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法印”
所谓“法印”顾名思义即“法之印章”,有“佛法之特征”之意,亦即佛法与其他教派思想的不同之处,亦即为佛法独有的观点。“三法印”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三项根本佛法。此三项义理可用以印证各种说法之是否正确,故称三法印,可作为佛教特征之三种法门。可以这样说,佛教早期诸经典之中,若有此“无常、无我、涅槃”三法印印定其说,即是佛说,否则即是非佛说。然此语未见于巴利语系经典。在中国,“法印”也有以此来鉴别是否是佛的真说之标准之意。正如印顺法师所说的,判断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来衡量。若与此三印相违的,即使被视为佛陀亲说的,也不是了义法。反之,若与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说,也可认为是佛法。(3)“法印”除作为印证佛法的标准外,同时也是印证一个修行者是否真正得到了佛法的标准。
虽然在原始佛教中,“法印”的概念不一定已经明确提出,但经常提到苦、无我、无常的问题,因此它们足以代表原始佛教的特色。在早期佛教那里,法印可列举出三种或四种,即“三法印”或“四法印”之说。“四法印”是指于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之外,另有“一切行苦”。由于因为无常、无我中已包含苦义,故后来又除去“一切行苦”,则成为三法印。
一、诸行无常
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灭变化的现象,与“有为”同义。“无常”是指生灭变化而不常住之义。佛教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现象,无不在生灭变化着,不曾有一瞬间的停止,这就是诸行无常。所谓现象,包括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心),都是无时不在变化之中的。此系佛法之根本大纲。关于这一点,今天的自然科学也有所揭示和印证。过去被认为是恒常不变的组成物质的最基本的单位——原子,在今天看来也不是不变化的,原子实际上是以原子核为中心的电子、中子等等结合而成的运动体。物质的本质既可以说是微粒子,但它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其又是经常变化的波(物质波)。这些由原子复合而成的诸种物质,大至宇宙的天体为止,都有物理的、化学的重重变化,而无止息。
佛学中为接引修行者方便,又把“无常”分为“众生无常”、“世界无常”、“诸念无常”三个方面。“众生无常”,讲的是三界众生皆有生老病死,包括众生从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以及构成生命体的生命细胞刹那间也有新陈代谢即生灭变化;“世界无常”,讲的是世界万物无时无刻不在生灭变异之中,如物质在缘起、缘灭之中,刹那间也有“成、住、坏、空”,这一点也已被现代物理学印证。上述二者皆属于“一期无常”。“诸念无常”,讲的是我们的心识活动念念生灭,不可常住,没有实体性和恒常性。总的意思是说,每一刹那间,人的心(念)在变化,生命在变化,世界在变化。生死就在一念之间,没有什么东西是永存、常住的,一切都在时光的推移中生灭变异,衰退消亡,如此循环不已。
二、诸法无我
“诸法无常”说的是:诸法皆缘起,诸缘皆无常,没有一个真常自在的主宰者——“我”,五蕴皆非我,四大亦非我,故“无我”。“诸法”是指“一切法”,包括作为诸行的“有为法”以及无因缘造作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无为法”(即理法);“无我”是这句话的内核。所谓“无我”,佛学上与“空”是同义词。所谓“我”(atman)的哲学义蕴主要指“自作主宰”,在这里指永远不会生灭变化的实体或本体。佛教以为此种实体或本体是在经验认识以外的,其存在与否无法确知,被认为是“无记”,因而反对探讨这类问题。在此一意义下,佛教不说那种无实体的“我”。众生个体由四大和合而成,是从因缘而合,从因缘而离散,没有一个能够称为主宰的我,没有一个众生执为实常的自我。所谓一切众生所执“我相”其实为空无。“诸法无我”意谓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相互依存,无实体性,皆无作为主宰的“我”之实体。有为法虽有作用,然不常住;无为法虽常住,然无作用。
