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工作在广西的光辉实践及启示
林 苹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2009年末全区少数民族人口达188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8.8%,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和仡佬11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壮族人口160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3%①。自从1921年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无论是在革命还是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始终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建党90年以来,党带领广西各族人民实现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谱写改革开放乐章,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党的民族工作在广西的实践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央领导明确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生动体现。”
一、在革命战争时期,广西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英勇顽强的革命斗争,最终获得彻底的解放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在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影响下,以韦拔群等一批壮族先进分子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迅速向右江地区推进。1925年9月,韦拔群在东兰县北帝岩(后改为列宁岩)开办了第一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训了276名壮、汉、瑶族农运骨干和有志青年②,为进一步开展广西农民运动打下了基础。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关于民族决议案》中,指出了民族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并根据当时的革命形势,明确指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中共六大以后,中共中央提出要“重视少数民族工作”。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广西少数民族参加革命的积极性。
1929年12月和1930年2月,邓小平、张云逸等人先后领导了广西左右江两岸的壮、汉、瑶等民族参加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并创建了红七、红八军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一大批壮族革命骨干成了红七、红八军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各级领导。在红七军21师中,从师长到班、排长,几乎全部都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红七、红八军中,壮族士兵占了一半。广西的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为创建和保卫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35年2月,中央红军在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途中,经过广西龙胜等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和红军纪律,受到龙胜瑶族人民的欢迎。为了纪念红军长征,黄家寨、孟山、矮岭三个村的瑶族同胞,以黄孟矮的名义在深山的岩石上,刻下了“朱毛过瑶山,官恨吾心欢,甲戌孟冬月,瑶胞把家还”的诗句,还特别记下“时遇恩人:朱德、周恩来、毛泽东、彭德怀”,表达了瑶族人民对红军及其领袖的怀念。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南方局书记周恩来,八路军参谋长叶剑英等亲自领导桂林八路军办事处,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开展抗日斗争。1939年11月,日军集中5个师团的兵力,在防城海岸登陆,大举向广西进攻,上思、宁明、龙州、扶绥、崇左、邕宁等10多个壮族聚居县陷于敌手。这些地区的壮、汉、瑶、京等各族人民,以十万大山为据点,开展抗日救亡工作,组织抗日游击队,打击日军。邕宁县八尺江的壮族抗日游击队,在日军占领的10个月中,发动了100余次战斗,沉重地打击了日军的侵略气焰。1944年,日军第二次进犯广西,中共广西省工委号召各族人民武装起来,“保卫祖国”、“保卫家乡”,并派大批党员到敌后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柳北人民抗日挺进队,武鸣抗日义勇队,横县、上林、贵县抗日自卫队,给侵略者有力的打击。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7月至10月,武鸣、德保、平果、凤山、巴马、宁明、龙州、那坡、上林、横县、上思、武宣、贵县、龙胜等少数民族地区先后举行武装起义,打击并动摇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农村的统治基础。1948年,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以后,在中共的领导下,武工队发展很快,遍布在左右江地区、镇龙山区、十万大山、六万大山和柳北地区等少数民族山区。1949年5月,解放大军渡江作战后,挥师南下,壮、汉、瑶、苗等各族人民都加入了革命武装斗争行列,开辟了一大批根据地和解放区,12月配合解放大军解放了广西全境。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广西地区的革命斗争中,带领广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并取得了彻底解放,帮助各少数民族人民实现了当家做主、民族平等的权利。所有这些历史的成就,为新中国成立后广西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和极为有利的条件。
二、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从1949年底广西解放到1958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期间,广西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的制度,执行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的变革进步和民族的平等团结,特别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从政治上很好地解决了民族平等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和历史性的飞跃,广西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是土地改革的完成,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各族农民获得了土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实现了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这样便从根本上清除了剥削制度和民族矛盾的社会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已成为各民族的共同奋斗目标。二是为了全面弄清广西的民族情况,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创造条件,从1951年到1956年,广西在民族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和组织了比较系统的民族识别工作,并且取得了巨大成绩。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广西有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水族、倮倮(彝)族、仡佬族11个世居民族,人口有1900多万。三是筹建民族事务机构。1951年10月,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适时建立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随后逐步设立了地、市、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着手贯彻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开展民族工作。四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广西各级人民政权建立以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广泛的扶贫济困活动,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发放救济粮款,如1951年省人民政府拨8万公斤粮食救济少数民族度过粮荒。发放贷款,如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和广西人民政府拨款809亿元(旧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百色专区赶制5万件农具,无偿拨给苗瑶农民进行春耕生产③。五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展开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散杂居的地方,逐步建立起各级民族自治政权,实现了广西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愿望,体现了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平等的关系。与此同时,大量培养和大胆使用民族干部,民族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事业发展。至此,广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
