”[6]。应该说,这是佛教伦理观的基础。此偈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要人弃恶扬善,废恶行善,这是与持戒相联系的,是对人在善恶相对的世俗世界中的道德规范要求。它适合一切众生。佛教称为“有漏善”。“漏”是烦恼,即带有烦恼的善。佛教将世俗世界中区分善恶的标准分为四种:一是对人对己都有利是善;二是对己不利对人有利是大善;三是对己对人都不利是恶;四是对己有利对人不利是大恶。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要以利人为主,以利他为重;落实到行为中,就是要以慈悲为本,以慈悲为怀。《大日经》言:“菩提心是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他人消除痛苦。

当然,对佛教信仰者来说,仅仅追求这一层面是不够的。因为,佛教所言的善恶与世俗社会所言的善恶不完全相同。佛教所谓的善,是梵文Kusala的意译,本是指性安稳,能在现在世、未来世给予自己和他人利益的清净法。具体内涵为符合佛教的教义、教规,能断除痛苦,有利于解脱的品格、思想和言行。所谓恶,为梵文Pāpa的意译,指与佛教义理相悖,违损自他,有碍于解脱的品格、思想和言行。因此,佛教言善恶,主要是指是否有利于解脱,追求的目标是超出世间善恶的永恒。这就是追求“七佛通戒偈”的第二层含义——“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所谓“意”,就是指人的内心,指人的意识活动,人的本心。“自净其意”,就是清除人内心的无明、烦恼,达到清净寂静、无烦无恼的状态,也称为“无漏善”。它超越了善与恶的对立,得到了解脱,进入到涅槃的境界。

佛教所论述的善恶意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心理层面的内容。纯洁而清净的心理活动,没有烦恼夹杂于其中,而仅与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相联系,此乃本性觉悟为善。(www.xing528.com)

第二是行为实践上的内容。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之处在于:人只有积极的行为,积善才可能求福,而不只是祈祷,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任何人都不能决定他(她)的未来。所谓积善,就是指不断地做利乐众生和供养三宝之善行。要从一点一滴之事做起,凡行善就是断了恶念,持之以恒,必成正果。“一毫之善,本趣菩提,如操刀执炬,得其要柄,若以相心,如把刃抱火。《法华经》中,明散心念佛,小音赞叹,指甲画像,聚法成塔,渐积功德,皆成佛道。”[7]

第三是本体层面的内容。佛教以出世间的涅槃解脱境界为善,以世间的烦恼、无明、污染为恶,追求无对待的绝对之善。

第四是时空层面的内容。佛教所行之善不仅要考虑今世,更要考虑来世,从人生实践的意义上如此,从社会发展的方面亦如此。假若一种行为对现在和未来的社会和人类均是有益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善的;假若对现在有利,对自我有利,但对未来的社会和人类有害,这种行为就属于恶。同时,从空间的概念上,有一些行为对某一地域有利,但对另一地域的社会和群体,或对整个社会区域会造成危害,要视为恶的行为。所以,佛教所言善,是就整个人类社会、整个宇宙自然而言的普遍的善。

如果人能行这四方面的善,或者始终能以这四方面的标准区分善恶,“众善奉行”,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佛陀说法,其意在普度众生,而说法的中心对象,仍是现世的芸芸众生。因此,佛法是人类众生的佛法;佛陀所言之善恶,更多的是人世间的善恶,其目的是要人以此为标准来净化人生,升华人生,成就圆满人生,向人类真善美的境地迈进。

1.成就人格完善的人。佛法的真正目的,不唯在人生改善,但必须先改善了人生,然后才可辗转增胜。坚守十善,是坚守做人的基本德行。学佛首先在于学做人,学做有善心、有道德之人。佛法教示人们,人生是善业所感的,造了人的善因,一定要感受人的善果。在现实人生中,最为重要的就在于善行的扩充和增进。《成佛之道》有颂云:“诸善之根本,佛说十善业,人天善所依,三乘圣法立。”初发心的菩萨要从十善学起;菩萨行者,更是以十善心为本;就是登了地的菩萨,其所行也不过是十善正行的深度实践。虽然人人都可奉行十善,但真正能修持十善行的,要到第二离垢地菩萨,唯佛能究竟圆满。所以,坚守十善业道,是五乘之基,人人当学,并能成就佛果的根本方面。

