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 李伟泰
一、前言
本文所谓“报应”,按司马迁原来的用词,应称为“报施”。[1]但因“报施”一词不为现代一般人所熟悉,所以本文使用“报应”一词,但和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无关。
司马迁非常关心报应的现象,讨论次数之频繁和议论之多方面,在《史记》所论述的诸多议题当中,都是很特殊的。这种情形一方面反映了人间事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马迁的心境,以及其间的变化与升华。《史记》各篇时有议论互补的情形,而以本项议题最为显著,所以论述此一议题,对于了解司马迁的内心世界和《史记》议论互补的情形,都是一种很好的途径和例证。
二、善无善报,恶反有善报
司马迁对于报应现象最引人注目的议论出现于《伯夷列传》,篇中有一段充满感慨的议论,指出善人没有善报,恶人反而有善报。这个世界全无公道可言,人世间一片漆黑!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蚤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是邪非邪?[2]
这段话充满司马迁的身世之痛,他为李陵投降匈奴辩解,认为其功足以掩过。在他个人看来是“时然后言”,是因公正而发愤,不幸遭受牢狱与腐刑之灾后,司马迁毫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过失,所以他对任安说:“此正少卿所亲见,仆行事岂不然邪?”[3]他的愤慨并且发而为上述一番议论。上述议论与其境遇之间的关系,业已屡为前人所指出,例如董份(1510-1595)说:
钱钟书(1910-1998)说:
此篇记夷、齐行事甚少,感慨议论居其泰半,反论赞之宾,为传记之主。司马迁牢愁孤愤,如喉鲠之快于一吐,有欲罢而不能者。[5]
以上二则,分别针对本段与全篇而言,泷川龟太郎(1865-1946)则针对“非公正”三句说:
数句史公暗自道也。“非公正不发愤”六字,尤见精神。[6]
这些都是很中肯的评论。
本段所说的“天道”,究其实际而言,实为社会机制。一个好人困顿,坏人猖獗的社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就国家而言,是孔子所说“邦无道”[7]的时候;就世代而言,是司马迁自己所说的“乱世”(见下段引文)。除了《伯夷列传》,司马迁在《游侠列传序》中也说有道仁人往往遭遇灾祸:
昔者虞舜窘于井、廪,伊尹负于鼎俎,傅说匿于傅险,吕尚困于棘津,夷吾桎梏,百里饭牛,仲尼畏匡,菜色陈、蔡。此皆学士所谓有道仁人也,犹然遭此菑,况以中材而涉乱世之末流乎?其遇害何可胜道哉![8]
其中虞舜、傅说生当盛世,尚且不免遭遇困厄,则以中材而生逢乱世,情况自然更为危险。《卫康叔世家赞》说:
余读世家言,至于宣公之太子以妇见诛,弟寿争死以相让,此与晋太子申生不敢明骊姬之过同,俱恶伤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9]
这么说来,受灾受难似乎就是众多善人必然的悲剧了!班固在《汉书·冯奉世传赞》中的说法,很可以说明这种想法:
谗邪交乱,贞良被害,自古而然。故伯奇放流,孟子宫刑,申生雉经,屈原赴湘,《小弁》之诗作,《离骚》之辞兴。[10]
个人如此,国家何独不然?战国群雄角逐,最为暴戾的秦国最后并吞了天下。《六国年表序》论述此一现象说:
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强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埶利也,盖若天所助焉。[11]
既然说秦之兼并群雄并不一定是因为地理形势最为优越的缘故,而似乎是因为上天在帮忙。这样看来,这个世界似乎全无公道可言,连上苍也站在邪恶的一方,人世间一片黑暗!
