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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国际领导体制比较

时间:2024-10-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领导体制没有现成的模式。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我们一方面认为不应排斥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公司和资本主义国有股份公司领导体制中的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要求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也不应一概否定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体制中有益的东西,尤其要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有益的东西。

企业创新:国际领导体制比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领导体制没有现成的模式。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我们一方面认为不应排斥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公司和资本主义国有股份公司领导体制中的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要求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也不应一概否定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体制中有益的东西,尤其要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有益的东西。如果不是陷入“空想’’,那么,我国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建立恰恰应当从这些合理及有益的经验开始。为了有利于寻求切合实际的领导体制,我们首先从实证的角度对国外企业领导体制进行一番比较和分析。这里,我们选择了资本主义国家现代私有股份企业和国有股份企业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西方国家现代私有股份公司的领导体制及其内在机理

()西方国家现代私有股份公司的领导体制

关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私有股份公司的领导体制有三个国家较为典型,下面分述之。

1.美国

在美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则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监督权是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的监察委员会行使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指挥大权属于受聘于董事会的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美国的工会不是按企业设立,而是按产业设立的,即每一个产业均成立一个工会。虽然工会不按企业设立,但美国的企业还是普遍推行雇员参与管理制度,主要形式有利润分享制、雇员参股制、初级董事会制和“自我管理”制等等。

总经理是公司的指挥中心,决策的核心主体是董事会。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60%左右。经理、股东、职工、社会名流均可进入董事会。但进入董事会的经理、职工、社会名流不是作为职工代表,而是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进入董事会的。公司董事长这一关键要职实质上是由持股最多的私人大股东决定的。

2.日本

日本股份公司的领导体制是颇具特色的。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是: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内设的常务会——指挥机构;审计会——监督机构;企业工会——民主管理机构。

日本企业领导体制的特色在于:董事会集决策权和指挥权于一体。但在实际运行中,董事会名义是最高决策机构,事实上是社长(总经理)领导下的常务会或经营会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其次,在董事会成员中,以内部董事为主,外部董事极少。“董事会人数平均22人,几乎全由公司的董事组成,公司外的董事比率不到10%。”多数董事成员来自公司职工,但由于职工是由股东或其委托人选举的,因此,职工并不代表职工,其代表的是公司的股东。企业工会代表也可以成为董事,但已经取消工会会员资格。经营者虽然可以控制公司,但经营者最终是由股东决定的。最后,日本企业工会最独特,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在某种程度上代表职工同资方交涉,争取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跟资方合作,保证企业的生产。在日本大企业董事会以上干部中,工会出身的占15%。日本企业主要通过职工建议制度实现工人民主管理。

3.德国

德国的企业领导体制也有自己的特色。主要框架是:

股东大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制订、修改章程,决定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解散,选举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决定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企业的核心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监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共同组成,双方代表各占一半,但资方代表任主席,并享有两票表决权。如前所述,监事会中资方代表由股东大会选出。而劳方代表,可分别从工人、职员、管理人员及工会各组织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董事会或理事会——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指挥机构。董事成员和董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董事会是企业法人代表,其成员一般是管理或技术方面的专家。董事会全面领导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成员不能互相兼任。

产业工会——工人利益的代表机构。既是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又是与资方进行协调、斗争的重要工具,是工人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它是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司内工人的工资、福利、安全等权益。

企业经济委员会——公司咨询参谋机构。由工人和资方代表各占一半组成,每月开一次例会,对经济形势、生产、计划、劳动方法等进行讨论。

可见,职工通过监事会、产业工会、企业经济委员会参与企业管理和领导。

()私有股份公司领导体制内在机理分析

从曰本、美国、德国的情况看,决策者的目标函数均是利润,在决策主体中起核心作用的是私人投资者。这是两大共同点。这说明,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不能改变初始委托人的目标。关键是作为委托人的私人投资者对公司最高决策人起实质性的决定作用。(www.xing528.com)

但同样是私人股份公司,企业的领导体制亦有差异。表现在:(1)最高决策层成员构成不一样。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基本上来自职工,但职工一旦进入最高决策层,就不再代表职工,而事实上是资方代表,这是日本股份公司最迷人的地方。在德国,监事会中有一半是劳方代表,在理论上也可以代表职工,但由于资方代表占另一半,并出任主席(享有两票表决权),实权牢牢掌握在投资者手中。在美国,工人、社会名流均可进入董事会,但他们实质上代表资方。(2)决策与指挥既可分也可合。日本、德国,决策与指挥合于董事会,董事长通常也是最高执行主席。在美国,决策与指挥在董事会和总裁之间是分离的。(3)公司决策者的目标有差别。同是追求利润,但日本、德国的公司更偏重于长期利润,美国的公司则偏重于近期利润。

