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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志监察志(1987-1992)

时间:2024-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经1987年11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张自强任甘肃省监察厅厅长,任命刘作恺为甘肃省监察厅副厅长。6月30日全省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从1987年底开始到1988年6月基本告一段落。10月12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召开联系会议,讨论查处案件问题。

甘肃省志监察志(1987-1992)

二、1987年—1992年

1987年

11月29日—12月1日 全国监察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抓好当前正在进行的机构组建和清查对外经济合同工作。张自强、王廷钰参加。

12月9日 省长贾志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张自强汇报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会议决定,省监察厅于12月15日开始办公,起用印章。办公地点暂设在省委组织部干部招待所。

12月1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经1987年11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张自强任甘肃省监察厅厅长,任命刘作恺为甘肃省监察厅副厅长。

12月17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在省委组织部招待所主持召开省监察厅全体干部会议,主要总结前一段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1.组建地县监察局班子;2.抓好对外经济合同的清理工作;3.抓紧省监察厅自身的筹建工作。会议决定,由于人员少,不分处室,工作统一安排。王廷钰、仲尚亨临时负责。王廷钰侧重抓政务,仲尚亨侧重抓事务

12月29日 省政府副秘书长关铭涵主持召开省直部门清查对外经济合同工作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对清查工作进行部署,阎海旺副省长对清查合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88年

1月18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成立甘肃省监察厅的通知》,明确规定省监察厅的职责范围、主要任务和权限,同时确定厅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

2月8日 省监察厅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招待所迁至平凉路645号(省委北楼)办公。

26日 穆永吉副省长在省监察厅听取张自强厅长关于省监察厅边组建边工作的情况汇报。穆副省长指出,省监察厅筹建期间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请省监察厅起草传真电报,以省委和省政府两家办公厅的名义,联合省委组织部,要求敦促地、县加快监察机构的组建速度。另外,调配人员宁缺毋滥,人员结构要合理;办公用房、交通工具以及住宅问题,省政府尽力考虑解决。

3月2日 监察部副部长何勇由银川兰州,检查指导甘肃省的监察工作。在兰期间,何勇会见省政府领导,走访兰州市委、市政府,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3月5日 何勇赴定西地区看望监察干部,听取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的汇报,并与省监察厅的全体干部进行座谈。

3月23日 省清查合同领导小组在省政府三楼中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深入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关铭涵主持,穆永吉副省长讲话。出席会议的有省直部门和兰州市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七十余人。

是月 甘肃省监察厅启用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处、信访处、第一监察处、第二监察处、第三监察处、第四监察处印章。

4月8日 经省直属机关党委批准,中共甘肃省监察厅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由刘作恺、王廷钰、王建洲、金鸿组成。刘作恺任书记、王廷钰任副书记。

5月3日 省委组织部批复,任命王廷钰为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仲尚亨为办公室副主任,叶更才为干部处处长,肖巨前为第三监察处处长,李崇德为副处级监察员。

5月21日 副省长穆永吉、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姚文仓到省监察厅向全体干部宣布省委、省政府关于任命张瑞堂为甘肃省监察厅副厅长的通知。

5月23日 印发《甘肃省监察厅工作规划(试行)》《甘肃省监察厅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甘肃省监察厅案件检查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5月28日 省监察厅由平凉路645号迁至省武警总队招待所(和政东路32号)办公。

6月25日—28日 监察部在兰州友谊饭店召开西北地区监察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西北五省(区)、市监察厅(局)的领导三十多人。监察部徐青副部长在会议开始和结束时讲话。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卢克俭,省委常委、中共兰州市委书记王金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占昌,省人大副主任李福盛,副省长穆永吉,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杜仲德,兰州市市长柯茂盛出席。副省长穆永吉讲话。张自强作《认真贯彻“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开展行政监察业务工作》的报告。

6月27日 省监察厅发出《关于启用甘肃省监察厅各处室印章的通知》,决定自1988年8月1日起,各处(室)开始正式对外办公,并同时启用印章。

6月29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陪同监察部徐青副部长赴临夏检查监察工作。

6月30日 全省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从1987年底开始到1988年6月基本告一段落。清查中,发现有疑点和问题的合同58份,占应查合同总数的1.24%。其中已查清处理的57个,占98.3%;查清立案的5个,占8.6%。通过清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7万美元,节约用汇93万美元,多创汇82.1万美元。

7月8日 省监察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甘肃省监察厅厅长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7月28日 省监察厅通知各地、市、州县监察局,要求县以上监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

