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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筹划:跨国公司的有效解决方案

时间:2025-0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跨国公司内也设置了专门为某特定经济活动出谋划策的税收筹划人员。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

第二节 跨国公司与国际税收筹划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来实现,但偷逃税款企业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惩罚的代价(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等),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

总体说来,企业的规模与税收筹划成正比例的关系,即企业规模越大,税收筹划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就越高。尤其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一方面,随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内部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深度不断加深,面临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随着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企业的跨国性越来越高,面临法律性双重征税的可能性加大;此外,由于跨国公司控制的经济组织不断增多,涉足的国家和地区也不断增多,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和运作空间就大大地加强了。

对于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研究,从国际的实践看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围绕税种类别的研究,比如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因为税收筹划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具体税种上。英国税务专家菲利普·斯潘塞曾经做过这种尝试。斯潘塞从1976年起在安达信会计公司(世界前五大会计公司之一)任职,1979年又到斯拉伊·海沃德公司,担任长达12年的税务高级顾问。他于1987年出了一本《财产税筹划手册》,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南非、美国等地广泛发行,成为众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教材。这本专著采取问答的形式,对有关财产税筹划阐述了47个方面201个专题,诸如财产投资的免税所得,资本利得的税收递延、财产租赁的计税扣除、所得计算的两种方法、资本损失的税收报补、增值税零税率在建设安装工程上的应用、工业建筑物的折旧推销等等。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是条目清晰,实用性强,但没有从原理上说明白,所以难于把握要领。特别在税法规定变动频繁时,操作更加困难。

另一种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税收筹划、企业运营管理的税收筹划、证券投资的税收筹划、财产信托的税收筹划等等。

如果用坐标图来表示,把税种作为纵坐标,经营活动作为横坐标,税收筹划的结果就是垂直坐标与水平坐标的结合点。不过,由于税种性质的不同,经营活动的多样化,两者结合的数学模式并非都是简单的线性方程,变量往往是多元和高次方的。我们倾向于从基本原理的阐述入手,围绕不同的投资决策与不同的经营活动方式,说明其对各个税种,尤其是主体税种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税收筹划活动领域的专业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收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代理业务,如美国约有50%的企业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代理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而跨国公司内也设置了专门为某特定经济活动出谋划策的税收筹划人员。

二、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税收筹划安排:筹资决策阶段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资金筹集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同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也需要筹集和融通资金。筹资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企业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有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两大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不同,必然会影响其以后各年度的净利润和所得税。这是因为公司债和其他形式债务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利润总额的扣除数,而向股东、投资者分派的股利则不能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二是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税收筹划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例如在企业筹资计划中,筹资的利息支出是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我国税法规定,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资利息,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筹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进而减少税前利润,减少应纳税额,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

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

财政拨款和补贴;

金融机构贷款;

自我积累;

社会集资和企业间拆借;

企业内部集资。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可以将上述筹资方式分为负债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权益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筹资(如租赁)。虽然这些筹资方法基本上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但这些筹资方法产生的税后效果却有很大差异,对某些筹资方式的利用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取税收的好处。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

企业税后利润的留成形成了企业的自我积累,这种筹资方式使业主权益增大,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但自我积累速度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自我积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收负担最重。而且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现阶段我国特殊的资本市场结构与银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企业比较普遍的筹资方式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这种筹资方式的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我国税法规定,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向非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察,企业借款及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该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担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受的税负。

经济学告诉我们,风险与收益总是成正比的。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的风险和收益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的风险和收益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从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的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应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然可以利用与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关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从税负和经营的效益来看,自然积累资金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而且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后,产生的全部税负要由企业自负。贷款则不同,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而且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有所降低,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是用财政的钱归还贷款,因此,企业实际税负被大大地降低了。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有效途径。

举债虽然有利息支出可以从税前利润扣除的优势,却存在到期还本的问题;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虽然分派出去的股利、利润不能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却无还本之忧,而且吸收资金的速度与规模,都是举债所无法比拟的。规避所得税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实现企业净利润的最大化,应综合考虑所选择的方式对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才可以合法、合理地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我国进行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利息资本化问题。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指竣工前结算)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第二,利息扣除标准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三,关联方借款利息问题。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筹资的税收筹划中,租赁是常常遇到的特殊问题。作为企业资金筹集的一种形式,租赁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许多专门的租赁公司也应运而生。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列支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比企业缴纳17%的增值税更有利。

另外,租赁产生的税收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可以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人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安排:投资决策阶段

良好的投资决策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起点,在生产经营开始就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应为每个企业首先关注的重点。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三)企业税收筹划安排:生产经营阶段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的问题。

对存货进行正确的决策和严格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使用的效益。而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存货价格呈下降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前期耗用存货的成本增大和利润减少,从而少纳所得税。如果存货的价格呈上涨趋势,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期末存货额相对较低,销售成本相对较低,并可将净利润推迟至次年度,同时达到延缓缴纳所得税的效果。

