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世性罗马天生教不同,新教并非是一个统一的阵营,而是一些民族宗教的总称。新教本身就是分裂的,新教的三大主流教派——路德宗(信义宗)、加尔文宗(归正宗)和作为英国国教的安立甘宗(圣公会)在起因、发展经历和宗教思想方面互不相同,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思想分歧,但是它们都是在反抗罗马天主教会的过程中产生的,都表达了北方民族摆脱罗马教会的专制统治、建立民族教会的强烈意愿。
英格兰的宗教改革不像德国宗教改革那样,最初在民间爆发、然后逐渐扩散到贵族和上层社会中,而是由国王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推行的。在英格兰的宗教改革活动中,纯粹宗教或神学方面的问题并不突出,而且也不像德国宗教改革运动那样,凝聚着朴素的德国人民对于腐败的罗马教会的如此强烈的道德义愤和民族仇恨。英格兰宗教改革更多的是出于现实政治和国家利益方面的考虑,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弘扬信仰和纯洁教会,而是为了维护民族的尊严。它的导火线也不是由于天主教会兜售赎罪券的恶劣行径,而是因为一场关系到王位继承问题的离婚案。
16世纪上半叶,统治英国的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的原配夫人凯瑟琳先后为亨利生了6个孩子,但是只有女儿玛丽一人长大成人。当时在英格兰尚无女王临朝的先例,因此亨利对自己的王位继承问题大伤其神。同时这位风流的国王爱上了一位美貌宫女安妮·布琳,于是他在1529年向罗马教皇提出了与凯瑟琳离婚的请求。这个请求遭到了教皇克莱门七世的拒绝。一意孤行的亨利八世一怒之下与罗马教皇反目成仇。1532年初,在他的压力下,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未经国王许可,神职人员不得向罗马教廷交纳首年圣俸,不久又通过法令,禁止国民向罗马教廷上诉一切案件。1533年,在由国王本人亲自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默的主持下,英国法庭正式判决解除亨利与凯瑟琳的婚姻;与此同时,亨利与已有身孕的安妮·布琳的秘密婚姻也被宣布为合法(布琳不久后生一女,即后来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
亨利八世一家
《查理一世的死刑》
亨利的狂妄之举使教皇克莱门七世大为光火,他于1533年7月11日发布了一道诏书,宣布亨利的离婚判决无效,并以解除亨利教籍相威胁。亨利则针锋相对,迫使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令,禁止向教皇缴贡纳税,废止一切效忠教皇的宣誓和有利于确立教皇权威的条款。1534年11月,英国国会通过著名的“至尊法案”。该法案明文规定:“国王陛下、他的后嗣和继承者以及这个王国的诸国王,应取得、接受和被称为那叫做安立甘教会的英格兰教会在尘世的唯一的最高首脑。”
安妮·布琳
“至尊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格兰教会与罗马教会的正式决裂,由此揭开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帷幕。这场看起来是由于偶然事件(离婚)而引起的宗教改革,实际上在背后却隐藏着更为深刻的原因,这就是英格兰人民对于罗马教会一贯采取的盛气凌人姿态的潜在反感。英格兰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很容易培养出一种孤傲的心理,即所谓“英格兰是属于英格兰人的”这种心理。亨利之所以敢于公然与罗马教会决裂,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成功地利用了这种民族情绪。(www.xing528.com)
然而,亨利八世本人并不想走得太远。虽然已经与罗马教会反目,亨利八世仍然宣称自己是正统的天主教徒,在英国教会中保留天主教的教义和教仪,并明确表示与欧洲大陆的新教划清界限。他把英国宗教改革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其主要内容包括两点:一是确立英国国王对于英格兰教会的至尊地位;二是剥夺修道院的土地和财产。前者有利于加强王权,后者则在客观上导致了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产生——在变卖修道院财产的过程中,一些世俗地主和乡村贵族的财富激增,这些新兴的资产阶级成为拥护英格兰宗教改革的最坚决的力量。更为重要的是,修道院土地产权的变动又引起了对公用土地的圈占,开启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过程,并且为伊丽莎白时代的经济繁荣创造了条件。
亨利死后,英格兰的宗教势力分为三派:一部分英格兰人继续保持亨利的不偏不倚的宗教态度,在罗马天主教和新教之间走钢丝;另外部分分别为力图恢复教皇权力的天主教徒和试图全面推行大陆宗教改革路线的新教徒。年幼的爱德华六世(他是亨利的第二位妻子简·西摩所生)继位以后,以萨默塞特公爵为首的摄政会将政策向新教一边倾斜。然而,当“血腥玛丽”(她是亨利的第一位妻子凯瑟琳所生)于1553年继早夭的爱德华六世执政之后,却开始在其表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支持之下,极力重建天主教在英格兰的统治地位,对新教势力进行了残酷的镇压,“血腥的玛丽”因此而得名。
《爱德华六世与教皇》
玛丽一世
1558年玛丽死去,伊丽莎白一世继任王位,这位女王如同其父亨利八世一样善于利用英格兰人的民族情感和致力于发展英国的国家利益,并且对宗教问题采取了一种更加灵活和宽松的策略。她改变了两位前任的偏颇立场,开创了一种兼收并蓄和宽容敦厚的时代气氛,为天主教和新教在英格兰的和平共处提供了条件。在伊丽莎白时代,英国教会最终形成,1563年,国会制定的“三十九条教规”是一部兼顾了大主教和新教利益的教规,它成为英国教会的宪法。
伊丽莎白一世一方面排除来自罗马教会、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和西班牙的天主教势力的干扰,另一方面遏制国内清教徒的激进要求,同时又从这对立的两端汲取对英格兰的经济、政治发展有利的因素。这种兼收并蓄的温和立场有利于培养岛国人民相互认同的民族感情,使他们在面对外来威胁时能够放弃宗教信仰上的分歧而同仇敌忾。英国教会在宗教问题上并没有什么鲜明的思想特色,一切宗教观点的取舍均以对英格兰国家的发展有利为唯一准则。
伊丽莎白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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