对于司马迁所面对的天道不可依凭的困境,徐复观(1904-1982)有一段扼要的评论:
史公似乎真相信道德的因果报应。……承认道德的因果报应,便不能不承认在这后面有一个赏善罚恶的可资信任的天。但……史公在历史中所遇到的绝对多数,尤其是摆在他面前的全般政治社会现象,都在为他的这一观念作反证;于是他落在现实上,不能不写出《伯夷列传》中的感叹。[12]
然而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司马迁对此一黑暗现象的感叹,因为这只不过是他的报应思想的一个方面而已。除此之外,司马迁还有肯定善报和恶报,以及超越报应的超脱,乃至借史笔的抑扬褒贬,以“人道”补“天道”的方面,情形相当复杂,容续在下文分别论述。
三、善有善报
司马迁报应思想的第二个方面是善有善报。关于这方面既有历史事实的陈述,但更显突出的是论赞之中对善报的强调。对于虞、夏、商、周四朝的建立,他认为是由于“积善累功”、“修仁行义”所致。《秦楚之际月表序》说:
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余世,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弒。[13]
虞舜、夏禹、皋陶等圣君贤相,其后裔均发达兴旺,绵延不绝。《陈杞世家》说:
舜之后,周武王封之陈,至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禹之后,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契之后为殷,殷有本纪言。殷破,周封其后于宋,齐湣王灭之,有世家言。后稷之后为周,秦昭王灭之,有本纪言。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穆王灭之,无谱。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复封于齐,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时封为秦,项羽灭之,有本纪言。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际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后皆至帝王,余乃为显诸侯。滕、薛、驺,夏、殷、周之间封也,小,不足齿列,弗论也。[14]
《陈杞世家自序》说:
王后不绝,舜、禹是说;维德休明,苗裔蒙烈。百世享祀,爰周陈、杞,楚实灭之。齐田既起,舜何人哉?[15]
《陈杞世家赞》说:
舜之德可谓至矣!禅位于夏,而后世血食者历三代。及楚灭陈,而田常得政于齐,卒为建国,百世不绝,苗裔兹兹,有土者不乏焉。至禹,于周则杞,微甚,不足数也。楚惠王灭杞,其后越王勾践兴。[16]
《夏本纪自序》说:
维禹之功,九州攸同,光唐、虞际,德流苗裔。[17]
《越王勾践世家赞》说:
禹之功大矣,渐九川,定九州,至于今诸夏艾安。及苗裔勾践,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勾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18]
《东越列传赞》说:
越虽蛮夷,其先岂尝有大功德于民哉,何其久也!历数代常为君王,勾践一称伯。然余善至大逆,灭国迁众,其先苗裔繇王居股等犹尚封为万户侯,由此知越世世为公侯矣。盖禹之余烈也。[19]
司马迁认为善人与善政,理当得到善报。《齐太公世家赞》说:
以太公之圣,建国本,桓公之盛,修善政,以为诸侯会盟,称伯,不亦宜乎?[20]
赵盾济助桑下饿人,终获其报而免于为灵公所杀。《晋世家》载:
初,盾常田首山,见桑下有饿人。饿人,眯明也。盾与之食,食其半。问其故,曰:“宦三年,未知母之存不,愿遗母。”盾义之,益与之饭肉。已而为晋宰夫,赵盾弗复知也。九月,晋灵公饮赵盾酒,伏甲将攻盾。公宰示眯明知之,恐盾醉不能起,而进曰:“君赐臣,觞三行可以罢。”欲以去赵盾,令先,毋及难。盾既去,灵公伏士未会,先纵啮狗名敖。明为盾搏杀狗。盾曰:“弃人用狗,虽猛何为。”然不知明之为阴德也。已而灵公纵伏士出逐赵盾,示眯明反击灵公之伏士,伏士不能进,而竟脱盾。盾问其故,曰:“我桑下饿人。”问其名,弗告。明亦因亡去。[21]
