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语言的非系统性
既然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语法规则是在实践中确立的,而不是来自于认识能力的先天形式,因此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生活和经验先在地给出整个知识的体系。比如像康德那样,根据逻辑给出纯粹理性在量、质、关系和样式方面的十二个先验范畴,并且确保这是完整的罗列,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不可能的。由于实践是一个进行中的过程,是并未最终定型的东西,而语言游戏又属于实践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同样是未定型的。因此,我们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经验给出整个语法规则的体系。哲学是对语言进行分析的活动,而在哲学中我们缺乏一种概略的看法。就仿佛我们在一个国家中能够很好地行走,却不能给出整个国家的地图,因为我们无法清楚地知道各条道路之间的全部联系方式,同样语言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它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不同的方式发生着作用,语言中的一个问题可能会关涉到其他问题,我们不可能完全清楚地弄清所有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因此,要给出整个语言的边界是不可能的。语言从来不是一个系统而规整的东西。它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语言中的各个要素间不存在等级关系,一切都在语言游戏中获得意义。在康德的体系中,由于经验对象是由认识的先天形式构成的,因此时间、空间这两种先验感性形式与先验范畴相对于其他语词而言是更为重要的,它们代表着更为根本的东西。另外,像纯粹理性的理念由于对整个知识体系的形成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调节性原理,因此同样在整个概念体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语词的意义不是由它所指代的事物所赋予的,而是来自于它的用法,来自于它在语言中扮演的角色,因此,任何概念都没有超越于其他概念的特殊地位。包括像语言、命题、经验、世界等语词在语言系统中与其他语词的等级都是相同的,它们的用处一定像桌子、灯、门这些词一样卑微(LWL,p.92,PI,p.44)。“真理”在传统哲学中是一个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的概念,然而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企图发现一个真理理论是荒谬的,如果说命题与实在相符即为真,那么我们就必须考察什么才算是与实在相符,而“相符”同样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真理”或“真”这个词。而一旦真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在生活中随时异用的,那么这一概念也不因为它所指代的绝对的标准而拥有特殊的地位。甚至在维特根斯坦的体系中最为重要的规则和游戏的概念也不是先在地被客观事实或先天的认识能力所规定的,它们同样是在实践中被赋予意义的。对规则的类的特征的了解(即使确实可以给出这样的特征)无助于我们使用规则,同样,对于何为游戏的明确界定也无助于我们更好地游戏。最关键的是:即使是“上帝”也不是指代谁,而是表明使用者意指什么(RPP1,475,CV,p.82),也就是说这个在西方文化中至高无上的概念也是由语言游戏的用法所规定的。任何概念,包括在传统哲学中被赋予特殊地位的概念,都是在使用中获得意义,而它们的用法并不总是一致的,这些词的使用与其他语词一样具有模糊性。因此我们必须在具体的使用中考察这些概念与其他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它们作为概念并不超越其他概念,而是彼此相互依赖的。没有任何说明可以超出符号系统。在对概念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概念不断地长出新的触角,不断地要对用以解释某个概念的其他概念进行解释。这就像德里达所说的“延异”(differance),也就是说对概念的解释总是推迟的,总会牵扯出整个语言系统。因此我们不可能不依赖语言系统中的其他概念来理解。不存在一种在各种不同的语言中规定何为语言、何为命题的东西,也不存在研究具有特殊地位的概念所构造的元哲学。维特根斯坦将哲学问题的答案比做神话故事里的礼物,它在魔幻城堡里显得魔法无边,而白天在户外看它时,它不过是普通的铁块(或类似的东西)(CV,p.11)。在哲学中被赋予特殊地位的概念在实践中都无非就是普通的语词。而传统哲学之所以会误用语言,就是因为我们并没有超级事实的范本,却被引诱去使用超级的表达式(PI,p.77)。也就是说,我们试图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的限制,概括出对一切经验都有效的基本规则,而事实上规则本身就来自于具体的实践,而且仅在这种生活形式中有效,并没有超越实践、超越任何经验的东西。
