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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宇宙生成和本质论-中国佛教文化

时间:2024-10-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缘起与性空:佛教的宇宙生成论及本质论“缘起性空”是佛教哲学的一个中心观念,也是佛教对存在(宇宙)的生成及其本质的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缘起”作为佛教的根本教理之一,被认为是宇宙人生本来具有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所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佛教:宇宙生成和本质论-中国佛教文化

第一节 缘起与性空:佛教的宇宙生成论及本质论

“缘起性空”是佛教哲学的一个中心观念,也是佛教对存在(宇宙)的生成及其本质的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从原始佛教到大乘佛教,从印度佛教到中国、日本的佛教,可以说无不是以“缘起说”为中心观念的。正如佛经中所说“见缘起如见法”,如能透彻地了解“缘起说”,即可了解整个佛教的人生观、宇宙观之真谛。由此可见,“缘起说”不仅是佛教的中心思想,是佛教哲学理论体系中解释宇宙万法生灭变化乃至生命起源的根本原理,也是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学派的最大特点所在。

佛教的“缘起性空”思想是由“三法印”或“四法印”说衍生而来的。首先,“诸行无常”告诉我们世间是无常的,现象界不断地在改变着,流转生死不已。其次,由“诸法无我”可知:所有的存在(万法)绝非是孤立的,而是在时空里相互依存,彼此关涉。世间所有的现象都是无常、无我,而事物的流变与彼此关涉所由之道则并非是漫无规则的,其中必定有某种法则支配着彼此的关涉与生灭变化,而所有的事物亦必依此原则而兴衰消长生灭变化。这种法则就是佛教所谓的“缘起法”。

一、缘起与因果

“缘起”即“依缘而起”,亦名“缘生”,是“因缘生起”的意思。缘是关系或条件的意思。佛教认为,“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诸法由缘而生起,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生起变化,都有相对的互存关系或条件。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法),既非凭空而有,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才能成立,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归于乌有。《杂阿含经》还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公式来说明缘起的理论。这是对缘起法的最好说明,也是因果法则的最佳诠释。依印顺法师的《中观今论》,“缘起”的含义可约为三点来说明:一是指相关的因待性,即缘是果法生起所因待的;二是指(因果)序列的必然性,如十二有支;三是自性的空寂性,缘起,则意味着性空。(2)

“缘起说”是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针对印度当时各种宗教哲学派别主张宇宙是从“大梵天造”、“大自在天造”,或从“自性生”、“宿因生”、“偶然因生”、“生类因说”等理论而提出的,并用以解释世界社会、人生和各种精神现象产生的根源。不过,佛教史上的缘起说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早期佛教的缘起说强调“业感缘起”即十二因缘说,主要用以解释人生痛苦的原因,也通于器世间,如小乘的《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所说的四种缘起,即通于有情及器世间。大乘佛教诸论典中认为不但内(有情众生)、外(器世间)的有为法是缘起的,因待有为而施设无为,离却生灭为作的无为法亦是缘起的。不过在大乘佛教各派那里,对“缘起”的认识和解释或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

中观派主张“性空缘起”,认为只有一切事物的本性体空,才能生起一切事物。《中论》称“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重在探讨性空的本质一面;瑜伽行派和法相宗主张“阿赖耶缘起”,以“三界唯心”、“唯识无境”来说明世界的本原,重在阐释宇宙的有的一面。《大乘起信论》讲“真如缘起”,《胜鬘经》等作“如来藏缘起”,均以佛心、法净心为世界的根源。华严宗把各家关于缘起的学说,用判教形式概括为四种:

(1)业感缘起。由烦恼恶业招苦果,因果相续,六道辗转,生死轮回,为小乘佛教之缘起观;

(2)阿赖耶缘起。由阿赖耶识之种子生起现行,现行又熏习种子,以现行诸法为缘,生烦恼恶业而招感苦果,三世因果辗转相续。是为大乘始教之缘起观;

(3)如来藏缘起。又名真如缘起。真如或如来藏为染净之缘所驱,生种种事物,其染则分现六道生死轮回,其净则分现四种圣人,为大乘终教之缘起观;

(4)法界缘起。法界通常指真如、实相或一切诸法。华严宗主张,千差万别之现象界,其法性具有实体,亦即缘起之诸法悉为实体,现象之外无有实体,实体之外无有现象,此即法界之实相。法界之形成,系以一法而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而起一法,是故一关系着宇宙之一切(一即一切),一切亦含摄于一之中(一切即一)。如是法界之一与一切互为主从,相入相即,圆融无碍而重重无尽,称为法界缘起。是为大乘圆教之缘起观。