此事本于宣公二年《左传》,司马迁加以采录,具有宣扬善报的用意。《管晏列传》载:
鲍叔既进管仲,以身下之。子孙世禄于齐,有封邑者十余世,常为名大夫。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22]
这一则于叙事中兼有议论的意味,示意行善者泽及其子孙。《田敬仲完世家自序》说:
完子避难,适齐为援,阴施五世,齐人歌之。[23]
“阴施”之事实详见世家本文:
田釐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强,民思田氏。晏子数谏景公,景公弗听。已而使于晋,与叔向私语曰:“齐国之政其卒归于田氏矣。”[24]
姑且不论田氏篡齐的正当性,这一则叙事显然示意善政可得民心。《燕召公世家》载:
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25]
《燕召公世家赞》说:
召公奭可谓仁矣!甘棠且思之,况其人乎?燕北迫蛮貉,内措齐、晋,崎岖强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
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岁,于姬姓独后亡,岂非召公之烈邪![26]
《韩世家自序》说:
韩厥阴德,赵武攸兴。[27]
《韩世家赞》说:
韩厥之感晋景公,绍赵之孤子武,以成程婴、公孙杵臼之义,此天下之阴德也。韩氏之功,于晋未睹其大者也。然与赵、魏终为诸侯十余世,宜乎哉![28]
《甘棠》之诗说:“蔽芾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此召伯指召穆公虎,而非召公奭。屈师翼鹏(1907-1979)说:
召伯,召穆公虎也。早期经籍,于召伯虎或称公,而绝无称召公奭为伯者。召伯之称,又见于《小雅·黍苗》及《大雅·崧高》,皆谓召虎;而《大雅·江汉》之篇,于虎则曰召虎,于奭则曰召公,区别甚明。旧以此诗为美召公奭者,非是。[29]
王师叔岷(1914-2008)说:
独犹为也。谓燕“于姬姓为后亡。”非谓最后亡也。[30]
日·中井积德(1732-1817)说:
燕独后亡者,以其在边陲最远也。以此颂召公,则将置周公于何地哉![31]
关于赵氏孤儿之事,已经历代学者辨明其不足信。[32]所以上引三则资料,虽然均与历史事实有或大或小的出入之处,不过都不妨碍由此说明司马迁确实具有善有善报的思想。根据以上所引述,可见《史记》所叙善报之事并不少见,虽然就事实而言,其比率毕竟不高。然而不论比率多少,善报本来也是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司马迁在本节所引各条例证中指陈了这种事实,还是令人觉得人世间依然存在一线光明。
四、恶有恶报
司马迁报应思想的第三个方面是恶有恶报。关于恶有恶报,司马迁指出有些报应就在当世。《吴起列传赞》说:
吴起说武侯以形势不如德,然行之于楚,以刻暴少恩亡其躯。悲夫![33]
《商君列传赞》说: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34]
《黥布列传赞》说:
英布者,其先岂《春秋》所见楚灭英、六,皋陶之后哉?身被刑法,何其拔兴之暴也!项氏之所坑杀人以千万数,而布常为首虐。功冠诸侯,用此得王,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35]
《蒙恬列传赞》说:
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夫秦之初灭诸侯,天下之心未定,痍伤者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振百姓之急,养老存孤,务修众庶之和,而阿意兴功,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36]
某些记事,具有宣扬恶报的作用,例如白起赐死、李广不得封侯,都是由于杀降的恶报。《白起列传》载:
秦(昭)王乃使使者赐之剑,自裁。武安君引剑将自刭,曰:“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37]
《李将军列传》载:
