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 制
预科教育是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向本科教育过渡的一种特殊教育阶段,即少数民族学生在正式进入大学学习之前先要进行一年或两年的预科教育,成绩合格方能进入有关高等院校学习。1980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一九八〇年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民族班的通知》,吹响了在全国多个高校开办民族预科教育的号角。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对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管理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因此,预科教育创办于高等学校,但其办学体制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在办学机制、招生、课程设置、教学、管理体制等方面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
一、办学体制
预科教育是在中央、地方及所在高等院校领导下的独立的办学单位,既有统一领导,又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灵活机动的办学机制。预科教育是设在高等院校之内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预科教育工作,制定预科教育招生、管理等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其教学任务,规划其总体发展规模和布局调整等。同时,有关预科教育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协调本地区的预科教育。预科教育管理的第三方为所属高等学校,贯彻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制订实施方案,做好预科生的学籍管理及考评等事宜,积极办好预科教育。即将预科教育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之中,提供良好的预科教育环境,并设立专门具体负责预课教育和管理的院级教育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设有院长、书记职位,有学生会、团支部等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等。
此外,接受预科毕业生的本科招生学校对预科学生所处预科教育学院或预科部在教学与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期达到其接收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宏观上,民族预科教育接受国家民委及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家民委领导为主;预科教育接受所在高等院校的领导,同时接受接收预科生的有关院校的指导,走联合办学之路。在微观上,民族预备教育部或预科教育学院内部形成了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系级单位和以行政为基础的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等日常事务,是预科教育管理的主体组织。由此可见,对预科教育在宏观上实行多重管理,在微观上如教师聘用、专业调整、经费使用和对外交流等方面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
二、学制与办学目标
1980年,民族预科正式成为大学预科,意味着预科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向大学培养和输送合格的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时间视其汉语文程度而定。汉语文基础差的少数民族学生要在此学习两年,着重提高其语文水平及其他文化课。而回族学生汉语文程度相对较好,在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
经过短暂的一年或两年学习,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弥补文化课方面的不足,特别是英语成绩显著提高,提前适应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为其正式进入大学学习打下良好基础,这是预科教育的办学目标。预科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均可直接升入有关院校开始正式的大学教育。
三、招生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教育总体上落后于全国教育水平,回族特别是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宁夏南部山区的回族,其教育水平更是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实现民族平等,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国家实行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其目的是增加其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一,预科招生对象是少数民族考生。第二,预科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每年高考结束后,预科生与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第三,预科生的录取是在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中适当降分,按志愿择优录取。预科生录取分数线要低于同等本科录取线,降分多少视各地实际情况及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要求而定。第四,招生录取时,不确定具体专业。预科生经过一年或两年的学习,各门成绩合格,预科学习阶段结束,结业时,一般根据学生志愿、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其所学具体专业。第五,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批准。第六,预科教育招收人数由国家有关教育部门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第七,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在报名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等事宜。(www.xing528.com)
四、教师聘任
预科教育以正式在编专职教师为主形成专、兼职的师资队伍,具体承担教学与管理工作。其中,根据预科学生的民族多元化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教师与管理人员,以满足民族预科教育教学与管理的特殊需求。预科部的教师要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享受与本校教师同等待遇。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进修、学习交流,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教师不仅要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同时要承担科研任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与本校其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同。由于民族预科教育的特殊性,教学管理任务较为繁重,可以适当放宽其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编制。
五、教学管理
规范有序的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包括制定教学大纲、课程设置、考试考核制度等内容。在课程设置上,民族预科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的课程主要有汉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体育等。根据文科、理科的不同特点,专业基础知识讲座在必要时也可以开设,相应的一些选修课程由预科所在院校根据学生实际自行掌握。预科课程内容的着眼点在于弥补文化知识的不足,为学生顺利进入大学提供必备的知识,使其达到高等院校的要求。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实施由国务院行政教育部门统一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统一教材,其他课程由预科学校自编或自选教材。学校实行文理分班教学。
预科教育同高等院校一样实行考核制度,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学生必须参加预科教育所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成绩载入本人档案。只有全部考核科目成绩合格,方能进入有关院校开始正式的大学教育,否则给予退学处理。
为了提高预科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预科教育进行评估,表彰办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的高等院校;对预科教育不合格、不达标的高等院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对个别严重不达标的承担预科教育的高等院校取消其举办预科教育的资格。这样的预科教育评估制度有力地保障了预科教育的规范性和持续发展性。
六、学生日常管理
预科教育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民族成分构成较为复杂,在管理上首先要解决的是民族团结的大问题。对学生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和睦相处,彼此尊重其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预科教育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管理学生的依据。预科学生首要的任务是学习,在此基础上全面发展。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升其综合素养,对学业成绩、思想品德、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对违反校规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经费来源
预科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按本科生学习经费标准和当年所招生的实际人数审核划拨,专款专用。政府投入是预科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确立,中国高等教育逐渐实行收费制度,预科教育也不例外,对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收取费用的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及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预科生结业后,转入有关本科院校执行与该院校本科生相同的收费标准。高等院校收取预科生的学费全部用于预科教育教学,也成为预科教育经费的来源之一。此外,预科教育所在高等院校在预科教育所需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教室、宿舍等硬件设施方面均给以良好的财力、物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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