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华颠覆着几乎所有中国人、乃至以往的所有固定认知,即:消费是单纯的消费,消费者仅能获得优惠,不能获得投资回报。他将肯定地告诉你:企业不但要给予消费者优惠,还要给予消费者利润回报。当代消费者,一定能成为资本市场的全新角色!
一个焦点立即凸显:中间商!
只要消灭了中间商,被他们占据的80%以上的财富,立即可以重返消费者。
事实真的如此简单吗?
回望百年现代史,消灭中间商,已经不是新概念。当年,全球大卖场巨头沃尔玛的诞生,就是抱着“消灭中间商”的初衷。
早在上世纪中期,当中间商雨后春笋般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兴起时,人们已经看出了笼罩在广大消费者头上的利益疑云。此时,有一个非常聪明的美国商人,看到了中间环节的巨大利润,也看到了改变这个格局将带来巨大商机——只要指出中间商赚取的利润对消费者是不合理的,他就能一呼百应!
于是,他把制造商的产品直接拉到了他的仓库,在货架上就把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并把在中间环节省下来的钱,让利3%-12%给消费者。果然,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纷纷到他的商店来买东西。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这个人就是仓储式连锁店的创始人沃尔顿先生,他的商场就是著名的沃尔玛连锁超市。
制造商—>沃尔顿的仓库,3%—12%的利润—>让给消费者。
从这个流程里,大家明显看到,通过沃尔玛,中间商一下子损失了100%的利润,而消费者只需跨进沃尔玛的仓库,就能轻易获得以前缺失的3%—12%的收益。所以,大家选择了沃尔玛,尽管在中间商损失的100%利润中,其实还是有将近90%成了沃尔玛的利润。
从这个意义上说,沃尔玛不是一个真正为大众的革命者,它并没有真正消灭中间商,自己却踩着成千上万中间商的尸骨,成为高度垄断的中间商!这就是为什么中间商损失的100%利润,在沃尔玛这里仅仅只有3%-12%回到了消费者手中。
但无论如何,这是人类消费历史中的一个进步,尽管沃尔玛减少中间环节、从而让利给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赚到更大的利润,但消费者毕竟通过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获得了实惠。
但是,这离消费者在消费同时实现投资、与商家共享财富,还有十分巨大的差距!甚至,当类似沃尔玛这样的模式遍及全球,成为人们又一个习以为常的认同方式,它的弊端和商人共有的劣根性,就会日益膨胀,暴露无遗。
沃尔玛们,最终还是露出了隐藏在温柔红唇里的利益獠牙!
就在曹建华的“我爱我买”紧锣密鼓开始走向人们视野时,2011年1月27日,“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的消息,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媒体发布。
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表示,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据发改委披露,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此外,沃尔玛在沈阳、南宁和重庆等3个城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据《广州日报》2011年1月27日“财经版”报道,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超市“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和“误导性的价格标示”4种价格欺诈手段及典型案例——(www.xing528.com)
虚构原价
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
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销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层加厚手帕纸”,价签标示原价每包5.9元、现价每包3.4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包3.8元。
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5公斤装的“香雪高级铰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现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
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标价为每袋64.6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69.7元。
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
不履行价格承诺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
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
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误导性价格标示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令人惊诧的是,针对上述欺诈行为,北京商业联合会理事、北京供货商联盟主任姚文华表示,“这些属于行业潜规则。”他说,发改委定义的超市“虚构原价”,也就是先提高商品原价、再打折促销,这种手段在行业中普遍存在。至于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以及商超不履行价格承诺,这种行为在行业中也是存在的。
在中国,大型超市一般会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自营,一种是专柜,前者是超市包销,盈亏自负,后者是超市按供应商总销售额提成。
“无论哪种销售都跟超市盈利有关,不排除有超市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发生这种低价招徕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趋利行为。”有关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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