广尝与望气王朔燕语,曰:“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尝有所恨乎?”广曰:“吾尝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大恨独此耳。”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38]
即使不在当世,恶报也可能落在子孙身上。《王翦列传赞》说:
王翦为秦将,夷六国,当是时,翦为宿将,始皇师之,然不能辅秦建德,固其根本,偷合取容,以至圽身。及孙王离为项羽所虏,不亦宜乎![39]
《陈丞相世家》载:
始陈平曰:“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然其后曾孙陈掌以卫氏亲贵戚,愿得续封陈氏,然终不得。[40]
这一则在叙事中带有议论的成分,把陈平后世子孙不得续封归因于陈平之多“阴祸”,恰和鲍叔“子孙世禄于齐”形成明显的对照。
恶报不限于个人行为,国政也不例外。《项羽本纪自序》说:
秦失其道,豪桀并扰。[41]
《陈涉世家自序》说:
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诸侯作难,风起云蒸,卒亡秦族。[42]
势异也。”[43]对秦穆公以人殉葬的作为,司马迁采录文公六年《左传》“君子曰”的议论,《秦本纪》载:
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44]
这是认为以人殉葬是恶行,“不能复东征”是恶报。就历史和现实而言,恶报本来也是存在的现象,司马迁指出了这种事实,说明人世间依然存有公道。
司马迁既质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却又屡陈善报、恶报之说,自易招致后人的批评与解释。兹择近人的二则说法为例,钱钟书说这是“东食西宿,取熊兼鱼”,反映“人心两歧”的现象:
司马迁持阴德阴祸之说,……虽或记陈平自言,或述望气者语,然《韩世家》论赞乃司马迁自抒胸臆,指归正尔一揆。勿信“天道”,却又主张“阴德”,说理固难自圆;而触事感怀,乍彼乍此,亦彼亦此,浑置矛盾于不顾,又人之常情恒态耳。
司马迁既不信天道,而复持阴德报应之说,既视天梦梦,而又复以为冥冥之中尚有纲维主张在;圆枘方凿,自语相违。盖析理固疑天道之为无,而慰情宁信阴骘之可有,东食西宿,取熊兼鱼,殆人心两歧之常欤。[45]
徐复观解释为:“战国末期,似乎流行一种道德的因果报应的观念,史公受其影响”所致。[46]按:就《史记》取材来看,[47]司马迁“道德的因果报应的观念”,其来源最晚应上溯至《诗》、《书》等儒家经典。他据此认为虞、夏、商、周四朝的建立,都是由于“积善累功,修仁行义”所致;虞舜、夏禹、皋陶等圣君贤相,其苗裔均兴旺发达,绵延不绝;相对而言,亡国败家者即由于无德。《尚书》周诰各篇即充满此类言论。至于司马迁议论不一的情形,从《史记》全书来看,并不是罕见的现象,用以表述司马迁对比较复杂的人物、事件和议题的多方面看法,拙文《?史记?论赞的互补》曾抽样列举九个例子加以说明。[48]况且人世间报应的现象极为复杂,所以司马迁对于报应的议论有着彼此互补的情形,也不算是件奇怪的事。
五、超越于报应或得失,从吾所好
司马迁报应思想的第四个方面是超越于报应之上,对报应或得失不再介怀,信服孔子“从吾所好”之说。古往今来的众多事实说明,无论是善报或恶报均不可期必,然则君子能否不为报应现象的有无所牵挂?孔子困于陈、蔡之间的时候,曾与子路、子贡、颜回讨论类似的问题,《孔子世家》载:
孔子知弟子有愠心,乃召子路而问曰:“《诗》云‘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子路曰:“意者吾未仁邪?人之不我信也。意者吾未知邪?人之不我行也。”孔子曰:“有是乎!由,譬使仁者而必信,安有伯夷、叔齐?使知者而必行,安有王子比干?”
子路出,子贡入见。孔子曰:“赐,《诗》云‘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子贡曰:“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孔子曰:“赐,良农能稼而不能为穑,良工能巧而不能为顺。君子能修其道,纲而纪之,统而理之,而不能为容。今尔不修尔道而求为容。赐,而志不远矣!”