可见,最高决策层成员的“出身”、“来源”并不是关键,内部外部也不是关键,关键是谁来决定或选择他,他就代表谁的利益。若选择得当,由来自对立阶层的职员进入最高层“执政”,对所有者更有利。其次,决策与指挥可分也可合,但合起来更有利。

二、西方国家现代国家控股公司的体制及其内在机理

(一)西方国家现代国家控股公司的领导体制

1.德国的国有股份公司领导体制

在德国,以赢利为目标,具有私法地位的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同私人股份公司一样,国有股份公司的领导集团依然是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等。但与私人股份公司不同之处在于:首先,由于国家控股,股东代表明显少于私人股份公司,政府官员是国家股的代表,此外还有私人股份的代表。其次,监事会中的资方代表主要由有关政府部门委派,可以是政府官员,也有私股代表,此外,还有职工代表。政府对国有股份公司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监事会的各项决定和监督实施来体现。监事会的作用比在私人公司中大。再次,由监事会选出或聘任的董事会是独立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不能是政府官员,只能是经营者,政府官员进入董事会首先要辞掉其官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有四个:监事会、公司职工大会、公司经济委员会、职工个人直接质询。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企业工会等的相互作用、制衡、协调,形成公司领导体制。

2.法国竞争性国有股份公司的领导体制

法国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和竞争性两类。国家控股的竞争性国有股份公司也设有股东大会,国家代表不仅在股东大会里比重大,而且能左右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实行“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知名人士各占1/3。企业董事会成员中的政府代表,由国家任命;专家、知名人士代表,也由政府任命;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或私人股东选举产生。国有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总经理对企业经营拥有自主权,对企业收支平衡负有责任。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通过派驻企业的国家稽查员、审计员财务总监进行的。

3.意大利国家控股公司的领导体制

意大利国家控股公司有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级控股公司,第二个是次级控股公司,第三个是基层参与制企业。

国家级控股公司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组成。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国有资产部推荐,议会提名,国家元首任命,董事会成员有12位,其中9位是高级政府官员,3位是国有资产部指定的外面的专家。董事会的执行委员会由三位“专家”董事和主席、副主席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主席提名,国家资产部部长任命。审计委员会由国有资产部任命5名成员组成。

次级控股公司一般是部门控股公司,国家资本占半数以上。次级控股公司的领导体制与私人股份公司相同,也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其常设机构是执委会)、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委员会(相当于监事会)。与私人股份公司不同之处在于,次级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在人事上和重大决策上受国家级控股公司的执委会左右。

基层参与制企业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要符合控股公司提出的总方针,董事会成员由内部和外部成员组成,外部成员是来自公共和商务部门的人士,一般是兼职,但企业的专职董事和总经理的任命要报告给该企业的控股公司执委会决定。由总经理和各职能分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和下属企业的管理。审计委员会则由控股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高级职员和外部成员组成。

(二)西方国家现代国有公司领导体制内在机理分析

同私人股份公司相比,国有公司也是按私法运行的。两者的决策目标均是利润,公司领导层的管理者都是由所有权代表决定。但国有公司领导制度有自己的

特点:

最高决策层一般都有工人代表,但国家资本的代表占主要地位。政府机构免不了要以某种方式任命国有资产的代表,但是对国家官员是否能成为业务决策和指挥的经营者,不同国家是有差别的。一般来说,在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德国)中,由政府官员出任董事或监事,尤其是较高层级的控股公司,但在指挥系统中,公司总经理普遍不是政府官员。

公司决策目标虽然是利润,但当公司目标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政府对公司目标的约束是有力的:或者是给予公司一定补偿,使公司目标服从社会目标;或者撤换公司董事长,使公司目标服从社会目标。

可见,在决策主体中,国有资产代表无疑是公司的核心决策主体,但政府官员不一定是公司董事,公司的指挥层更不必有政府官员。其次,国有股份公司的目标可以一般规定为利润,但对公司目标可以有规则地约束,使其尽可能兼顾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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