8月30日 省监察厅根据省委组织部批复,任命刘秉权为甘肃省监察厅办公室副主任,王志军为干部处副处长,鲍玺为信访处副处长,王正义为第一监察处处长,丁凤歧为第一监察处副处长,卫儒勤为第二监察处副处长,刘国虹、王保权为第四监察处副处长,蒲洪奎为正处级监察员,傅天鹏为副处级监察员。

9月22日 省编委发出通知,同意在省监察厅内增设“案件审理处”,县级建制,人员编制自行调剂解决。

10月12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召开联系会议,讨论查处案件问题。王占昌、张自强、张瑞堂和李成林参加。

10月23日—26日 监察部在兰州宁卧庄宾馆召开西北地区查处“官倒”案件座谈会。会议中心议题是座谈惩治官倒的情况,并就如何结合行政监察工作的实际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由监察部五局副局长顾方正主持。甘肃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副厅长刘作恺、张瑞堂和监察部办公厅财务处处长熊凤庭参加。

10月31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召开联系会议,讨论查处案件问题。王占昌、张瑞堂、李成林参加。

11月28日 省监察厅报告省人民政府,请示批准颁发甘肃省行政监察证,对监察证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是日 省监察厅制定使用“监察通知书”的暂行规定,通知各地、市、州、县监察局,要求使用监察通知书。

12月5日 省监察厅通知各地、市、州、县监察局,要求建立案件月报制度。

12月6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召开第三次联系会议,讨论查处案件问题。王占昌、张自强和中央纪委张立勇参加。

12月13日 省委通知成立甘肃省监察厅党组。省监察厅党组由张自强、刘作恺、张瑞堂3人组成,张自强任厅党组书记。从1989年4月1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监察厅党组”印章。

12月22日—24日 省监察厅由省武警招待所迁至兰州市安乐村108号(省武警总队原旧办公楼)。

是年 1988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1393件,其中立案322件,占23.12%,查结219件,占68%,正查的103件,占32%。在已处理的案件中,给处分的71人。其中警告22人,记过33人,记大过16人;建议处分的95人,其中警告11人,记过3人,记大过4人,降级18人,降职1人,撤职11人,开除留用36人,开除11人。省监察厅直接查处14起案件,结案6件。

1989年

1月3日 省长贾志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关于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传达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决定,省监察厅再增加一些编制。地、县两级监察机构,先按现有编制将人员尽快配齐。横向监察机构可以由纪检组转换。

2月19日—22日 全省监察工作会议在兰州宁卧庄宾馆召开,各地行署、市、州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各地、市、州监察局和部分县、市、地区监察局的负责人,省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共170人参加。传达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领导的指示,认真讨论全年的三项工作任务,提出落实意见。会议期间,省委书记李子奇、省长贾志杰、副省长穆永吉到会讲话,并同与会者合影留念。

2月25日 省总工会批复省监察厅,同意成立甘肃省监察厅机关工会委员会筹备组,由王正义、张文君、汪献强、张泽林、王志军5人组成,王正义任组长。

3月7日 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省监察厅代拟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厅(地)级以上干部廉洁守则》,共八条:1.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搞权钱交易;2.不用公款向上级送礼,不接受下级部门的礼品;3.对子女、亲属的招工、招干、参军、提职、评定职称,不插手、不干预、不说情;4.涉及子女、亲属违法违纪案件时,主动回避,不说情、不开脱、不袒护;5.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收受财礼;6.到基层工作,不接受迎送和宴请,就餐吃便饭,并按规定付款;7.必要的礼仪招待,一律“四菜一汤”,不饮白酒易拉罐饮料;8.不以独资、合资、入股和兼职取酬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

3月10日 省政府在宁卧庄大礼堂召开厅(局)长会议,部署廉政工作。穆永吉宣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厅(地)级以上干部廉洁守则》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这个守则的通知以及贾志杰省长给厅(地)级以上干部的一封信。贾志杰省长指出,全省廉政建设奋斗目标是,经过综合治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改变面貌。省委书记李子奇在讲话中强调,在廉政建设中,领导要带头,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干部和群众,推动党政机关的廉洁。会后,省监察厅即向全省六百多名厅(地)级以上干部寄发廉洁守则和贾志杰省长的一封信。

4月11日—15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赴榆中县重点调查县公安局在“农转非”和县供销社化肥销售上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情况。

5月9日 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甘肃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处开始办公,同时启用印章。