子贡出,颜回入见。孔子曰:“回,《诗》云‘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颜回曰:“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孔子欣然而笑曰:“有是哉颜氏之子!使尔多财,吾为尔宰。”[49]
“良农能稼而不能为穑,良工能巧而不能为顺。”“譬使仁者而必信,安有伯夷、叔齐?使知者而必行,安有王子比干?”解答了善行何以未必有善报的问题。“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50]解除了仁者不得善报的愤愤不平之心。这一段对话很可能曾对司马迁的报应思想有所启发,所以他在经历对天道的极度怀疑之后,终于达成“从吾所好”的大肯定,从而超越于报应或得失。他在《伯夷列传》中说: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亦各从其志也。故曰:“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举世混浊,清士乃见。岂以其重若彼,其轻若此哉![51]
明示清士重在令名而轻在富贵。在《屈原贾生列传赞》中则说读了贾谊的《鹏鸟赋》,领会到对生和死等量齐观,对宦途的浮沉不必在意的道理,于是心情变得开朗舒畅起来:
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读《鹏鸟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52]
据此可知,司马迁达到超越于“报应”之上的境界,是同时受到了儒、道两家思想的影响。虽然从整部《史记》来看,司马迁在情感上怨愤的时候多,释怀的时候少;但不能否认,他在理智上的确领悟到了君子立身行事,本只在求心安,并不期待他人或社会的善报。
六、借史笔的抑扬褒贬,以人道补天道之不足
个人的报应可以不计,但是世间的公道不容沦亡,史家之笔正可以人道来补天道之不足,这是司马迁报应思想的第五个方面,也是他报应思想当中最闪耀光辉的部分。
人们在意现世及身后之名,所以孔子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53]《孝经》将为自身立名及荣耀父母视为孝道,《开宗明义章》说: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54](www.xing528.com)
这种思想为司马氏父子所继承,司马谈且指出周公就是能够实践这种孝道的典范人物;作为一个史官,有褒扬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的责任。《太史公自序》载:
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诵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55]
司马迁指出《春秋》“明是非”、“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56]“《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57]因此《春秋》具有褒扬善人,贬抑恶人的作用。换句话说,褒善等同善报,贬恶等同恶报,史家的恶评将令受者永难翻身,正如孟子所说:“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58]所以能令“乱臣贼子”忌惮。司马迁记载权臣赵盾和崔杼非常在意史官对他们的评价,以及史官宁死也要留下实录的精神。关于赵盾,《晋世家》载:
(晋灵公不君,赵盾数谏,不听。灵公欲杀赵盾,不成。)盾遂奔,未出晋境。乙丑,盾昆弟将军赵穿袭杀灵公于桃园而迎赵盾。赵盾素贵,得民和;灵公少,侈,民不附,故为弒易。盾复位。晋太史董狐书曰:“赵盾弒其君”,以视于朝。盾曰:“弒者赵穿,我无罪。”太史曰:“子为正卿,而亡不出境,反不诛国乱,非子而谁?”孔子闻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宣子,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出疆乃免。”[59]
关于崔杼,《齐太公世家》载:
(崔杼弒齐庄公。)齐太史书曰:“崔杼弒庄公”,崔杼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60]
所以司马迁对于史笔贬恶的力量是很清楚的,而他也在《史记》当中真实地呈现了众多权贵荣耀背后不堪的一面,例如他挖苦叔孙通善于观望风向来调整自己的态度,是个不折不扣的投机分子:
叔孙通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大直若诎,道固委蛇”,盖谓是乎?[61]
指出李斯对于建立秦帝国有功,但过于看重爵禄,与赵高合谋废嫡立庶,不是“俗议”所说的忠臣:
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62]
对于采善,也就是善报方面,《太史公自序》说明其作用:
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且士贤能而不用,有国者之耻;主上明圣而德不布闻,有司之过也。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63]
关于“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司马迁除在《史记》相关篇章详加表扬之外,又在《太史公自序》用极为精简的文字钩玄提要,例如对于吴太伯的让国,《吴太伯世家自序》说:
