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论定董仲舒的历史观只"承认历史变迁的形式",是"表面上"的改制,根本"没有前进没有发展"的循环论者,都回避了其对汤武"革命"的承认这件事,然而这却是他的历史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并且还专门作了《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篇,来论证汤武"革命"的正义性。这可以说是实现其继乱世者道变思想的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和必要的补充。
我们知道,早在景帝之时,被立为博士的辕固生,便与黄生在景帝面前展开了一场围绕汤武"弑"还是"受命"的辩论。
当时,黄生主张汤武"弑","非受命",其主要理由是:"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辕固生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说:"夫桀纣虐乱,天下人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而何?"他还针对黄生说:"必若所云,是高帝代秦即天子位,非邪?"辩至此,胜负未分,景帝便以"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将这场辩论压了下来。但问题依然存在。
董仲舒作《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就是为了回答黄生等所持汤武"弑"观点的。他从以下几个方面批驳了黄生的汤武弑,而论证了"受命。"首先,在董仲舒看来,汤武乃"至贤大垒","全道究义尽美者",故列于尧舜,谓之"圣王",作为人君的楷模,应法则之。然而,按照"足下"之意,汤武"弑",即为"不义",那么义者为何世之王?或者以为天下无义王?答之以神农为义王。那么,神农如何王天下的呢?是与天地同时生而为王,还是有所伐而王天下的呢?神农显然有所伐。"神农氏有所伐可,汤武有所伐独不可,何也?"就是说,"有所伐"不是断其为"不义"或"弑"的理由。
其次,从天立王的目的看。董仲舒认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之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子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为此,他还引用了《诗经》中的一段活:"殷士肤敏,裸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由此说明"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这即是他在《三代改制质文》中所说:"天子命无常,唯命是德庆。"汤武之受命,桀纣之遭伐,全在于其自身行德与行恶,"唯命是德庆"。
第三,从历史上的七十二王来看。据记载封于泰山之上,禅梁甫之下,易姓更王,德如尧舜者,有七十二人。董仲舒说:"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夺也。"可见,伐夺不为不义。"今唯以汤武之伐桀纣为不义,则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说,将以七十二王为皆不义也。"反过来说,七十二王为义,汤武亦为义。
第四,有道伐无道,乃天理。正是基于上述,董仲舒认为,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宁能至汤武而然也。"汤武之伐桀纣,当然亦符合天理,不能例外。
第五,从为国隐的观点来看,非汤武伐桀纣者,亦是错上加错。这是因为,非汤武之伐桀纣者,亦将非秦之伐周和汉之伐秦,此"非徒不知天理,又不明人礼。"因为按礼,子应为父隐,今使伐人者信不义,因而当为国讳之,岂能像诽谤者那样,来非议主上之行呢!这是一种双重的错误。(www.xing528.com)
第六,从君主名分来看。董仲舒认为:"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今桀纣今天下而不行,禁天下而不止,安在其能臣天下也。果不能臣天下,何谓汤武弑?"既然桀纣已不能臣天下了,当然也就说不上是汤武弑君了。由此联想到董仲舒讲到仁爱时所说,"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①这也说明,桀纣之亡乃是自亡,而汤武之伐,完全是顺乎无意民心,伐一独夫民贼而已,非弑君矣。
董仲舒为何要承认汤武"革命"?承认汤武"革命"的意义又何在呢?
首先,董仲舒肯定汤武"革命",这是其整个天道观及其社会伦理思想的体现。在董仲舒看来,天子受命于天,然"天之生民非为王也,天之立王以为民也,"故"天子命无常,唯命是德庆","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所以,汤武"革命"正是其君权神授的体现,不过,董仲舒还认为,"治乱兴废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也",因而桀纣之受诛,完全是其自己"所操持悖谬失其统"的结果,以至诸侯背叛,百姓离去;而汤武则因行德政,积善而日显,顺天应人,讨伐桀纣,救民于水火,体现了天的仁美之心。可见,肯定汤武革命,正是其整个天道观及其伦理思想在历史领域的贯彻。
其次,肯定汤武"革命",这也是其"三统"、"三道"历史观得以实现的必要环节。董仲舒肯定了继乱世者道变,然当着一个王朝大为亡道之时,如何才能实现道变呢?这就是要进行汤武式的"革命",起来推翻旧的王朝,建立一个新的王朝,然后因于前朝之礼,对其有所损益,这样,便实现了道变,并按忠、敬、文三道循环演进。可见,举行汤武式的"革命",乃是实现其"三统"、"三道"历史观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舍此,所谓"继乱世者其道变"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所谓汤武"革命"的性质,亦就自不待言,一方面,从封建社会内部的改朝换代来说,确乎是一场"革命",但是另一方面,从社会形态的演进来说,它又不过是封建王朝统治者的转换,而不是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的社会制度,因而并不是社会制度的革命,而只是在封建社会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进化。
第三,由此,董仲舒所提出的容许进行汤武"革命"的"三统"、"三道"的历史观的意义,也就具有了双重性。一方面,它对于缓和阶级矛盾,适当减轻对人民的剥削程度,甚至使封建社会发生缓慢的进化具有作用,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进步的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它的所谓进化,或"革命",又永远不允许也不可能超出封建制度的范围。由此可知,董仲舒所提出的这个历史观,实际上是他为封建社会的不断完善所设计的一套自行调节机制。中国的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绵延两千多年,一个封建王朝腐朽了,接着又建立起一个新的比较的有生机的王朝,长期陷于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圈,恐怕正是董仲舒所设计的这样一个封建制度的自行调节机制发挥了很大作用的结果。
① 《春秋繁露·仁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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