5月10日 首届监察干部培训班在甘肃政法学院举行开学典礼,来自全省14个地、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监察局的正副局长和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这期培训班的学习。省监察厅副厅长刘作恺、省政法学院领导到会讲话。首期培训班为期两月,主要学习监察业务知识、行政监察制度史与监察工作概论、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及经济法的部分内容。7月8日学习班结业。

5月13日—16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和办公室副主任刘秉权参加监察部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的华东、西北地区监察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讨论案件查处工作,解决对办案的认识和方法问题。

6月2日 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置派驻监察机构和配备监察员的通知》,决定在32个政府部门设置省监察厅派驻的监察室,2个政府部门配备派驻监察员,其他部门的行政监察业务由该部门主管人事的机构承担。通知还规定派驻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编制及主要任务和职责。

6月10日 省监察厅作出《关于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重要案情的规定》。

6月16日 省监察厅党组作出决定,评选张雪梅等9人为1988年厅机关优秀共产党员;郝竟等11人为1988年厅机关先进工作者。

7月16日—17日 省监察厅召开各地、市、州监察局长座谈会。通过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省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文件和监察部领导讲话,统一和提高与会人员的思想认识。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雷厉风行地查处一批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实际行动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惩治腐败的任务。副省长穆永吉到会讲话。

7月31日 省监察厅党组根据省委组织部批复,任命傅天鹏为省监察厅信访处处长,刘国虹为案件审理处处长,张启农为第四监察处处长,李崇德为第二监察处处长,仲尚亨为正处级监察员,庄国震、叶自明为办公室副主任,刘秉权、王保权为研究室副主任,王志军为干部处副处长,鲍玺为案件审理处副处长,王建州为第一监察处副处长,冯庆昌为第三监察处副处长,丁凤歧为第四监察处副处长,赵哲民、陈印水、李文信、徐瑛为副处级监察员,免除以上干部以前所担任的职务。

8月1日 省监察厅成立由刘作恺任组长,叶自明任副组长的保密小组。保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负责厅机关贯彻保密法规,健全保密制度,进行保密检查、教育,总结推广保密经验,处理失密、泄密事件工作;对下级监察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是月 按照《甘肃省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若干规定》,省监察厅通过统一笔试、面试和考察,同意洪霞等5人调省监察厅工作。

9月1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落实高检、高法暨监察部两个通告的广播动员大会,主会场设在省政府礼堂,各地、县均设分会场。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平和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在会上分别宣读“两院”和监察部的两个通告,省委书记李子奇作动员讲话,副省长穆永吉主持并就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9月9日 省监察厅召开全省监察系统电话会议,刘作恺副厅长传达监察部部长尉健行9月2日在全国监察系统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张自强厅长就全省监察机关当年以来查处案件的情况,特别是通告公布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如何根据全国监察系统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贯彻落实两个通告的工作引向深入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9月19日—27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列席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并作《关于以惩治贪污受贿为重点,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29日 省监察厅机关工会筹备小组举行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工会委员会。报经省总工会批准,省监察厅机关工会委员会由王正义、王志军、张文君、张泽林、汪献强5人组成,王正义任主席。

10月12日—14日 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王廷钰参加监察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监察厅(局)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着重讨论如何开好当年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问题,分析研究监察系统信息传递和案件管理工作,总结汇报各地一年来开展监察工作的成绩、特点、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0月25日—11月4日 为掌握全省各级监察机关7、8、9三个月查处大案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10月18日发出《关于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通知》,张自强分别在平凉、天水、庆阳、定西、兰州、陇南、临夏、甘南、白银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金昌等地主持召开三个片会,听取各地、市、州监察局关于当年工作,特别是7、8、9三个月查处大案要案情况的汇报。会议总结案件查处工作中的一些基本经验,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0月31日 监察部通告自8月20日发布以来,全省共有175人主动到监察机关交代问题。其中县(处)级干部27人,科级干部56人,其他92人。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有19人。上缴赃款赃物总金额71.25万元。

11月14日—16日 全省监察机关举报信访工作座谈会在兰州召开。传达贯彻全国监察机关举报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举报信访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工作情况;研究和贯彻举报信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任务;讨论修改举报信访工作方面的制度;修改监察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讨论稿)。全省各地、市、州监察局信访科(处)和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处室,省监察厅有关处室的负责人三十余人参加,张自强厅长、刘作恺副厅长到会讲话。

11月30日 省监察厅印发监察部《关于实行〈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通知》,从1990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监察部下发的《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