太伯避历,江蛮是适;文、武攸兴,古公王迹。……嘉伯之让,作《吴世家》第一。[64]
对于信陵君的礼贤下士,《魏公子列传自序》说:
能以富贵下贫贱,贤能诎于不肖,唯信陵君为能行之。作魏公子列传第十七。[65]
“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有较大的机会被国史所记载,相对而言,幽隐之士更需仰赖有心人表彰他们,司马迁在《伯夷列传》说,岩穴与闾巷笃行之士,有赖立言之士表彰才可能名垂后世:
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岩穴之士,趣舍有时若此,类名湮灭而不称,悲夫!闾巷之人,欲砥行立名者,非附青云之士,恶能施于后世哉![66]
值得称道的闾巷之侠,由于儒、墨两家的著作排斥不载,遂致多数湮灭不见,《游侠列传序》说:
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67]
因此,不仅许多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借《史记》而流传千古,各个不同领域的幽隐之士也因为《史记》而被后人所纪念。天道未必能赏善罚恶,司马迁继承《春秋》采善贬恶的精神,借史笔的抑扬褒贬,以人道弥补了这种不足。他的《史记》固然是典范之作,这种做法给后人的启示,尤其弥足珍贵。[68]
七、结论
司马迁的议论时有互补的情形,而以关于报应的情形最为显著。根据上文的论述,计有五个方面:(一)善无善报,恶反有善报。(二)善有善报。(三)恶有恶报。(四)超越于报应或得失,从吾所好。(五)借史笔的抑扬褒贬,以人道弥补天道之不足。从中可以看出,司马迁既有继承战国时期道德性的因果报应思想的部分,他因此指出人世间确有善报和恶报的情形。同时经由他切身的身世之痛,以及他所看到的历史与现实世界,善人往往没有善报,恶人不但没有恶报,反而终身逸乐,并且富厚累世不绝,于是他遂由此质疑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竟是一句空话。这种困惑和痛苦,通过孔子和贾谊《鹏鸟赋》议论的思辨过程,使他领悟到了君子立身行事,本只在求心安,无须期待他人或社会的善报。由此他超越了报应或得失,达到了“从吾所好”的大肯定。然而司马迁对个人的报应可以不计,但是人世间的公道不容沦亡,于是他遂借着史笔的抑扬褒贬,以人道弥补天道未必能赏善罚恶的不足。这是他报应思想中最值得珍贵,也是最闪耀光辉的部分。
这五种论述分散在《史记》52万余字的篇幅中,遂令读者难以完整把握。就思想的表述而言,这无可否认是一种缺陷,因而有赖后学者从事分析归纳的工作,使我们对司马迁思想的认识更为全面而完整。
引用书目
一、传统文献(以著作时代先后为序)
唐玄宗注,邢昺疏,《孝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5月,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
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5月,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
左丘明著,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5月,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
赵岐注,旧题孙奭疏,《孟子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5月,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
司马迁著,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5月)。
凌稚隆编,李光缙增补,〔日〕有井范平补标,《补标史记评林》(台北:兰台书局,1968年11月)。
司马迁著,〔日〕中井积德著,《史记雕题》[日本大阪:大阪大学怀德堂文库复刻刊行会,平成3年(1991)]。
司马迁著,〔日〕泷川龟太郎考证,《史记会注考证》(通行本)。
班固著,颜师古集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4月)。
二、近人论著(按著者姓名笔画为序)
王叔岷著,《史记斠证》(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10月)。
李伟泰著,《〈史记〉论赞的互补》,《王叔岷先生学术成就与薪传讨论会论文集》(台北:国立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2001年8月,第89-104页)。
屈翼鹏著,《诗经诠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2月)。
徐复观著,《两汉思想史》卷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9月)。
钱钟书著,《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注释】
[1]《史记·伯夷列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125页。
[2]《史记·伯夷列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124-2125页。