2.平等与泛爱万物。行十善业道,在处理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的关系上,应该坚持平等与关爱万物的基本原则。佛教强调“等一物我”,即一切生命的平等。佛教认为,宇宙间一切存在(诸法)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等方面没有任何差别,一切诸法皆平等无二。一切事物的所谓差别皆是心的幻象,没有真实的意义。佛教宣称,一切众生一律平等,都具有佛性;无高低之差别,不论怨亲,都一视同仁,要有普遍的无差别的爱心。由等一物我的平等观念引申出要尊重生命,利乐有情。不仅要关心同类的疾苦,而且要把仁慈之心广施于一切有情生命之中。“常以仁恕居怀,恒将惠爱为念,若梦若觉,不忘慈心,乃至蠕动蜎飞,普皆覆护。”[8]要尊重它们生存的权利,禁绝一切对生命的危害。“一切屠杀,皆令禁断。无足三足多足,种种生类,普施无畏,无欺夺心,广修一切诸行,仁慈莅物,不得侵恼,发妙宝心,安隐众生。”[9]不仅要维护它们的生存,更要使它们获得解脱,超越轮回苦海。唐高僧玄觉言:“慈悲抚育,不伤物命。水陆空行一切含识,命无大小,等心爱护;蠕动蜎飞,无令毁损,危难之流,殷勤拔济,方便救度,皆令解脱。”[10]这种对一切生命的尊重、关爱,不仅是人的道德情感意义上的,更是人的道德实践的主要方面,体现了佛教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博爱,实现着人的生命本质的完善与超越。

3.利他与舍己。人的坚守十善道,在利益取舍上在于坚守利他主义。佛教要人破除我执,从利益上就要人无私。当然利益上的无我,并非修行上的无我。道德作为主体的属性就须有我,即必须有现实的承担者,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所生善果而自得其利,称为自私。但这种自利实现的过程是人在利益取舍上为他、利他、舍己的过程。佛教要求人们将小我融入到大我之中,在利益一切众生的行为中去实现“自他不二”,实现大我的超越。因此,利他是根本上的自利,欲自我解脱必须要求一切众生的解脱。《净土论》讲:“应知由自利故,则能利他,非是不能自利而能利他也。”这里的自利,就是指个人的觉悟与完善,没有此就没有利他、舍己的具体行为。佛教以拯救苦难众生、利乐有情为己任,将他人、有情众生的解脱视为自己的解脱,“是以过去诸佛,本师释迦,从无量劫来,舍我数身命。或为求法,则出髓而剜身;或为行慈,则施鹰而饲虎。”[11]焚身,剜肉,舍身而饲虎等等,从根本上是救赎有情众生之苦,昭示人的大慈大悲的宏愿,表现一种彻底的牺牲精神,这已完全超越了个人的私利和小我的局限,将自我升华为为他人而存在,完全与大量众生融为一体,追求众生的解脱和完善,并以此为自己崇高的道德责任。

从佛教修持十善业道的具体情况来看,善是慧的实践准备,行善的目的在于促使人的觉悟。佛者,觉也,而觉悟的重心在于悟佛性,落实到佛教的基本精神上,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佛教的基本精神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缘起而性空,即一切都是因缘合和而成的,一切都是假有的,幻有的。就主体来说,没有一个常我的存在,人越是在实践中舍弃“我”,不执著“我”,越合乎佛教的基本精神而达于人生的解脱。而人修习善业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充分实践并体悟人无我的过程。就道德的本质而言,所谓善,即在于主体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以有利于他人或众生(佛教将这种善扩之于整个有情世界)。其中,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的含义在于不执著“我”的存在,而将自我融入到他人、大众(甚至有情世界)的整个生命体之中,融入到生生不息的生命洪流之中。“融入”即在于将常我加以分散,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生命的付出与给予之中。给予在佛教上讲即是布施。因此,不论是佛菩萨导引、摄受众生之四摄,还是佛子从生死此岸到达涅槃彼岸的六种方法与途径,布施都被放在了首位。不论是财施、法施,还是无畏施,都在于要个人全身心地将利益甚至生命舍给他人、众生。这样的舍予不能是计较数量、价值或报应的舍予,而应该是心存感激,即施舍者对被施舍者心存感激的施舍。

十善业重在让佛子“众善奉行”,而且完全是诉诸于个人的自觉自愿,其目的在于让主体离我而悟空,离执著而悟幻有。主体在道德的实践中越是做得彻底,越标志着其从小我之中走了出来,不囿于幻妄的名利物欲,而将本性之中固有的佛性弘发出来,放下名利物欲的贪得无厌,遍生对有情世界的因缘关照,随缘赠予,不驻不留,空寂即在心性之中显现出来。

由此可见,戒恶—行善—悟空是佛子在追求佛果之时相互联系着的几个环节。佛教的道德觉悟源于主体对自性之中恶的方面的禁除,对自性之中善的方面的弘发。人对佛果的追求正是藉此而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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