12月19日—20日 省监察厅办公室召开全省监察机关案件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议。传达全国监察系统案件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精神,讲解监察部制发的三种业务统计报表。(www.xing528.com)

12月21日—25日 省监察厅副厅长张瑞堂和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王廷钰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李鹏宋平在会议期间对监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讨论监察部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的监察工作,明确1990年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重点,交流工作经验。

是年 据省监察厅统计,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6879件。其中立案1180件,结案992件,占立案总数的84.1%。在已结案件中,给予行政处分的有426人,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4人;建议处分的有258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8人。在以上案件中,贪污受贿146件,官僚主义、失职、渎职41件,违反财经纪律100件,以权谋私79件,打击报复11件,其他248件,向党的纪检机关提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有6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68人,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9.6万元。

1990年

1月15日 省编委发文,给省监察厅增加198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编制7名。

1月16日 省监察厅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局、省计划委员会及兰炼、兰化、兰钢有关领导二十多人,通报检查兰通厂厂长的有关情况。

1月25日 省长贾志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监察厅关于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肯定全省监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对1990年的监察工作提出要求。常务会议讨论同意:1.省监察厅设立举报中心,增加行政编制5人。2.省财政单列查处大案要案所需经费。3.年内配齐三分之二的县监察局的业务车辆。4.由省财政在年内分期解决100万元的办案设备购置费。

2月2日 省监察厅制定印发《省监察厅机关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严格机关组织纪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2月5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省监察厅机关党总支,报省直工委批准,同时还研究厅机关各处室人员编制问题。刘作恺,张瑞堂、叶更才参加。

3月19日—22日 第二次全省监察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各地、州、市行署(政府)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各地、州、市监察局和部分县、市、区监察局的负责人,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共150多人参加。李子奇、穆永吉到会并讲话。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作题为《深入开展廉政监察,为惩治腐败而努力》的工作报告。副厅长张瑞堂传达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监察部五司徐嘉福3人专程来兰指导会议。

3月27日 省监察厅下发《关于县(处)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结案前进行内部审理的通知》,就查处案件结案前进行内部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4月7日 省监察厅召开厅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宣读《甘肃省监察厅关于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肖巨前9名优秀共产党员和方亮14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刘作恺代表厅党组讲话,号召机关全体职工学习先进,为完成1990年的监察工作任务作出新的成绩。

4月20日—30日 省监察厅在兰州市委党校举办首期举报信访研讨会。学习《举报信访概论》《举报信访信息的综合与反映》《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举报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目标管理》《如何保护举报信访者合法权益》课程,并就新形势下如何继续深入开展举报信访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全省地、县监察机关中55名举报信访干部参加,刘作恺到会并讲话。

5月16日 省委组织部通知任命徐瑛为省监察厅第二监察处副处长;杨德青为研究室副主任,免去卫孺勤的第二监察处副处长职务。

6月6日 省监察厅召开厅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刘作恺宣布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成立省监察厅机关党总支及其委员候选人的批复。大会选举李文信为党总支书记,王志军为副书记,王建州、冯庆昌、叶自明为党总支委员,同时决定党总支下设四个党支部,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分别选举叶自明、王志军、王建州、冯庆昌为机关第一、二、三、四党支部书记。

6月11日—7月20日 根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厅机关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工作。应参加党员66名,实际参加65名,其中地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26名,科级以下干部32名,职工党员4名,有1名职工党员未参加。最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有64名党员准予登记。

6月20日 省监察厅制定下发《甘肃省监察厅重要举报信访件处理暂行办法》。

6月25日 省编委通知,省监察厅举报中心正式成立,与信访处合署办公,增加5名行政编制。

7月11日 省监察厅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厅长张自强主持,厅党组成员刘作恺、张瑞堂和2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省直机关工委王万宏参加。厅党组成员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与会者参加评议。

8月15日 省监察厅领导张自强、刘作恺、张瑞堂和王廷钰向省人大主任会议汇报大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8月20日 根据监察部通知精神,刘作恺代表省监察厅同省人事局局长王化成议定,成立甘肃省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刘作恺,副组长王光烈,成员叶更才、王廷钰、刘秉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9月5日—8日 省监察厅在西峰市召开“查处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东部片座谈会。庆阳、平凉、天水、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地监察局的负责人和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及省监察厅有关处室参加。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副厅长张瑞堂分别讲话。西峰市监察局负责人介绍经验。会议还学习国务院8月23日电话会议和监察部8月24日电报精神。