[3]《报任安书》,见《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30页。
[4]《补标史记评林》(台北:兰台书局,1968年影印明·凌稚隆编,明·李光缙增补,日本·有井范平补标本),卷61,第3页下。
[5]《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06页。
[6]《史记会注考证》(通行本),卷61,第14页。
[7]“邦无道”三字,见《论语》之《公冶长》、《泰伯》、《宪问》、《卫灵公》诸篇。
[8]《史记》,第3182页。
[9]《史记》,第1605、685页。
[10]《汉书》,第3308页。
[11]《史记》,第1605、685页。
[12]《两汉思想史》卷三《论史记》,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版,第429-430页。
[13]《史记》,第759页。
[14]《史记》,第1585、3308、1586、3301页。
[15]《史记》,第1585、3308、1586、3301页。
[16]《史记》,第1585、3308、1586、3301页。
[17]《史记》,第1585、3308、1586、3301页。
[18]《史记》,第1756、2984、1513、1674页。
[19]《史记》,第1756、2984、1513、1674页。
[20]《史记》,第1756、2984、1513、1674页。
[21]《史记》,第1756、2984、1513、1674页。
[22]《史记》,第2132、3310、1881、1550页。
[23]《史记》,第2132、3310、1881、1550页。
[24]《史记》,第2132、3310、1881、1550页。
[25]《史记》,第2132、3310、1881、1550页。
[26]《史记》,第1561-1562、3310、1878页。
[27]《史记》,第1561-1562、3310、1878页。
[28]《史记》,第1561-1562、3310、1878页。
[29]《诗经诠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版,第28页。
[30]《史记斠证》,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版,第1382页。
[31]《史记雕题》[日本大阪:大阪大学怀德堂文库复刻刊行会,平成3年(1991)3月],卷34,第9页上。
[32]梁玉绳:《史记志疑》(广雅书局《史学丛书》本),卷23,第978-979页。收入《四史辨疑》,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版,第254页。
[33]《史记》,第2169、2237页。
[34]《史记》,第2169、2237页。
[35]《史记》,第2607、2570、2337页。
[36]《史记》,第2607、2570、2337页。
[37]《史记》,第2607、2570、2337页。
[38]《史记》,第2873-2874、2342、2062、3302、3310-3311页。
[39]《史记》,第2873-2874、2342、2062、3302、3310-3311页。
[40]《史记》,第2873-2874、2342、2062、3302、3310-3311页。
[41]《史记》,第2873-2874、2342、2062、3302、3310-3311页。
[42]《史记》,第2873-2874、2342、2062、3302、3310-3311页。
[43]《史记·陈涉世家赞》引贾谊《过秦论》上,第1965页。唯今本《陈涉世家赞》题作“褚先生曰”。《过秦论》上之前并有一段引言:“地形险阻,所以为固也;兵革刑法,所以为治也。犹未足恃也。夫先王以仁义为本,而以固塞文法为枝叶,岂不然哉!吾闻贾生之称曰:……”徐广、裴骃据所见别本及班固《奏事》,以为“褚先生”应作“太史公”。王师叔岷说:“据《汉书》‘赞曰:昔贾生之过秦曰’,应劭《注》:‘贾生书有《过秦》二篇,言秦之过。此第一篇也。司马迁取以为赞,班固因之。’则‘地形险阻’,至‘岂不然哉’数句,是否为褚少孙所增,虽未敢塙断;而下文自‘吾闻贾生之称曰’起,至篇末,必本为太史公赞文,当无可疑。又据《风俗通·皇霸篇》:‘谨按《战国策》、《太史公记》:秦孝公据殽、函之固’,云云。称《战国策》有此文,未知何据;称《太史公记》有此文,盖即本《世家》‘吾闻贾生之称曰’以下之文而言。则所谓‘吾闻’,必太史公所闻,而非褚先生所闻矣。”(《史记斠证》,第1809页。)
按:王师说是,兹从之。
[44]《史记》,第194-195页。
[45]《管锥编》,第302-303、307-308页。
[46]《两汉思想史》卷三,第427页。
[47]参见张大可、赵生群等著,《史记文献与编纂学研究》,收入《史记研究集成》,华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一卷。
[48]此文收入《王叔岷先生学术成就与薪传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2001年8月),第89-104页。
[49]《史记》,第1931-1932页。
[50]引文意译如下:“良农耕种,不一定能有好的收成;良工手艺虽巧,不一定能使人们都称心如意。”“假使仁者必能使人信任,哪里会有伯夷、叔齐?假使智者的见解必定能够实行,哪里会有王子比干?”“提不出良好的治国主张,那是我们的耻辱。我们既已提出完善的政治主张,却不被采纳,那是当权者的耻辱。不被容纳有什么好担忧的呢?不被容纳才相对地显示出我们才是君子!”
