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主权需要企业制度创新
以往对国有企业的放权改革,有两个明显的问题:其一,放权的概念本身就不是对企业权力过分集中在政府手中这种体制的彻底否定。所以放权是有限度的,企业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对政府的附属地位。其二,正是由于放权不是对政府直接掌握企业权力的体制否定,所以放权对政府部门来说就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何时放权,何时收权,放权放到什么程度,都可由政府部门主观决定。企业在政府的秋千上完全处在一种被动从属的地位。企业即使能得到一些权限,也无法真正实现自主经营。具体地看,在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中是这样规定的:国家是所有者,拥有所有权,而企业则是经营者,只有经营权。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以下三个结果:
(1)由于国家是所有者,企业只是经营者,那么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完全有理由把某个企业的资产的一部分调拨给另一个企业。“一平二调”是有依据的,企业无法抵制这种无偿调拨的行为。(2)由于国家是所有者,企业只是经营者,那么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完全有理由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包括直接任命企业的干部,规定产品的产量、品种、价格等。(3)既然国家是所有者,而企业却没有法人财产权,所以企业的全部盈利都应当归国家,企业不应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只要我们依然停留在“国家拥有所有权,企业只有经营权”的水平上,企业的自主经营就无法实现。
上述状况,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得到改变。从产权改革方面看,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产权关系是明确的、清晰的。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真正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样,以政府代表的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或财产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或财产权相分离,从而使改革以来人们孜孜以求却始终未能实现的“政企分离”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换言之,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政府只能在企业外部分享其经营收益,或转让其终极所有权,而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干预,因此就能真正充分保证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近几年,股份制试点的成功实践也已证明了这一点。
二、企业约束机制迫切要求企业制度创新
在传统企业制度下,由于国家是所有者,企业只是没有财产所有权的经营者,因此,企业不仅没有自主权,而且也没有利益方面的约束。企业有盈利可以全部给国家取走。而如果企业有亏损,那么也可完全由国家来承担。假如企业在经营中负债累累,以至资不抵债,这时债主就有理由向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索取债款。债主会说:企业只是经营者,国家是所有者,债务当然是由所有者来偿还。于是,国家就对企业经营承担了无限责任。这就是近2/3的国有企业亏损或微利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状况应该迅速扭转。
怎样扭转国有企业因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呢?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加速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形式的公司制,它在客观上有着较完备的约束机制。一是总经理在遵守劳动纪律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方面对全体职工的约束。二是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约束。三是股东对董事会的约束。对上市公司而言,还有市场对股东的约束。这几种约束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互补性。使公司制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与生俱来,便有一种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短期行为和虚盈实亏这两个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而在公司制企业中,这两种现象几乎不可能发生。作为企业的决策层,充当股东利益代表的董事会就在企业内部,而不是像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那样,既握有对企业的最终决策权,却又远离企业,使企业很容易欺瞒所有者。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层的经营活动始终在董事会监督之下。
从目前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董事会基本上都是由大股东派出的董事组成的。大股东的利益是长远利益,他不可能允许经营层用拼设备消耗的方式去谋取一时之利。更不可能允许用“吃光分光”的做法,去讨好那些炒股套利的流动股东。再者,经营层自身也不可能这么干,因为股东要求企业业绩持续上升,而短期行为使企业竞争能力下降,其危害必定会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来。如此经营者终难逃脱股东的追究。可以说,在公司制企业,尤其是在股份制企业,从决策层到经营层都不存在短期行为的动因。过去企业一般都要与主管部门讨价还价,拼命压低利润指标。实行公司制改造之后,经营者对企业资产增值的使命感、紧迫感会使他们自觉地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资本利润最大化需要企业制度创新
现代市场经济的中心问题,在于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搞活资本,追求资本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共同规律,也面临怎样搞活资本,实现资本最大效益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流动,实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益。(www.xing528.com)
但是,我国传统企业制度由于未能改变企业分属不同“条条”“块块”的封闭格局,因而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企业为合理配置资源所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兼并、“嫁接”等活动,总会因受到来自“条条”“块块”的干扰而难获成功。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市场的资产流动是十分便捷的,这可以高效率地打破行业和地区的界限。从目前我国试点股份制公司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都具有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
因此,为了尽快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资本的利润最大化,迫切需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产权市场,以保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产尤其是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
四、全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需要企业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不论大小和所有制性质,一律平等,在公平竞争中寻求发展。但是,我国企业前些年普遍实行承包制,而集中体现了承包制之精义的承包合同,是无数个发包者与承包者讨价还价的结果。这意味着,实行承包制的企业生来即与平等无缘。事实表明,承包制可能使某些企业因受特别关照而创造奇迹,但它不能造就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一言以蔽之,尽管当初人们满怀期望地把解脱国有企业困境的使命赋予了承包制,可在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承包制却力不从心。
既然承包制难当大任,那么,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企业造就覆盖全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就成为顺乎其然的必然选择。
五、国有资产免遭流失侵害要选择企业制度创新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十分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不少是发生在资本存量结构调整之中。在国有企业拍卖或合资中,下述现象是较普遍的:出让价格低于重置价格或市场评估水平;购买的企业或合资的企业,把资产接过去了,债务却没有接过去;收回的货币没有用于或没有全部用于新的投资或化解历史包袱,而是用于现期支出,甚至用于消费性支出;资产以特殊优惠性低价让渡出去了,而把原有的职工就业问题留给政府。更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发生在存量资本不能流动的企业中。占国有企业总数60%以上的国有企业处于明亏或潜亏状态,折旧提取严重不足,国有流动资金减少,国有资产处于空心化境地。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国有企业同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企业制度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企业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日益融合,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格局。企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以及经营方式必须向国际规范靠拢,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运营能力和竞争能力。公司是国际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只有按照公司规范运作,才能便于进入国际市场,顺畅地开展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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