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含义
所谓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就是企业为了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法令、政策,沿着市场经济的道路发展而建立的,能够规范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秩序运行的机制。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是企业主动调整自身行为使之适应各种约束条件的机制。在理解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自我约束机制的目标既要约束企业的不合理行为,又不能阻碍改革的深化。那种退回到旧的管理模式中去,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强化宏观控制的办法虽然用起来简单顺手,也容易收到一些效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机制问题,很容易“一管就死”。因此,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靠以转换企业内部机制为目的的经济调节手段,辅之以有选择的行政手段,才能实现企业经济行为的合理化。
第二,自我约束机制的措施要综合配套,有整体性和层次性。机制必须具有一个多功能的网络系统和各种手段间的相互的衔接与内在联系,才能对企业内部进行经济行为约束和权力行为约束。
第三,自我约束机制有个动态的完善过程,需要在运行中不断调整。约束是对承受主体的权力和动力进行控制,因此,必须随承受主体经济活动的变化而调整控制系统。
第四,自我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从企业内部看,企业约束机制是一种主动的自我控制行为;但从企业外部看,企业约束机制又是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约束的必然产物。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力越强,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的压力和动力就越大。
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内容包括企业利益约束、企业财产约束、企业资金约束、企业竞争约束等四个方面。
二、企业的利益约束
企业的发展靠增加利润的动机来推动,企业行为的约束主要是靠经济利益来约束与平衡。因而,企业利益制衡是企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关键因素。企业利益动机与利益约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
企业利益制衡,实质是指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的相互制衡。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应对国家负责;又是职工队伍的一员,是工人工资奖金需求压力的直接承担者。通常,他们倾向于满足工人工资奖金需求,这就使消费基金膨胀得不到制约。同样,由于预算约束软化,企业的投资膨胀欲望也缺乏制约。这种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导致一些企业行为不合理,而又无法形成健全的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能力的现象。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重新建立以利益约束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机制,调整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促使企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
以利益约束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企业利益的实现与其自身的经营成果相联系,允许企业间因经营成果的不同而存在着利益差别,国家不对企业经营亏损承担责任;二是使企业利益实现的规模与国家利益实现的比例相对称,在保证国家利益实现与增长的前提下,企业利益相应增长;三是使个人利益、个人劳动贡献与企业经营成果相联系,使职工或生产者从切身利益上关心企业发展。与此同时,要使这个机制有效运行,必须使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约束、责任约束关系硬化和契约化,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克服过去几乎天天都在大量发生的相互侵权、挖利、避责等不合理行为。要扩大股份制试点,探索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建立新的制衡关系。对于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应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来建立企业内部利益制衡关系。
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来建立企业内部利益制衡关系有三层意义:一是转变职工对企业和劳动岗位选择的被动性,硬化职工的自主权力,使职工能够自主选择职业,选择能适合自己爱好和能力、充分发挥自己才智的岗位。二是转变利益刚性,硬化职工的责任义务。劳动者择业流动和企业吐故纳新的用工调节机制,排斥了“终身制”、“铁饭碗”,强化了对职工的义务责任约束。就业用工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应。三是转变利益的无差异性,硬化按贡献分配的权益和利益,在劳动力流动的条件下,既可以引起就业竞争,直接抑制工资上涨,弱化收入攀比,又可以对不同质、不同种、不同量的劳动贡献作出市场评价,从而为拉开收入档次提供依据。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中,企业经营者为资产增值和利润最大化驱动,而职工则追求收入最大化,两者间是不同的利益体,相互制约。
由上可见,以理顺国家与企业和企业内部经营者与职工关系为支撑点,重新构建企业内部利益的自我约束机制,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三、企业的财产约束
利益约束的缺陷在于它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尽管这种利益约束的指标(如产值、利润等)和规则可以设置得很详尽,但毕竟缺乏统一的客观的评价标准,而且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和政府的政策变化随时可以弱化、修改这些约束指标和规则,甚至默许和特许某些“犯规”行为。更重要的是,随着企业利益的独立化和自主权的扩大,约束和反约束、政策和对策之间摩擦循环会降低约束系统功能的有效性,增大约束的成本。
财产约束是“硬”约束,它能够从根本上克服利益约束的局限。财产约束主要来自财产所有者(包括法人、自然人等)的产权约束。财产所有权是企业行为的最终约束源。财产约束的特征有:(1)规范性。财产约束以资产产权关系为前提,以市场评价为基础,尺度是同一的,规则是规范的。(2)明确性。它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硬约束,收益分配关系也泾渭分明。以往的承包制缺乏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责任、风险和收益边界,资产组织结构和产权主体界限是模糊的,因而很难从根本上消除政府机构对承包企业的行政干预、企业约束软化等弱点。(3)有效性。在市场经济中,交换实质上是产权的交换。财产关系的界定和明晰化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经济运行费用,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决策和行为合理化的基本前提。从财产关系入手界定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使财产的收益和损失由它的占有者来承担,迫使人们尽可能地去精确地计算其投入产出,承担风险责任,这就自动地形成了对自己行为的有效约束。建立自负盈亏制度,是完善企业财产约束的核心。