[51]《史记》,第2126页。“岂以”二句之义,叔岷师说:两其字并承上文“清士”而言。重、轻犹贵、贱也。两若字并与在同义。(《古书虚字集释》七有“若为在字之义”之说。)……此文“彼,”乃指“令名”而言,此“清士”所由称也;“此,”指“富贵”而言,此举世所由混浊也。“岂以其重若彼,其轻若此哉!”犹言“岂以清士贵在令名,轻在富贵哉!”见《史记斠证》,第2008页。
[52]《史记》,第2503页。《说文》:“爽,明也。”爽然,谓心情变得开朗舒畅。自失,指放弃上文所说“悲其志”、“垂涕”等种种伤怀之情。
[53]《论语·卫灵公篇》,见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卷15,第7页上。
[54]唐玄宗注,邢昺疏,《孝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卷1,第3页上-3页下。
[55]《史记》,第3295页。
[56]《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297页。
[57]《史记·孔子世家》,第1943页。此二句本于孟子所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见赵岐注,旧题孙奭疏,《孟子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卷6下,第5页上。
[58]《孟子注疏》,卷7上,第6页下。
[59]《史记》,第1675页。此事采自宣公二年《左传》。
[60]《史记》,第1502页。此事采自襄公二十五年《左传》。《左传》说:“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见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影印嘉庆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卷36,第6页下。]则齐太史之外,太史之弟因此而死者又二人;南史氏不避死亡,拟执简以往,维护正义的精神何其壮烈!
[61]《叔孙通列传赞》,见《史记》,第2726页。
[62]《李斯列传赞》,见《史记》,第2563页。
[63]《史记》,第3299、3306-3307、3314页。
[64]《史记》,第3299、3306-3307、3314页。
[65]《史记》,第3299、3306-3307、3314页。
[66]《史记》,第2127、3183页。
[67]《史记》,第2127、3183页。
[68]关于借史笔的抑扬褒贬,以人道补天道之不足。徐复观有与本文相似的看法:
所谓宗教精神,可概举两点。一是鬼神世界的存在,以满足人类永生的要求。……另一则是以神的赏善罚恶,为神对人类前途提供保证的精神;这也可以说是神突破人世间一切阻力,对人类所作的审判。史向人文演进后,其最大任务,即在记录人世重要行为的善恶,昭告于天下后世。他们在实行此一任务时,感到这是将人类行为的善恶,交付史的审判,以代替神的审判。而当时贵族的心理,也是不害怕神的审判,却害怕史的审判。
君子立身处世,可视富贵如浮云,不为举世混浊所动,而自甘贫贱;但“没世而名不称”,虽君子亦不能无所恨。没世之名,乃人道不致终穷,善恶终可大白的表现;这是君子通过自己之名所不能自已的对人类前途的希望。可是“闾巷之人,欲砥行立名者,非附青云之士(此处指孔子),恶能施于后世哉”,则因天道的难凭,圣人的不世出,由没世之名以寄托人类前途的希望,亦渺不可得;则人类在权势支配一切的“举世混浊”中,究竟走向什么地方去呢?史公的奋起作传,盖所以救天道之穷,继圣人之志。
分见《两汉思想史》卷三,《原史——由宗教通向人文的史学的成立》,第234页;《论史记》,第408-409页。徐氏所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而取径不同。录供读者参考,且不没其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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