笔者在此所列举的语言、句子、游戏、规则等概念都是维特根斯坦哲学中核心的概念,但是他并没有赋予它们以特殊的地位。既然他说语言的意义来自于它在实践中发生的作用,而以上所列举的概念都是语词,也就理所当然要在实践中获得意义。在此我们看到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自我指涉的特征,也就是说他在哲学中提出的关于语言的看法同样适用于他自己所使用的语言。有学者指出哲学的自我指涉的特征来自于康德,康德在他的哲学中体现了这样的思想:若要避免独断论,批判的标准自身必须经过检验。如果它们由其他标准来检验,那么这个标准同样需要被证明,于是就会产生无穷倒退的问题。唯一替代的途径似乎只能是批判的标准由它自身批判地检验。[9]而这一精神体现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出现了这样的结论:如果哲学又谈论“哲学”一词的用法,为此并不需要第二层次的哲学,就像正音法可以为“正音法”一词正音一样(PI,p.49)。因此没有任何概念在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任何概念都是在整个语言游戏的用法中确定其意义的。(www.xing528.com)
其次,语言、句子、游戏等概念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对于康德而言,既然我们的经验是由认识能力的先天形式所构成的,那么给出这些先验的感性形式与先验范畴,以及它们构成对象的方式,我们就可以为经验世界划定明确的界限。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的界限就是我们的语言的界限,然而语言究竟是什么只能在语言游戏中加以规定,而语言游戏是我们的生活形式,或者说是我们实践的形式,而我们的生活异常地复杂,实践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语言游戏的样式,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对语言、命题、游戏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其外延是由不同的目的来规定的。只有在特定的系统中,对应于特定的目的,语言、命题和游戏的外延才是确定的。我们无法谈论比具体的游戏更为一般的游戏。维特根斯坦经常指出任何游戏都要遵守规则,然而这并不为游戏划定明确的界限,因为何为遵守规则同样没有严格的界限。而且即使是特定的语言游戏,它的边界也同样是难以划定的,因为游戏的规则并不能明确地指出,而只是在具体的使用中表现出来,而具体的使用属于经验的东西,经验是无法完全列举的,因而要通过对语言的具体使用的考察给出这种游戏规则的明确边界也同样是不可能的。要给语言、句子等概念划出明确的边界是不可能的。同样给经验划界也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在康德看来,凡是由先验形式构成的经验对象都具有客观有效性,而感性和知性既然是人之为人所共同具有的认识能力,那么我们显然能分辨纯粹主观的印象和客观的经验对象,同时也能分辨经验对象和先验的规则。但维特根斯坦举了这样的例子:质感并非直接的视觉经验,但经常有“将一个图形看作金属丝框架”之类的表述,将个人性的体验带到了观看的普遍方式中去。因此什么是具有共通性的知识,是关于世界的表述,而什么纯粹只是个人的感性印象,并没有明确的界限(RPP1,21-22)。此外,由于语言是我们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我们生活的产物,因此我们的一些常识就成为了规则,这些规则和经验命题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关于语言、命题、经验的界限问题就像“大约”的概念和沙堆问题一样,问到底多少粒沙子成为沙堆,“大约x米长,那么它的最短、最长的长度是多少”都是无意义的(PG,pp.236-240)。我们不能清晰地对我们使用的概念(包括语言、句子、经验、游戏、规则等概念在内)划定界限,不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它们的真正定义,而是因为它们没有真正的定义。人们关于概念的用法形成的朴素的观念与现实并不相符。我们期待一个平滑的、合乎常规的轮廓,却看到一个支离破碎的轮廓(RPP1,554)。因为概念游走于各个不同的语言游戏中,参与着各种不同形式的实践,并在其中发生着不同的作用。生活的无穷复杂注定了我们不可能划定任何概念的界限,这是概念的本性。在生活之流中,我们的一切概念都是有弹性的,我们不能用一个僵硬的概念来适应这个环境。概念既然不能清晰地划定界限,更不可能通过给出一个关键性概念的外延而划定整个经验世界的界限。
语言的任意性和非系统性看似与伦理问题没有什么关联,但是接下来我们将会看到:正是语言的这种特征使得审美中反省的思维方式对于伦理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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