从财产关系入手再造我国公有制企业的约束机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界定国家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产权),来硬化企业的财产约束。这就要分解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行政管理者、经济调控者、所有者、实际经营者“一身四任”的问题。同时确定企业法人所有权,创造独立的法人企业,这就是股份制企业。这样,企业的约束机制也会由软变硬:(1)预算收支约束的硬化。企业在财务上要独立核算,以收抵支。向国家伸手要钱、吃财政“大锅饭”的路就堵死了。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再享受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优惠。(2)破产债务约束的硬化。企业必须严格地遵守产权法则,承担一切债务责任。当企业因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而出现亏损时,企业要独立负亏;当企业资不抵债且无力再经营下去时,企业要用自己经营的法人财产乃至个人所有的财产来抵偿破产债务,承担破产责任。破产债务约束是对企业的最高限约束。(3)经营者风险约束的硬化。在现实所有权与经营权普遍分离的前提下,经营者的利益独立化和对所有者委托经营的资产负有高度责任。经营者将不再是上级委派下来并随时可以调离升迁的行政官员。他们的收入、地位、名誉、追求甚至命运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4)职工风险约束的硬化。职工的利益既与他实际付出的劳动联系在一起,又与企业的盈亏状况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倒闭,职工要自己承担失业的风险。
产权约束一般情况下并不采取直接约束的形式,而是通过市场以信用方式向经营者传导,最终起到使经营者产生自我约束动机的作用。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投资购股,就好像是对企业投了一张张“信任票”,同时也加上一股股约束力。在信用制度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要想使企业正常运转并不断发展,起码的条件是投资者对企业保持信任。而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来看,赢得信任吸引“投票”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力争经常得到高于平均利润率的资金盈利率,至少不能低于平均水平。如果一个公司长期盈利不佳,那么它只好降低投资报酬率到社会平均水平以下,甚至无法兑现股息。这时投资者虽然没有退股的权力,但他完全可以在市场上抛出股票或转让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筹资将会发生困难:银行贷款条件变得苛刻起来,新发股票债券无人认购,企业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资产所有者就是通过这样的间接方式,把约束有效地传递给经营者,使经营者自身产生一种自我约束动机:企业投资时必须再三考虑效益,生产耗用原材料和用人、增加工资时必须考虑成本。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了,企业懂得了量力而行的道理,各种“过分”的需求、“膨胀”的欲望就得到了有效的自我控制。当然,除了这种间接方式外,有时产权约束也直接发挥作用,比如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人选,董事会聘任经理,股东对公司财务的查询以至对经营者起诉等。
四、企业的资金约束
在企业体制改革以前,企业的资金分配由国家财政直接实行一种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方式,生产、流通中所需要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无偿拨给,企业只有使用、收益、上缴的责任,而没有商品货币关系所要求的资金所有权与自主支配权。1979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后,规定企业可以从利润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使企业开始有了一点自主支配的财力。从1983年起,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从财政转口到人民银行,改变了过去各产业部门生产和流通中必需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无偿拨付、银行只能解决超定额的储备和结算资金等临时需要贷款的办法,由银行以信贷的方式提供企业生产、流通所需的绝大部分流动资金。这一转变,使企业的资金供应与资金使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企业以较大的自主选择余地,强化了企业的资金意识,将资金的运行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www.xing528.com)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借助资金营运来实现。换言之,企业资金营运本身就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的资金约束包括企业筹资的自我约束和投资的自我约束这两个方面。
(一)企业筹资的自我约束
企业筹措资金的工作,实质上是争取资金所有者或占有者到本企业投资的工作。一个企业应当筹集多少资金,如何筹措必要数量的资金,如何确定外部资金的使用条件等,都是资金筹措中必须正确决策的问题。
一般来说,我国企业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预算拨款。国家预算拨给企业的资金有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拨款和专用基金拨款,要求企业有偿占用。(2)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有两项,一是以企业税后留利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等;二是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折旧基金,包括基本折旧基金留存和大修理基金等等。(3)银行借款。主要是超定额流动资金的贷款和基本建设投资贷款等等。(4)社会集资。如发放股票、发行债券,利用其他企业和单位以及职工的闲散资金等等。(5)引进国外资金。目前,吸收外资的方式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及“三来一补”等等。
总的来说,企业筹措资金要遵循以下原则:(1)满足企业最低必要的资金需求。最低必要资金的需求,一方面是指建立在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投资项目基础上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指建立在对企业现有资金充分利用基础上的资金需求。(2)资金运动应与实物运动相平衡。资金的增加常常对生产、销售等提出新的要求,如增加或调整生产场地、建立新的生产单位或生产线,以及产品销售方向、渠道、方式、数量和价格等,都要认真处理。企业不应选择相关问题不能解决的筹资方案。(3)应把贷款利息的高低和归还期的长短作为筹措资金的主要标准。一般应选用利息率小于工业企业投资盈利率的贷款。如利息率大于工业企业盈利率的方案绝不可采用。否则,企业就没有偿还能力。因此,企业必须认真预测贷款利息率和企业投资盈利率的发展趋势,同时,还要尽可能采取贷款归还期较长的贷款方式。(4)服从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筹措资金的主要任务是为投资决策服务的。在中国,只有当工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时,国家才有可能向本企业分配资金和资源。同时,无论国内外的资金所有者和占有者,都愿意把资金投入经营水平高的企业,因此企业的筹资决策还必须考虑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企业投资的自我约束
