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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评传:变而有常的天道思想

时间:2024-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董仲舒在天道观上所阐述的最具有辩证法因素的思想,就是天道"变而有常"的观点。由此表明天道、人道的客观性。这种天道的恶岁与人间之乱世,无疑正是违背天道所得到的惩罚。

董仲舒评传:变而有常的天道思想

董仲舒天道观上所阐述的最具有辩证法因素的思想,就是天道"变而有常"的观点。

辩证法当然要承认事物的变化,但仅仅承认变化,还不是深层次的辩证法。深层次的辩证法在于揭示事物的规律性。我们知道,规律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客观事物或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中华民族在古代给规律起了个名字叫做""。董仲舒也是用道作为表达规律范畴的。例如他说: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①人道者,人之所由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②他对道的这一定义显然是说,道是事物运动变化中有秩序、有条理和反复出现的现象,人道就是人或社会所共同遵循的、反复出现的有秩序、有条理的现象。社会有秩序、有条理就会安定,这叫做""。所以,他又认为:"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①可以看到,董仲舒所有这些对道的规定,已非常接近我们今天的规定了。正是基于此,下面这段话我以为是对天的规律性、也是对一般的规律性最为精彩的揭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致远,踔而致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②这显然是说,天道的变化是有一定时序和节度的,也就是有着一定的常规,亦即反复出现的、稳定的规律。把这种常规概括起来就是他在这段话中所说"反而相奉",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对立面的统一。所谓"微而远""踔而精""广而实""虚而盈",等等,也都是对立面的统一。

董仲舒的这一思想几乎随处可见。如他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③又说:"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圣人之治,亦从而然。"④这显然是对天和人世规律性的揭示。天是按照阴与阳这一对相反之物的或出或入、或右或左、一而不二、各向相反的方向运行的;并且,正是由于天地、阴阳在运行中的地位不同,从而形成了春夏秋冬四时终而复始的运动规律;关于王道,亦宜按照"承天意以从事"的原则,"正喜以当春,正怒以当秋,正乐以当夏,正哀以当冬"①,以此行政。上述的这些所谓天道、王道,除了他所说天地、阴阳、四时的运行具有较明显的规律性之外,其他关于四时的人伦情感,则显系荒唐的比附。

在此有一点需要提出来研究的是,有人认为:"所谓常,就是固定不变之意。'变而有常',就是说,纵然有这样那样的变化,都有一定的轨道,譬如四时,春夏秋冬总是相继而出,而且是冬寒夏懊,其度不变。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一定的规律。在'常,的准则下,天不能有什么改变,所有的一些变化,只不过是一种运动。所以,以天作为自然,一样得不出天在变。"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春秋繁露·天道施》。

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春秋繁露·天容》。

③ 《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④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①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②我以为这种说法错误有三:第一,逻辑混乱。既说"""固定不变之意",又说"变而有常"就是"有一定规律",既是规律,即是变化的规律,怎说是"固定不变"呢?第二,把""解释为"固定不变之意",这显然不符合中国哲学史上对""的一贯用法及其涵义。我以为""在中国哲学哲史上历来是作为规律意义来使用的。如张岱年先生就曾说:"中国哲人都认为变化是一根本的事实,然而不仅如此,更都认为变化是有条理的。变化不是紊乱的,而有不易之则,即所谓常。常即变中之不变之义,而变自身也是一常。"③我很同意张先生的看法。虽说常即变中不变之义,但常并不就是不变。从中国哲学史来看,常更重要的是指变化中的不易之则,即变化的条理性、规律性。把它解释为"固定不变",显然是错误的。第三,董仲舒的"变而有常",显然是说大道是变化的,而且这个变化不是紊乱的、无秩序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时序节度,简言之有着一定的规律性。如春夏秋冬四时之变,总是周而复始地运行,这只能说天是有规律地变化的,却不能说天是"固定不变"的。当然,就规律自身来说,总是如此的,不变的,如变了,也就不能称其为规律了。然而规律自身的不变,却不是它的载体天不变。把规律自身的不变,安到天的头上,这显然是逻辑上的偷换概念,而这样一来,就把辩证法变成了形而上学