三、建立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④
《共同纲领》中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广西解放后中共广西省委根据《共同纲领》关于执行民族政策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建立工作。
为了向各族人民宣传《共同纲领》,转达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对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1951年下半年,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了中央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访问。7月初,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广西分团)一行56人到达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地、县也分别组织了各级访问团、慰问团和民族工作队配合中央民族访问团一同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民族政策。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民族访问团的帮助下,各民族地区普遍订立了民族团结公约。如1951年8月,中央民族访问团出席广西省政府在金秀村召开的大瑶山各民族代表会议,指导到会代表签订了著名的《大瑶山团结合约》,并铭碑建设金色团结亭,传为佳话。通过慰问和宣传,密切了中央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了各民族之间与民族内部的团结,为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群众基础。
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首先从乡一级开始。1951年2月10日,蒙山县瑶区成立了广西第一个瑶民自治区政府(乡级)。接着,大瑶山东南乡等瑶族自治区(乡级)人民政府成立。同年8月,全州县东山瑶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是广西成立最早的区一级的自治区⑤。到1952年底,全省共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区、乡人民政府40个。
1951年8月,在中央访问团的帮助下,广西建立了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了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开展。到年底,全省建立了相当于县一级的自治区4个,即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大苗山苗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联合自治区(这些自治区于1955年9月按宪法规定改为自治县)。
1952年12月10日,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成立。桂西僮族自治区是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的地方政权,下辖宜山、邕宁、百色3个专区,共34个县,全区人口为626万,其中壮族为420万,占全区人口的67%,是当时全国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区。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颁布后,桂西僮族自治区的设置与《宪法》不符,必须加以改变。从民族团结、发展经济、巩固国防等方面出发,1956年,中央提出了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倡议,得到了广西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元;标志着广西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先后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8个自治县。此后,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自治地方的组建工作重新受到重视,广西先后建立了富川瑶族自治县(1984年1月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4年1月1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987年11月24日)、大化瑶族自治县(1987年12月2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1990年10月15日)。至1995年,广西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共建立了12个民族自治县,另有3个县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民族乡63个,有8个少数民族在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域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1685.91万,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3.35%。建立民族自治机关26个,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至1999年底,广西少数民族干部39.2万多人,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⑥
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
发展经济,是加强各民族团结、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的基础。与全国一样,广西的民族问题也主要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上。解放前广西的少数民族地区多半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贫瘠,交通阻塞,加上遭到反动统治阶级残酷的压迫与剥削,因而造成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较为落后。解放后,广西党委和政府将帮助民族地区尽快恢复生产,逐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当做首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工业、农业生产。改革开放后,广西各级党委、政府更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持,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扶贫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金融贷款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对口支援政策、科技发展倾斜政策、引进外资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在加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时,有目的有计划地在民族地区安排了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号称“全国最长的扶贫之路”的南昆铁路经过的全是民族地区;在红水河上建设的装机总容量1100万千瓦的10座大型水电站,全坐落在桂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公路交通也得到迅猛改善。1999—2000年,全区“村村通公路”大会战使民族地区98%的行政村通了公路。在调整产业结构时,也十分注意在民族地区安排一些既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又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富民富县的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如平果铝厂、南丹锡矿、田东油田、合山煤矿、红茂煤矿以及其他一些诸如机械、建材、蔗糖、卷烟、食品、造纸等工业企业。还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对口支援桂西北民族地区。
历史的经验证明,加快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各族人民利益、巩固民族大团结、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有大新、宁明、龙州、凭祥、靖西、那坡、东兴、防城8个县(市、区)与越南交界,陆地边境线长1020公里。边境地区聚居着壮、汉、瑶、苗、彝、京等12个民族,总人口243万,其中少数民族占81%。由于受地理、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边境地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内地差距较大。根据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从2000年起,广西开展了以边境建设大会战为主要形式的兴边富民行动,在边境8个县(市、区)开展建设大会战,总投资达21.6亿元,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战,实现了“兴边、富民、睦邻”的预期目标。2005年,广西对新阶段兴边富民行动进行了调整,决定2005年起到2010年,在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有关涉农资金、社会扶贫及外资扶贫资金,集中投向全区4060个贫困村,并将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按先难后易的原则实施“整村推进”战略。为了改变8个边境县(市、区)中陆地边境线0~3公里范围内,贫困人口占了该地区人口总数77.1%的现状,2008年广西开展了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总投资4.5亿元。2009年,广西又启动了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将大会战列为2009年广西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共47381个项目,总投资117368.3万元。