一般人较容易接受诸行无常,但是,诸法无我则为其他学说(外道)所不承认,而是佛教所独有的观点。释迦牟尼创教之时的外道,都认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灭永远存在的本体——此即是我(atman)、梵。宇宙的实体称为梵(brahman),个人的实体即为我。在佛教看来,梵我皆不能为人所认识,也无法证明其是否存在,故说是“无记”。又这些本体和实体,与我们的世界和现象界毫无关系,也无益于修行解脱,因此不应该将此当作问题来探讨。佛教认为应该讨论的只能是“非我”的现象界。所以,在此意义上,诸法无我之法印,就被认为是佛教独有的学说。后来大乘佛学又将诸法无我分为“人无我”、“法无我”两层义蕴,并较多地使用“空”与“空性”以取代“无我”。“无我”与“空”是同义语,空与无也并不是意味着“虚无”。佛教中所谓的空与无,其实也不包含本体论的意义,而是指一切现象处于空与无的状态。(www.xing528.com)
佛教的无我学说具有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意义。理论上,无我是正确、如实地看社会与人生,这可说是与“缘起”与“诸法实相”具有同样意义的同义语。实践的无我,是指无所得,无挂碍,达到最完美、最充实的人生活动。理论上的无我与空,是实践无我与空的基础。佛教最后的目的,就是体验实践的无我与空。《般若心经》上所说的“五蕴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上述理论上、实践上的空与无我。
三、涅槃寂静
“涅槃”是梵语Nirvana的音译,又译作泥洹、泥曰、涅槃那等。意译作灭、寂灭、灭度、寂、无生,与择灭、离系、解脱等词同义。或作般涅槃(般,为梵语pari之音译,完全之义,意译作圆寂)、大般涅槃(大,即殊胜之意。又作大圆寂)。原来指吹灭(火),或表示吹灭之状态;譬如涅槃可说成“灭”,也可指佛陀肉体的死灭,称入涅槃、般涅槃或大般涅槃。谈论入灭的经典为《涅槃经》,而关于入灭的涅槃像、涅槃图、涅槃会,这些涅槃语都与在世间为人的佛陀的逝世有关,后世又有称僧侣之死为圆寂、归寂、示寂、入寂等的,转指燃烧烦恼之火灭尽,完成悟智(即菩提)之境地。
涅槃的境界,则灭一切生死之苦,达无为安乐,是寂静的理想境地,亦为佛教终极之实践目的,故表佛教之特征而列为法印之一,称“涅槃寂静”。佛教以外之其他教派虽亦有涅槃之说,然与佛教迥异。不过佛教中大乘、小乘对涅槃之解释,异说纷纭。由此也导致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涅槃的含义有种种争论。
按照部派佛教的观点,“涅槃”即灭却烦恼之状态。据《杂阿含经》卷十八,涅槃有“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之分。前者是虽断烦恼,然仍然有残余之依身(略称“余依”或“余”,即肉体)存在之情形,因此,还不可说是完全涅槃;后者则是灰身灭智之状态,即指一切归于灭无之状况,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灭。而有余、无余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响,也加入了存在论的见解,这是佛教本来所没有的。有部等主张涅槃乃一存在之实体,经量部等视涅槃为烦恼灭尽的状态之假名,而其本身并无实体。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两种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净涅槃与无住处涅槃,成为四种涅槃。心性即佛性,本来是清净的,具有常、乐、我、净的涅槃性质,此佛性即为自性清净涅槃。无住处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与涅槃,无执着、无住着的真实涅槃,以为佛的涅槃状态一定也是如此。
三法印虽各有所指,但其间更有着深切的内在关联,三者是相关而又贯通的,不能作机械的分割。据说佛陀常常这样地问其弟子们:五蕴等是无常否?答:是无常。无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无常苦变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诉他说:比丘!所以这样的观察无常、无我,即得解脱。可见三法印中的涅槃寂静,即是解脱,也即是空。据《杂阿含经》卷九,佛曾这样说:“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4)一切有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无常的、无我,所以能实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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