企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经济过程。它从捕捉投资信息确立投资项目开始,经过论证、决策、制订投资计划和投资目标,然后进入人、财、物、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的投入,到施工生产、技术过程的转换,最后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或经济效益。
在私有制经济里,企业投资要冒很大风险,资本家投资的失败有时带来倾家荡产的危险。这种投资的风险性本身就起着对企业投资的自我约束作用。在我国主要是公有制企业,这类企业目前还不是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公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投资的风险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因此,在企业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前,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约束,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来促进企业投资活动的高效运行。
第一,建立责权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度。投资权要下放到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改变多年来存在着的权、责、利分离的状况,使企业权责利统一,真正成为投资决策者承担投资的风险和责任,使其能够自觉地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调整投资的方向和数量,改变产权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企业的资金来源,除部分资金外,主要有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这两种资金来源的本息主要是税前支付。这实际上是通过减少财政税收的办法为企业支付本息,因此应将税前还贷逐步改为税后还贷。为硬化企业预算约束,银行还要逐步降低信用放款的比例,扩大抵押贷款的比例,建立以抵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贷款担保制度。实行抵押贷款担保形式应以贷款企业或第三方的财产或股票、债券为担保物,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使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第三,强化企业对投资方向和规模的自我调节。在投资方向上,企业应力求符合国家的宏观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在单位投资规模上,企业应根据规模经济的客观要求,保证单位投资规模能够获得规模效益的最大化,即能够以一定量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产出,或用最少量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获得一定量的产出,避免单位投资规模小型化的倾向。
第四,建立和完善投资市场。要逐步创造条件把企业投资品的供需关系建立在商品货币交换的市场机制基础上,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上随时筹集到资金,适应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变化着的市场的需要。同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市场上筹集建设资金,这样可以打破高度集中的投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有利于企业投资运行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第五,明确划分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范围,重点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中央不宜揽得太多,要尽可能引导地方、部门、企业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的投资职能逐步转向以基础设施为主,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大部分应放给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投资者真正自负盈亏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六,加快完善与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项目决策经济责任制。建立资金使用方面的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设计、物资供应和工程承包方面的招标投标责任制。任何项目的设计、审批和建设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者,对导致项目低效益或亏损的责任者须追究行政乃至法律的责任。
五、企业的竞争约束
适应于高度集中的统制经济的约束机制是行政约束,而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约束机制是竞争约束。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平等性。保证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不能没有竞争约束。企业市场取向的改革既是一个破除束缚企业的行政约束机制的过程,又是一个塑造竞争约束机制的过程。
我国当前缺乏有效竞争约束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商品市场还不完善,要素市场刚刚发育,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投放、劳动力吐纳、土地占用主要还不是通过市场实现。在资金、房地产、劳动力市场充分发育之前,每当供求关系紧张、经济失衡时,国家不得不重操行政干预手段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还很弱,在收入攀比中扶摇直上的工资水平还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抑制,资金短缺及其使用方向也不能通过资金市场的融通来调剂、协调。因此,完善市场体系和扩大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是建立有效竞争约束的基本内容。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提供了多样选择的机会和充分施展的天地,同时也使企业真正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
完善市场体系的具体要求是:资金能够灵活融通,迅速周转,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适时更替;生产条件能够及时更新;技术能够迅速交流和推广;产品能够自由流通,即不仅包括企业经常在市场上吸入生产要素吐出产品,还包括企业经常在市场上吞吐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并调配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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