9月7日—17日 省监察厅在兰州召开由省经贸委、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宗教局、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国防工办、省轻工厅、省计划委、省冶金厅、省建总公司13个单位参加的查处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汇报会。刘作恺主持并讲话,各单位汇报学习贯彻国务院“8·23”电话会议和监察部“8·24”电报精神,以及查处县级以上干部违纪案件的进展情况。

9月17日—21日 省监察厅在安西县召开查处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西部片座谈会,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副厅长张瑞堂到会讲话。兰州、白银、武威、张掖、金昌、酒泉、嘉峪关等地监察局的负责人和省监察厅有关处室参加,安西县监察局介绍经验。

10月15日 省监察厅召集省监察厅驻省计委、省粮食局、省冶金厅、省乡镇局、省供销社、省石化厅、省国防工办、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监察室负责人,对草拟的《企业领导干部廉洁守则》(讨论稿)进行讨论。

10月17日—28日 省监察厅副厅长张瑞堂前往监察部汇报部分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监察部副部长徐青及审理司、监察等五司的有关领导听取汇报,徐青对案件查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11月26日—12月4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作为中国监察部代表团成员,到马来西亚学习考察。

12月31日 省监察厅对《甘肃省监察厅重要举报信(访)件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制定下发《甘肃省监察厅重要举报信访件处理办法》。

1991年

1月20日 省监察厅向监察部办公厅报告《关于学习和宣传〈监察条例〉情况汇报》。

1月24日—30日 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参加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及表彰先进大会。兰州市监察局长李永福、金昌市监察局局长李玉梅、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监察局局长黄万祯、西峰市监察局局长贾国涛、安西县监察局局长杨德昌、定西县监察局局长姚汉杰6人受到表彰。会上成立中国监察学会,张自强被选为理事。

3月6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通知》,要求: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集中一定的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监察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2.“行政监察条例”是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各级监察机关必须下工夫、花气力、扎扎实实地逐章逐条地学好监察条例,努力做到领会精神,熟知条文,准确运用,真正做到按“行政监察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履行监察职能,依法行使监察权力,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的模范。3.各级政府和各级监察机关,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行政监察条例”的活动。4.对学习、宣传“行政监察条例”的情况和贯彻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报告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局。

3月13日 出席全省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模范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全体代表,提出《关于在全省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倡议》。

3月21日—24日 第三次全省监察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的精神。省监察厅厅长张自强作题为《深入开展廉政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报告,总结全省1990年的监察工作,研究部署1991年的监察工作,表彰一批全省监察系统的先进集体、模范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顾金池、李子奇、穆永吉出席。顾金池、穆永吉分别讲话。参加会的有各地、市、州监察局局长,省政府各部门监察室主任、15个先进集体的代表和5位模范工作者。

6月15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装修住房党纪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是月 省委、省政府任命马怀西为甘肃省监察厅厅长。

7月16日—18日 省监察厅召开全省地、市、州监察局长座谈会。省监察厅厅长马怀西主持会议并讲话。14个地、市、州监察局局长和省监察厅驻省直各机关监察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参加。会议就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处违纪案件工作进行讨论和探讨。

7月31日 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召开联席会议,排查大要案件,饶凤翥、朱毓贤、吴泉祖和马怀西、张瑞堂、周宜兴参加。

是月 省监察厅从省民进、省民盟、省九三学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5名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

8月2日 省监察厅向省政府领导贾志杰、穆永吉、李萍报《关于对省经贸委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的请示》。

是月 省监察厅下发《关于整顿机关作风的安排意见》。

9月4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高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2月30日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同意省监察厅编纂《甘肃监察志》,并将其纳入全省修志规划,书名《甘肃省志·监察志》,为《甘肃省志》第74卷。

是月 全省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110件,来访6次,举报电话2次。其中检举控告贪污21件,贿赂12件,违反财经纪律2件,以权谋私弄权勒索32件,官僚主义失职渎职9件,其他33件。