“缘起”作为佛教的根本教理之一,被认为是宇宙人生本来具有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所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杂阿含经》卷十二又说:“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佛教称佛陀只是佛法的发现者,而非创造者。佛陀一代时教所说的空有、无常、因果、中道、三法印、四圣谛、十二因缘等教法,可以说都是为了诠释缘起之根本教理所作的方便教说,皆不出因缘二字。这也说明了佛陀的教法有其一贯性。因此,在《佛说大乘稻芊经》中便有了“若见因缘,彼即见法,若见於法,即能见佛者”(4)一说。

“缘起”法所阐述的,也就是因、缘与果之间的关系,“缘起论”与佛教的“因果说”是同质的,具有内在的关联。因此,这种说明“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缘起法也就表现为因果定律。世间一切诸法都是由“因”、“缘”等条件和合而生起,主要而力强者为“因”,即“因”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产生果的直接力;次要而力弱者为“缘”,即“缘”是事物产生的外在的条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间接力。例如一粒树种撒在泥土里,必须施肥、浇水,以及充足的空气、阳光,才能长成一棵树。其中,种子是因,泥土、空气、阳光等为缘,只有这些因缘都具足了,才有长成大树的果。在小乘论书《俱舍论》等论典中,为了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还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

佛教将一切法之因分为六种,即“六因”。分别是指:

能作因:又名所作因、随造因。即某物生时,凡一切不对其发生阻碍作用之事物,皆为某物之能作因。如大地之生草木;

俱有因:又名共有因、共生因。为俱有果之因,三杖之互相依持而立或三杖互相依持以支持一物;

同类因:又名自分因、自种因。指过去与现在之一切有为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故称同类因。如善法为善法之因,乃至无记法为无记法之因;

相应因:谓认识发生时,心及心所必同时相应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时具足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故称相应因;

遍行因:又名一切遍行因。特指能遍行于一切染污法之烦恼而言,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遍生一切之惑,故称遍行因。所谓十一遍行,即迷于苦谛十惑中之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疑、无明等七者,与迷于集谛之邪见、见取见、疑、无明等四者,此十一烦恼即一切烦恼生起之因。

异熟因:又名报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之善恶业因。如以五逆之恶感地狱之报,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

上述六因之中,俱有因、相应因是“同时因”,为空间的因,指诸法的相依相托;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是“异时因”,是时间的因,指诸法的相续继起。因此,因虽有多种,但大别可分为“因果同时”的因,和“因果异时”的因。

“四缘”则指一切有为法的生起必须凭藉四种缘,即:

(1)因缘:指产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就是芽的因缘;换言之,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称为因缘。(www.xing528.com)

(2)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续活动过程中,由前一刹那而引发后一刹那生起的原因。亦即心、心所于前一刹那灭谢,复给予后一刹那生起的力用。前一刹那的心法与继之活动的后一刹那的心法,这种同起的、无间断的相续关系,称为等无间缘。

(3)所缘缘:略称为缘缘,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缘的一切对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的间接与直接的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去、现在、未来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4)增上缘:指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的原因条件,主要指间接原因。

依六因、四缘所产生及道力所证的结果计有五种,即:

增上果:是四缘中的增上缘,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为增上果,是由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

士用果:称之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详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诸事业,是由俱有因与相应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类之意,由同类、遍行二因所生。果与因相似,故称等流果;

异熟果:是六因中的异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报;

离系果:离系缚所得的果,称择灭无为。非六因所生,然为道力所证。

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佛教中关于因缘(因果)的概念和范畴还很多,这里仅是对一些常见的概念作简单的介绍。

二、缘起与性空

佛教以为,诸法既是因缘所生,则皆为相待之存在,自然也就没有自体之本性,故曰“缘起性空”。“缘起性空”就是指诸法之实相(即本来面目),若能从缘起法中通达诸法的空性,即知缘起而有的一切法虚幻不实,则能不执著于诸法,并能从缘起法中悟入佛之知见。因此《金刚经》中说道:“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需要注意的是,佛教所谓的空,其意义十分丰富,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虚空、空无等有很大的不同。世间所谓的空,一是与有相对立的色外之空,如房舍内外的空间,佛教称之为“顽空”;或指物质毁灭之空,佛教称为“断灭空”,都不是佛教所说的空。

佛教的缘起论认为,一切存在之物皆无自体、实体、我等,此一思想即为性空。也就是说,事物之究竟是虚幻不实的,或理体之空寂明净。因此佛教称此空为“真空”、“性空”或“自性空”。所谓自性,是指诸法各自的不变不改之本性。若承认诸法有自性的存在,即是佛教所批评的“自性见”。佛教从缘起论出发,对自性是持否定态度的。凡山河大地皆由四大假合而成,四大相离,物即灭尽;人亦为四大所成,四大不调即成病,四大相离则亡。《中论》卷一曰:“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5)性空是就其体而言,就其相状而言则称相空(假)。性、相二空,其实质和意义是一致的。