除了在边境搞大会战以外,2003年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东兰、巴马、凤山三县等革命老区开展以“强县富民、告慰先烈”为主题的基础设施大会战,大会战历时两年多,共投入22亿元,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2年的1177元增加到2007年的2095元,增长78%,远高于全区53.7%的平均增长水平。
进入21世纪,广西正面临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的历史性机遇和优越的外部环境: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工作的启动,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广西南宁举行。2008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5月又批准设立钦州保税港区。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使广西步入经济发展快车道,民族地区引资与对外贸易空前增长,形成了广西开放的新格局。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广西各族人民实现了从贫困程度较严重到解决温饱的伟大跨越。统计数字表明,1978—2007年,广西绝对贫困人口从2100万减少到65万,绝对贫困发生率从70%下降到2.1%;49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00元增加到2770元,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90多元增加到2429元;49个贫困县人均产粮从不足200公斤增加到360公斤,实现了贫困人口持续减少的发展目标⑦。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衣着、食物结构得到全面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2009年上半年,广西91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7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4元,同比增长12.9%。(www.xing528.com)
五、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是实施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据1950年统计,占广西总人口41.7%的少数民族当中,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达90%以上。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学校教育,1950年2月,省人民政府设立文化教育委员会。1951—1953年,广西省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举办师范班,招收高小或初中毕业的社会青年、退伍军人,学习一至两年后,分配到边远乡村小学任教。1955年教育厅召开少数民族教育座谈会,专门研究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及其使用原则问题,强调对苗、瑶、侗等少数民族要予以特别照顾,保证这些民族的教育事业尽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投资,并创办民族大中专院校和民族中小学,增设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开办少数民族女童班等,使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截至2007年,广西有独立建制的民族学校138所,其中民族高等学校2所,民族中专及民族干校6所,民族中学19所,民族小学52所,壮文学校92所,少数民族学生占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4.95%。⑧
广西各民族有着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壮族人民曾创造了通称“土俗字”的方块壮字。但因无统一规范,未能广泛通行。1955年国家帮助壮族创造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并于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推行。这是中央对壮族人民的关怀,是贯彻落实民族语言平等政策的具体体现。广西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时,还十分注意保存发展民族文化传统。1993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在农历三月初三日的传统民族歌节期间,举办大型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广西国际民歌节。1999年,广西民歌节改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更名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每年一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坚持民族性、国际性、现代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寻求文化、旅游与经贸的最佳结合,大胆尝试市场化运作,走出一条“政府办节,公司运作,社会参与”的路子,在短短数年间就跻身海内外颇具影响力的知名节的行列。为了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1990年,广西提出并率先建设“千里边境文化长廊”。经过10多年的努力,广西建成了一条融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一体的文化长廊,在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中起了模范作用。广西还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修建了许多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整理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156项,其中54项发展为竞赛项目。1982—2010年,广西先后举办了12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会设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大类,极具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其中,抢花炮和珍珠球是广西民族体育运动的传统强项,在历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屡创佳绩。
医疗卫生工作方面,从1991年起,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西启动了“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全区共投入4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883个,改造危房面积达392863平方米,改造县卫生防疫站78个,村卫生所1000个。“十五”、“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广西财政共投入6.2987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81.19万平方米,使每个乡镇普通卫生院平均有10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业务用房。
回顾90年来党的民族工作在广西光辉实践的历程,对今后我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的新局面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核心所在
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实现各民族解放和各民族平等自治的生命线。坚持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发展还处于封建农奴制阶段,少数民族的人民受到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使少数民族聚居区广大人民群众脱离苦海,获得解放。所以,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领导地位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得来的。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核心所在,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正确处理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文化建设的关系,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及技术,极大地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008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代表团团长周永康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过去的50年,是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广西深切关怀的50年。广西的每一步发展,都凝聚着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心血,凝聚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深情关怀。几代中央领导同志足迹遍布八桂大地,为广西发展描绘蓝图、指引方向,鼓舞着壮乡人民满怀豪情建设美好家园,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创举,就没有广西各族人民的翻身解放和自治区的繁荣发展。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从而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团结进步。