天道既是规律,那就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是不可违反的,否则就要受到惩罚。例如,董仲舒在答汉武帝的策问时,曾研究和总结了周朝的成败兴衰经验。他指出,一切人君莫不希望国泰民安而恶政衰国危,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原因一是所任非其人,一是所由非其道,因而造成了"政日以仆灭"的后果。譬如周朝之道衰于幽厉二王,当时道非亡,即不是不存在了,而是幽厉不肯实行。而到周宣王时,宣王欲恢复先王之德,"兴滞补弊",于是周道便粲然复兴起来。由此表明天道、人道的客观性。除此之外他还指出:事无大小,物无难易,反天之道,无成者。①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①阴阳理人之法也。??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物莫不应天化。??人主以好恶喜怒变习俗,而天以暖清寒暑化草木。喜乐时而当,则岁美;不时而妄,则岁恶。天地人主一也。这就表明,天有天道,人有人道,它们作为客观的规律,都是不可违背的,"反天之道无成者"。因此,人主必须审其处,使好恶喜怒必当其义乃出,春天之暖清寒暑必当其时乃发也。人主必须当喜而喜,当怒而怒,如天当寒而寒,当暑而暑,不可颠倒喜怒,混淆寒暑。这样,天就会有美岁,社会则有治世;否则,天当寒而暑,或当暑而寒,必为恶岁,人主当怒而喜,或当喜而怒,则必为乱世矣。这种天道的恶岁与人间之乱世,无疑正是违背天道所得到的惩罚。

不过,天对人的奖惩有一个由微致显的过程,此即所谓"寖微寖灭、寖② 周乾■:《董仲舒的天道观辨析》,《中国哲学史研究》1988 年第1 期。③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98 页。① 《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①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②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明寖昌"之道。

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出言于己,不可塞也;行发于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诗》云:"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故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此其寖明寖昌之道也。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夫兽恶之相从,如景乡之应形声也。故桀纣暴谩,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终陵夷而大坏。夫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渐至,故桀纣虽亡道,然犹享国十余年,此其寖微寖灭之道也。①这里就正好说明了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繇道则兴,反道则败。尧舜与桀纣的不同结果即是证明。

当然,在此特别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是,董仲舒不仅一般肯定了作为规律的天道、人道的客观性,而且他还充分阐述了经与权这对范畴,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规律性的认识。这可以说是董仲舒在哲学上的一大贡献。

我们知道,经、权概念,早在先秦就已经提了出来。如《老子》的"道经""德经"。这里的""即常或原则、规则意。但尚未与""相对说。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②这里即提出了权概念。这是说可与共同守道之人,未必都能随机应变。这里的""显然是与""相对来说的,权即变,道即规律、规则、原则意,亦未与经作为成对范畴。后来《孟子》中已有""概念,如说:"经正,则庶民兴";①亦有了""概念,如《离娄上》说:"'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虽然既提到了"",又提到了"",但也未把两者相对说,而是把""""相对说。这里的权亦是权变意,""亦是规则、原则意。后来战国后期出现的《春秋公羊传》,才第一次把权与经作为一对范畴,它说:"权者何?权青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②这显然是说,权是与经、常相反对的,但行权之后"有善者",即对行道来说更好、更有利。再往后,到了汉代,经与权已成为普遍为人所了解的一对范畴,并且经与常相当,权与变当义。如《韩诗外传》即说:"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③《后汉书·周章传》亦说:"权也者,反常者也。"可见,在汉代权与经作为一对范畴确定无疑,且相当于变与常的关系,但权虽反经,却又不是与经绝对对立和不相容的。董仲舒正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阐述了经与权、常与变的辩证同一的关系。董仲舒讲天道"变而有常",这就肯定了天道的变化是有常规可循的,它所揭示的是变化的必然性。然而这仅仅是董仲舒天道观的一个方面。董仲舒天道观的另一方面,就是他还承认了天道的"不常之变"。如他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④所谓"不常之变",显然是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论语·子罕》。