此外选择有利的折旧方法(比如加速折旧法)、有利的更新改造形式、有利的结算日期,都可以获取节税。

(四)企业税收筹划安排:利润分配决策阶段

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成果,它集中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效益,也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经济指标。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可以根据税法合理提前或延后年度所得,通过选择利润分配方式、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来进行税收筹划。此外,在企业产权重组决策中,也应根据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和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五)企业产权重组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常会遇到企业分立、合并以及清算等产权重组问题,其基本方式有兼并、收购、联合、分设等等。通过购并,企业之间形成不同层次的控股关系,目的是实现集团化或是强化分工、协作,提高综合竞争力。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收筹划在资产重组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由于现行税法对不同企业规定的计税扣除项目、折旧政策和税率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为合理避税提供了较大的运作空间。企业经营者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大前提下,可视企业的具体经营目标灵活加以运用。

1.企业分立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并不是原有企业的完全消失,它或者以解散原来企业成立新企业的形式出现,或者以原有企业分出一部分成立新的企业,原有企业仍存在的形式出现。总之,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失,只是同原有企业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企业的存续,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利益主要体现在:(1)流转税种,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上的一些利益。如果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转税免税或税负降低的好处;(2)所得税种,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通过分立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一个企业,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使其总体税负得以减轻。

2.企业合并时的税收筹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世界各国并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作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节约生产成本、优化资本构成的一个重要手段,并购日益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在并购过程中,成本(包括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并购能否成功。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从税收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企业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兼并。新设合并是指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由于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连续进行为前提的,所以在此只讨论吸收合并的税收筹划。至于新设合并的税收筹划,其基本原理相同。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并中的支付方式,二是合并后存续公司的税收负担。

(1)合并中选择产权交换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并购通常有四种出资方式。即以现金换股票、以股票换股票、以股票加现金换股票和以信用债券换股票。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如果合并方以现金或其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合并公司股东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但如果被合并公司用其有表决权的股票支付,则被合并公司收到合并公司股票时可以免税,待股票出售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在世界范围内,对资本利得,除了埃及等少数国家之外,大多采用从轻的税收政策。因此,支付股票对被兼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6月发布的《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账面价值)的20%,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所得税处理方式:一是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非交换股权的股东获得的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旧股转让收入计算并依法纳税。

(2)合并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利润高的企业通过合并有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的账上,表面上冲抵亏损,实质上是以被兼并企业的亏损额来抵减其应缴纳的所得税,从而使合并后企业的税负降低。(www.xing528.com)

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将导致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其涉及被合并企业是否对转让所得缴税,亏损是否能够弥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股利折现、接受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等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采取非股权方式支付额度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合并方式都划算。要考虑可弥补亏损数额的大小,行业利润的高低等因素。

企业的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一组就灵”是理想化的说法,简单、机械的并购行为往往会走弯路甚至徒劳无益。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行性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但包括对合并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分析,而且包括对被兼并企业税收负担能力的分析。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并找出并购的最佳方案,才是并购双方的理想之举。

3.收购外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收购外国公司是跨国公司推行全球化战略的重要途径。跨国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往往是想在当地市场上获取一个现成的网络,其目的是从地域上挤压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扩大经营项目,最终扩大市场占有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收购外国公司有如下好处:

(1)不需要进行企业的登记注册,从而避免了一系列手续费用,如登记注册费等,并且还避免了某些情况下必须交纳的资本税和各种地方税。

(2)如果收购的是一家资不抵债、失去支付能力的公司,那么其亏损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还可以冲抵整个跨国集团的应税所得,实际收购资金很大比例来源于少缴的税款。例如,一家处于高税国家的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50%,某年预计应税所得为5 000万美元,应纳所得税为2 500万美元。该公司在当年收购了一家外国亏损2 000万美元的公司为自己的分公司,则可少缴纳所得税1 000万美元。假定购进这家亏损公司须支付1 500万美元,则实际仅支付500万美元就能实现并购。这种方法在实行高税率的经济发达国家屡见不鲜。

在收购公司时,通常建议在集团总公司的担保下,从当地银行获取公司所在国货币贷款。此举首先是为了减轻因汇率变化可能带来的损失,避免汇率风险;其次,还可以避免有些国家的汇率差额税。收购公司可由设立在当地的控股公司来进行,由它来签订合同和筹集资金,收购的费用和贷款利息的支付可由所购公司以后的利润来补偿,完成收购的一切手续后,该公司就被纳入跨国公司的内部组织体系之中。在收购公司前,应该仔细研究所在国税法对类似业务的规定。在取得有关利息和债务的税收优惠之后,才能实现该公司和集团的联合。

