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名称登记
一、确定企业的法律形式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如果你想要建立、运作一个属于自己的企业,首先要想清楚办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即要确定企业的法律形式。
如前所述,各种企业法律形式各有利弊,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某种企业法律形式最好或最差。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法律形式时,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准备开办的企业规模较小,投资人数少,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不愿与他人合作,所有风险由自己一人承担,那么就可以选择比较简单的经营组织形式,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准备开办的企业规模较大,投资人比较多,需要的资金较多,为避免较大的债务风险,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类型。
●如果有其他的合伙人,则可以选择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类型。
●如果能争取到国外的投资者,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则可以考虑选择中外合资企业类型。
二、公司取名须包含的基本要素
企业要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也都规定了企业名称是设立企业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这是国家对公司起名的一般要求也是强行规定。例如:义乌(行政区划)+金点子(字号)+管理咨询(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名称
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一般来说,这些可省略的公司名称具有规模大、行业特殊、公益等特点。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此外,只有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只有具有三个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使用“总”字;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总公司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字样,同时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行政区划地名。
2.字号
又称“商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在企业名称的四个部分中,字号是最能体现企业个性、最醒目的部分,是企业名称的灵魂。“康师傅”、“娃哈哈”、“蒙牛”、“联想”、“吉利”这些字号相信大家已经是耳熟能详,但我们不一定记得它们企业的全称。
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但所起字号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能在客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另外,企业名称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此外,只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为商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是指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能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实业”字样的,应有下属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企业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可以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一个具体的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
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字词在名称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也可以在名称中不反映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4.组织形式
所谓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形式的称谓上为多样化,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公司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二是一般企业类。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称谓纷繁多样,如“中心”、“店”、“场”、“城”等等。组织形式一般不能连用或混用。
公司名称一定要适合企业特点及公司发展战略需求,注意品牌建设。公司名称不在于越大越好,小公司是不可能注册成为“中”、“国”字头公司的。一般而言,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应具备两大特征:第一,从外在的信息看,名称要字音响亮、字义吉祥、字形优美,要文雅、悦耳、易记,奇特而不古怪、意新而不露骨,脱俗而又利于众人接受,要力避重名和不雅之名的出现;第二,从内在的信息看,名称要体现行业产品特点。
三、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有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而企业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享有其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则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纷中混淆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名称,也不得含有另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名称,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依法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并且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设立其他企业,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一个政府使用何种文字作为官方文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和对企业名称实行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因此,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的要求并非过分。
外文名称是中文名称的译文,属企业根据自己对外经营活动的需要翻译使用的问题,在使用英语地区翻译成英语,在日语地区翻译成日语等等,只要译文符合国际通用翻译原则,与中文名称一致即可。
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等;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维护国家整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企业,申请和核准企业名称时应注意当地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习俗,回避当地民族和宗教的禁忌。(www.xing528.com)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6.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不仅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7.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
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四、如何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在给自己的企业取好名字后,企业名称还需经过登记注册才有效。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一般程序是: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有效期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完成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一);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证明上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根据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工商部门将在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别要提示的是,为避免自己的企业名称与已有企业名称重名,建议多取几个备用的名称,或事先向工商机关进行名称查询。
2.在有效期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完成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辖
企业名称登记管辖,是指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机关,并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2)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附件一: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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