二、坚持“两个共同”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
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证明,共同团结奋斗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共同繁荣发展是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坚实基础,始终坚持这“两个共同”,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的现实要求。广西是民族自治区,又地处边疆,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共同开发、建设和保卫着祖国南疆,为边疆巩固和推动发展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巨大贡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们党明确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广西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的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尤其是21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抓住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重大历史机遇,展开了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和一大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项目的建设,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活力空前迸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民族群众的生活从大面积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就很重视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成为党领导和团结少数民族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骨干力量,在唤醒少数民族人民的觉悟,组织少数民族人民革命斗争,贯彻党在这一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起了重要作用。解放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把此看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看做是促进各民族团结、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环节。从1950年到1952年的三年间,全省共选拔、培养壮族干部约3万人,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约4000人,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准备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1956年,仅桂西僮族自治州就培养了近5万名少数民族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政府更是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当做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大力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力度。与此同时,广西还与发达地区横向联合,派出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广东等地的机关、厂矿挂职锻炼。由于抓紧了培养工作,广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成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2007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达到近41万人,是自治区成立时的13.38倍,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6.22%,比自治区成立时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陆续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数量大幅增加,而且在层次结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门类结构等各方面不断改善,已壮大成为一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保证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符合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国情,而且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中体现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巩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互助、保障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巨大作用。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世界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地区冲突此起彼伏的形势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须根据出现的民族和民族之间的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地对不适合当前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做法进行调整、充实、发展,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和精神作为不断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五、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制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法律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后,有关部门就根据宪法的规定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拟对自治区行使自治权,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以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条例未能出台。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建设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多年来,广西积极探索民族法制建设,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其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广西12个自治县都先后制定了《自治县自治条例》。民族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各族干部和群众的自治意识和当家做主的观念大为增强,这一切对民族工作的更好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最近由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显示,67.6%的受调查者最满意我区的“民族关系”。至此“民族关系”已连续11年成为我区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社会发展指标。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来之不易的发展势头、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继续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民族团结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谱写党的民族工作在广西实践的辉煌新篇章。
注释
①广西年鉴2010.广西年鉴社,2010:46.
②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的广西农民运动..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9.
③王福琨主编.腾飞广西——中国共产党在广西执政60年.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133.
④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5-05-28.
⑤当时的区,属比县低一级,比乡高一级的行政区域.
⑥王福琨主编.腾飞广西——中国共产党在广西执政60年.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136.
⑦中国人口最多少数民族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新华网广西频道,2008-12-01.
⑧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广西新闻网,20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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