跨国公司在收购外国公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实现所购公司资本化时可能要承担税收义务,在改变公司所有人的时候要缴纳转让税;

第二,公司的经营活动要受到当地政府的限制,其中包括税收上的限制,例如,终止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等;

第三,既要评估包括新公司在内的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水平,又要评估该公司在居住国将要承担的税收负担;评估所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今后公司地位变化后可能产生的税收影响等。

三、国际税收筹划的机会

国际税收筹划是在考虑交易成本、管理结构和商业风险后尽量消除、推迟税收负担,或使税负最小化。它的目标不仅是降低在国外的纳税义务,而且在从来源国到最后目的地的整个交易中,提高税后总收入。税收筹划所得利益大小取决于好几个因素,这些利益还随着国外利润大小、本国和外国税率的差异议及收入性质不同而变化。比如,如果海外业务很有限或者不盈利,除非在国内计算应税所得时能够扣除,否则,国际税收筹划就可能没有价值。

跨国交易税收影响有三个层次,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为来源国或东道国,即就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得应纳税款,以及由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的预提税;

第二层次为中间国(如果有的话),即就海外所得纳税以及汇回本国的利润或资本所缴纳的预提税;

第三层次为居住国或母国,即在母国接收到来源于他国公司的利润和资本进行纳税时,有时没有接收到这部分资本和利润也要纳税。

税收筹划在每一层次都有机会。比如:

(一)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在收入来源国减税:

(1)当地税收筹划,根据其国内法和税收协定,最大可能地利用税收扣除、税收优惠、税收损失和特别税收减免优惠。

(2)免税,打破来源国或居住国(或既包括来源国也包括居住国)的征税连接因素,从而实现避税。

(3)使用各种各样的筹划技巧,确保应税利润在来源国之外产生。

(4)选择恰当的实体(如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以及恰当的融资形式(如债务融资或股本融资)。

(二)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减少中间国就汇回国内收入课税

(1)使用税收协定以减少在东道国应当缴纳的预提税。

(2)恰当地选择离岸金融中心,使所缴纳的公司税或预提税最小化或免缴这些税。

(3)改变支付给本国的收入特征或性质实现税收套利。

(4)使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如对控股公司、公司总部和服务公司等推行的资本参与免税、欧盟母子公司税收指令。

(5)留存海外基金用于再投资或延迟缴纳汇回本国收入所得税。

(三)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减少汇回本国的利润所得税

(1)使用恰当的全球公司结构,从而避免、减少或推迟纳税义务。

(2)最大可能地利用能够得到的外国税收抵免或免税优惠,以减轻本国所担税负。

(3)国际税收筹划在各个层级使外国所得的税负最小化,从而使税后收入最大化。由于税收筹划取决于税收协定和两个以上国家的国内税法,这就要求对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实践、税收协定以及反避税规则进行全面了解。国际税收筹划比国内税收筹划更加灵活,从而也更加复杂。

(4)国际税收筹划策略使得税后所得和交易中资金从母国向东道国的流动达到最佳的效果。税收筹划综合考虑了交易成本、管理机构和其他可能的商业风险。最佳的税收筹划并不一定意味着税收负担绝对数最低,但与各关联国家征税总额相比,帮助纳税人实现全球综合税负最小化。

四、国际税收筹划的制约因素

制约税收筹划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跨国纳税人自身状况

影响税收筹划潜力的跨国纳税人自身因素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涉及税种的多少、纳税金额等。一般来讲,跨国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机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

(二)税制因素

影响税收筹划潜力的税制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具体税种的选择、税收优惠条款和递延纳税条款。

1.具体税种的选择

税收筹划在选择具体的税种时,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税种与经济的关系,二是该税种的税负弹性。

2.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对税收筹划潜力的影响表现为: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就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因此,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考虑母国和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包括有没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是否有行业性的税收倾斜政策;减免税期如何规定;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给予抵免等等。

3.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可从两方面给跨国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一是由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纳税人在滞延期内取得一笔同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有利于纳税人资金周转,节约了纳税人的利息支出;二是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的币值下降,从而减少了实际纳税支出。一般而言,税收法规中有关递延纳税的条款以及项目越多,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内容也就越丰富,节税的潜力就越大。

(三)税收筹划实施的复杂性客观上制约税收筹划的发展

要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必须对税收法规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周密细致的筹划。

一般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通过研究税法立法意图、税收政策导向和税收征管制度,运用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财务管理方法制定出一套乃至几套纳税方案,并对其进行可行性系统决策分析,从中选择最佳方案,以达到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避税的实现手段主要利用税法不严密、不健全、不科学而导致的漏洞或模糊之处,来达到减少即期应纳税额的目的。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所以,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在追求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时,还必须注意筹划稳健性。一般来说,各种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收筹划要尽量避免使风险最大化,要在筹划收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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