1992年

2月2日 省委组织部通知,叶更才、肖巨前2人任甘肃省监察厅副地级监察专员。

2月19日—29日 省监察厅长马怀西和王廷钰、张启农到庆阳地区筹备全省廉政建设现场会工作,向庆阳地委、行署领导传达省政府召开现场会议的决定和穆永吉副省长的指示。与地区监察局领导一起,对庆阳地区三年来廉政建设,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效果、经验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正宁县、西峰市,现场查看10个单位开展“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建设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发扬老区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调查报告。马怀西参加庆阳地区监察工作会议,并向与会人员传达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精神,对1992年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月7日—9日 全省监察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各地、市、州监察局,省政府各部门监察室,在兰部分中央和省属大中型企业内设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共140多人参加,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审计局的领导和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应邀出席。会议认真学习中央文件、传达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回顾1991年工作,安排部署1992年的工作任务。会议期间,大中型企业的代表,就监察机关如何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环境的问题进行座谈,副省长穆永吉到会讲话。

4月2日—5日 省监察厅从全省50个开放搞活配套试点单位中选择一些重点企业,由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宜兴带领调查小组,深入到兰州电机厂、兰州机床厂、兰州三毛厂、西北油漆厂,了解企业目前外部环境状况,听取企业领导对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具体要求与意见;探讨监察机关如何支持、保护企业中勇于改革、勇于开拓的厂长、经理;总结企业现行的内部管理及自我制约机制,与企业监察人员讨论监察工作的思路。

4月21日—5月14日 省监察厅长马怀西带领工作组先后赴定西、天水、陇南三地市及其所辖的13个县区,检查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中央文件和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了解全年的工作部署及存在的困难,对加强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5月7日—11日 省监察厅研究室副主任、《甘肃监察》主编杨德青参加监察部宣教司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的全国监察期刊研讨会。会上,厅机关刊物《甘肃监察》杂志的“监察论坛”栏目和装帧设计,以及《甘肃日报》1991年12月登载的程九云的《拳拳公仆心》分别获三等奖。《甘肃监察》1989年第一期丁菁所写《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旋流中——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廉政建设纪实》,被监察部编辑出版的《廉政风范》一书选辑。

5月25日 省委组织部通知,王廷钰任中共甘肃省监察厅党组成员。

6月2日 省监察厅为加强政纪案件保密工作,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向各地、市、州监察局和驻省政府各部门监察室印发厅保密小组《关于政纪案件查办中保密工作的规定》。

6月19日 省委、省政府通知陈扬任甘肃省监察厅副厅长;省委组织部通知陈扬任中共甘肃省监察厅党组成员。

6月20日 省监察厅办公室根据“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综合上年整顿机关作风以来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组织专人对已有的制度作一些修改、完善和补充后,汇编、印发《甘肃省监察厅工作制度》。

6月29日 省委组织部通知,刘秉权任省监察厅研究室主任;李文信任省监察厅干部处处长,免去其副处级监察员职务;陈兴山任省监察厅办公室副主任;庄国震任省监察厅信访处副处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叶更才省监察厅干部处处长职务;免去肖巨前省监察厅第三监察处处长职务。

7月6日 省政府任命王廷钰为甘肃省监察厅副厅长。

是日 省监察厅印发《甘肃省监察厅关于行政监察工作为企业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州监察局,各县、市、区监察局,驻省政府各部门监察室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8月20日 省监察厅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表彰厅机关1991年底涌现出来的程新民6名优秀共产党员和张文君11名先进工作者。

8月9日—9月1日 全省监察工作座谈会在酒泉地区召开,主要内容是以邓小平南巡谈话精神为指导,传达贯彻华东、西北地区监察工作座谈会议和第二次全国监察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监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服务的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各地、州、市监察局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9月18日 省监察厅召开驻省政府各部门监察室主任座谈会,传达讨论监察部华东、西北地区监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会上,省监察厅厅长马怀西对如何做好当年第四季度的工作讲五点意见:一是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重要谈话精神,提高做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查结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四是以纠风工作为重点,努力推进廉政建设;五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和厅机关各监察处处长也参加会议。

12月5日 省委组织部批复,程新民任甘肃省监察厅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王廷钰甘肃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职务;耿俊章任甘肃省监察厅第二监察处副处长;免去徐瑛甘肃省监察厅第二监察处副处长职务;边万里任甘肃省监察厅第三监察处副处长;周吉平、金鸿任甘肃省监察厅副处级监察员。

12月22日 省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徐瑛任中共甘肃省监察厅机关总支委员会书记;免去李文信中共甘肃省监察厅机关总支委员会书记职务。

是年 1月至11月,全省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4399件(次),受理违纪问题线索1149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9件。经过初查,澄清事实138件,批评教育56件,分别占受理问题线索的12%和5%。立案查处239件,已查结208件,其中涉及行政机关干部的130件,涉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的26件,给予政纪处分的20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50人,移送司法机关的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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