自佛陀时代开始,就已经有了“性空”之义。到了大乘佛教时期则更为突出,“空”之观念乃般若经系统之根本思想。如《维摩经・弟子品》曰:“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僧肇注云:“小乘观法缘起,内无真主为空义。虽能观空,而于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无不极,所以究竟空义也。”隋代・净影慧远撰《大乘义章》卷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又曰:“空者理之别目,绝众相故名为空。”(6)由性空到毕竟空,大乘佛教强调以突破诸法,毕竟不执一物,由此而得心体清静。

三、空有不二

所谓“缘起性空”之空性,又称真空,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真空能灭幻有,若幻有不灭,即非真空。第二则谓真空能成幻有,幻有若碍,亦非真空。此处所谓的“空”是指性空,有指假相。因此,佛教对诸法实相(宇宙本质)的根本认识,既非简单的空,亦非单纯的有,而是“空有不二”。《心经》中所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即是此义。

“缘起性空”(即缘起法)虽然蕴义深奥,但还是有一定的理则贯穿其中。正是透过这些理则,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缘起法的内在真谛。缘起的因果法则有六条定律:分别是“果从因生”、“相由缘现”、“事待理成”、“多从一有”、“有依空立”、“佛是人成”等。

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事象;由于其(事象)本身无自主性,随着缘生而现,因此说“相由缘现”。此“无自性”是理,“因缘”是事,故曰“事待理成”。事象是多,空性之理是一,故曰“多从一有”。因缘而起的现象是存在的,也就是“有”,但是这个存在的“有”,必须依“空”而立。此“空”是万法的空性,事象本身如果不具备空性,就无法显出它存在的价值与作用。例如一张桌子,它是由木头做成,木头来自大树,大树又是由种子、泥土、阳光、空气等因缘结合而成,所以一张桌子眼前看它是有,其实它是靠各种因缘和合而成的假相,它的自性本空,如果它的自性不空,就不必藉由各种因缘而成就。所以,只有因为“空”才能“有”,“空”是一切法之所依(根据),如果没有空性,万物将不可能存在。龙树菩萨在《中论・观四谛品》中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故,一切则不成。”(7)这就是“有依空立”。

佛陀悟道之初,曾经宣示说,众生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烦恼无明覆盖,因此不能证得;只要断除无明,拂尘去垢,开显佛性,自能证悟成佛,因此有所谓“佛是已觉悟的众生,众生是未觉悟的佛”之说。正如《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一中所说:“一切有情入佛智,以性清净无别故;佛与众生性不异,凡夫见异圣无差。”(8)

由上述缘起法的六条定律,可见佛教的缘起性空之理实乃“空有不二”,此即佛教所谓的“诸法实相”。

然而,对于诸法之体性究竟为“空”还是“有”,在佛教的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关于空与有之间的论争。在小乘佛教那里就曾存在空有论争,例如毗昙宗主张有,成实宗主张空。此外,其他小乘之分派多达二十余部,且每每彼此立义,互为论争。

在大乘佛教那里,在中观、唯识二大教系之间因立论的不同而引起的空有之争更为显著。然于此二派祖师龙树、提婆及无著、世亲之时代,并未产生正面论争,仅系二派之教义各有异趣而已,亦即龙树、提婆主张消极之空论,无著、世亲主张积极之有论。二派虽各有主张,但还未曾直接冲突,甚至两派每能彼此涵融。然而,随着空、有二派各趋于发达,针对论空之《中论》、《百论》的注释家号称有七十师;而针对论有之《瑜伽师地论》之注释亦多达十支,而关于唯识论(即《唯识三十颂》)之注释者亦发展出十大论师。因此,至护法与清辨时,就“依他起性”展开空有论争,其后戒贤与智光亦就“三时教判”而起论争。

实际上,上述争论多为派别(特别是后世注家)之间的门户之争。因为从佛理上来说,空、有之间是圆融无碍的。如在法相唯识宗那里,其所说的“圆成实性”实具有空、有二义,即空有不二,或曰“真空妙有”,即圆成真如、远离一切妄想,无增损之执,是非空之空,故称为“真空”。圆成真如常住不变,但并非如凡夫虚妄计执之实有,此种非有之有称为“妙有”。以真空故,缘起之诸法宛然;以妙有故,因果之万法一如。对此“空有不二”之境界,只不过龙树、提婆之中观一系,强调的是诸法性空的一面;而无著、世亲之教系,则强调诸法之相状为有的一面。二派论师之主张看似对立,实系相成,由此可以益发彰显“真空妙有”之佛教至理。因此中国华严宗的创始人贤首大师法藏在他所著《华严五教章》的卷四中说道:“色即是空,清辨义立;空即是色,护法义存。二义镕融,举体全摄。”(9)意在调和二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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