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鹏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礼会和谐动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提法有三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一是在执政的共产党的正式决定中第一次公开承认宗教有“积极作用”。二是这种积极作用是可以而且需要“发挥”的。这一提法事实上还意味着承认宗教在现阶段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特别需要发挥的是其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我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基本方式,当然也是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方式。民族是一个人类共同体范畴,宗教是一个精神生活方式概念,而穆斯林则兼而有之,发挥穆斯林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很多视角可以讨论,有很多方式可以采用,我这里主要谈谈,通过在伊斯兰教界开展宗教文明建设,通过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社会和谐作出独特贡献的问题。我是走出某种具体宗教从一般意义上讲的,但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是适合于伊斯兰教的,是适合于穆斯林的。
一、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
这是在一般意义上讲的,适用全球任何宗教的,因此,我事实上是面向世界提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这一主张的。在全球范围内任何一种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宗教都是文明的宗教,宗教的内容中任何有利于社会发展、世界和平、人类幸福的都是文明的因素。
就当代中国来说,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一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事业都是进步的事业;一切有利于维护即维护祖国统一、一切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一切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一切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一切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切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一切有利于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努力工作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化都是先进文化。以上十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积极”、“进步”、“先进”。在宗教中就是所谓“立足当代、而向世界、服务人类”。在中国的任何宗教如能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就是文明的宗教;宗教中所有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的方面就是宗教的文明因素。思想上认同、行动中追求、用实际措施来落实这些目标就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当然,我们提倡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绝不是要宗教放弃自身的信仰,磨光自己的特点,不要自家的规矩,而是在不改变宗教本质、不放弃宗教信仰、不扭曲宗教特点的前提下,在弘扬宗教优良传统、确保宗教基本形式、尊重信徒基本信仰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融入现代文明,服务现代社会,促进现代文明。
二、在当代中国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三种基本方式
本人在一篇专论宗教文明的论文中(见2007年一期《世界宗教研究》)曾经有这样界定:“所谓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是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发挥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积极力量。”“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就是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具体讲,适应社会主义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融入现代文明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服务中国社会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要目的,促进和平发展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神圣使命。”下面重点论述如何通过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来发挥宗教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中主张和谐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有益文化资源
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需要多种文化资源,其中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重要甚至主要资源,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理应包括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这一大的范畴之中。现在,我国对内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对外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文明对话,实行睦邻友好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建设和谐世界,都是中华民族和谐哲学和人道精神的体现。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概括的“六和”理想即“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实际上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普遍主张和共同理想。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儒、佛、道和其他宗教文化,积淀了丰厚的和谐文化思想资源,包含着整体关照、化解冲突、协调利益、整合社会、提升人生、净化灵魂的价值导向和深刻智慧,从平衡内心、沟通族群,尊重对方、协调关系,到协和万邦、善待自然,天、地、人、我每一个层面上都有精辟的思想可资借鉴。这是我们的一笔巨大精神财富,我们要加以发掘、整理、提炼,使它发扬光大,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和谐宗教关系的重要思想营养。做好解经工作是发掘、整理、提炼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基本方式。例如,伊斯兰教界上层人士主张:“在解经工作中大力宣讲伊斯兰教的宽容和仁爱,引导穆斯林劝善戒恶、力行善功、宽厚仁爱、与人为善,以此提高穆斯林大众的道德素养。”其实解经是适合各种宗教发掘整理宗教经典中适应现代社会积极因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弘扬宗教优秀文化传统,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事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二是弘扬宗教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革除其不利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和谐,特别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建设性因素
一般来讲,各种宗教特别是当代中国存在的经过长期历史发展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内在一致关系的中国化了的主要宗教,都有着崇尚道德生活的传统优势和适应现代社会的道德导向。这些优势可以为营造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这些道德导向主要包括:众生平等、仁慈博爱、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照顾孤寡、赈灾济贫、爱护自然、和平友爱、文明礼貌、家庭和睦、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宽人严己、平安喜乐、忍耐良善、温和厚道、诚信忠实、简约节制、遵纪守法、弃恶从善等。不可否认,宗教在其历史发展和现实活动中也有过这样那样的与社会和谐格格不入的因素和表现。因此,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弘扬宗教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的同时,革除其不利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和谐的建设性因素。(www.xing528.com)
三是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发挥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宗教关系和谐的积极力量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作用的发挥最终要依靠作为这种文化现象主体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不仅要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积极因素,而且也要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宗教活动主体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积极力量。所谓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积极力量,就是让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爱国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宗教关系和谐的促进者,成为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实践者。这就需要通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来实现。自身素质应该从身体的、心理的、文化的、宗教的、思想的五个方面全面提高,当然最重要的应该是宗教素质和思想素质。抓住提高自身素质的重点,就必须加强宗教修养,重点是巩固宗教正信信仰,依法规范宗教行为,提高宗教道德境界,切实促进宗教和顺。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传承宗教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三、我所理解的宗教关系和谐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所谓宗教关系和谐,仅从人际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在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前提下,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能够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文化上彼此学习;在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基础上,信教群众之间能够各信其教,各行其道,彼此尊重,相互借鉴,友好往来;在求同存异、顾全大局的共识中,信仰同一种宗教的信教群众内部加强宗教修养,增进内部团结,平等友善相处。
通过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通过宗教文化与世俗社会的友好对话,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近年来,在我国,随着在宗教问题上极“左”思潮影响的逐步消除,整个社会对宗教的理解与宽容越来越明显,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宗教得到了从执政党到普通公民的广泛理解和尊重,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相互尊重与团结合作日益加强。在此基础上,强调通过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宗教关系和谐,首先有利于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文化上彼此学习局面的进一步拓展与巩固。
(2)通过不同宗教间的平等对话,促进信仰不同宗教信仰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一般来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更多地取决于人们对宗教文化整体的认识与理解,而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则更多地取决于宗教宽容精神的程度。与前一类关系相比,这种关系更具复杂性。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培育宗教宽容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更有利于促进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的调整。
(3)通过同一宗教内部对话,促进信仰同一宗教群众内部的关系和谐。按说,信仰同一宗教,因具有共同的信仰基础和文化诉求,信徒之间关系和谐的程度应该高于其他人际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起码不是普遍如此。在某些宗教、某些教派内部,信徒们之间的关系甚至比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和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还要紧张。这主要涉及对宗教经典的不同理解、对宗教传统的不同继承和对宗教核心的不同把握。对他们来说,这绝非无关紧要。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有利于信仰同一宗教信教群众之间求大同存小异,从而有利于增进他们之间的理解与宽容。
如果以上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改善和进一步和谐,宗教主要是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就能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积极力量。伊斯兰教界与穆斯林群众同样可以通过这三个主要方面为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和平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该书是我的研究生张书的专著,作者嘱我为之作序,由于工作繁忙和对他的书稿没有从前至尾认真研阅,不便写序,故将2008年10月14日在“穆斯林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上的发言稿放在他的大作之前,作为代序,这个稿子曾在《甘肃穆斯林》2008年第四期全文发表。特此说明。
(范鹏:教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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