① 《孟子·尽心下》。

② 《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www.xing528.com)

③ 《韩诗外传》卷二第3 章。

④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相对于"变而有常"来说的,这即是承认了超出常规的变化,即与必然性相对的偶然性。这也就是说,董仲舒的天人感应中的灾异现象,实际上也就是天道变化中的偶然事件。

当然,董仲舒并未把偶然性完全归之于天人感应论中的灾异现象,有时也归于了阴阳二气运行中的偶然失衡。如他说:"禹水汤旱,非常经也,适遭世气之变,而阴阳失平,??非禹汤之过。毋以适遭之变,疑平生之常"。①这显然是说,"禹水汤旱"并非就是禹汤的过失通过天人感应引起的天对人的谴告,而仅仅是由于阴阳失去了平衡导致的结果。按照董仲舒所说,尧视民如子,而民则视尧如父。在尧让位于舜二十八年时"殂落",百姓如丧考妣,四海之内阏密八音三年,因而三年阳气厌于阴,阴气大兴,因而才有大禹治水。所谓"禹水",就是阴胜于阳的结果。再者,又据董仲舒所说,夏桀乃天下之残贼,属阴,而汤乃天下盛德,属阳。汤伐桀除残贼,大善,因而是重阳,所以汤伐桀之后连续七年大旱,故汤有旱名。此乃阳胜阴的结果。由此可见,"禹水汤旱",不是阴阳之大经,当然也不是禹汤犯了错误而招至的灾异,而纯粹是阴阳失衡所致。

对于天道的这种"变而有常""不常之变",董仲舒提出了""""两个概念,用以概括这两个方面。董仲舒说天之道,有伦、有经、有权。②这里的""就是秩序;""即常规意,亦即必然性;""就是非常之变,即偶然性。他在这里提出的""""概念,显然是与其对阴阳的运行及其作用的考察密切相关的。他认为,阳气自东北始出而南行,然后转西而北入,阴气则始出东南而北行,然后西转而南入,其中阳之行为顺,阴之行为逆,阳主生育养长,阴主刑杀。天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因此,他把阳的运行和作用称之为"",而把阴的运行和作用称为""。由此表明了天的好生之德。如他说:"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力权,以阳为经。阳出而甫,阴出而北。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①由此可见,这里所说天道的经与权,是与阴阳运行所处地位及作用密切相关的。

不过却不能由此错误地得出经与权是"阴阳的别称"的结论。虽然天道之经、权与阴阳的运行相关,但经、权却非特指阴阳。实际上经、权乃是对一切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概括。如他所说人道也有经与权的关系问题。

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②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顺,阴之行为逆,阳主生育养长,阴主刑杀。天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因此,他把阳的运行和作用称之为"",而把阴的运行和作用称为""。由此表明了天的好生之德。如他说:"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顺行而逆者,① 《春秋繁露·暖燠孰多》。

② 《春秋繁露·阴阳终始》。

①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② 《春秋繁露·竹林》。

阴也。是故天以阴力权,以阳为经。阳出而甫,阴出而北。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①由此可见,这里所说天道的经与权,是与阴阳运行所处地位及作用密切相关的。

不过却不能由此错误地得出经与权是"阴阳的别称"的结论。虽然天道之经、权与阴阳的运行相关,但经、权却非特指阴阳。实际上经、权乃是对一切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概括。如他所说人道也有经与权的关系问题。

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②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①这显然说的是春秋时代的王道或人道,有常有变,有经礼,有变礼。例如,安性平心为经礼,那么,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但这又不是要改易其道,此为变礼;又如,当一国之君死后,其子须服丧三年,方可称王,这是春秋之常道,或经礼,但是,如遇有变故,未满三年即可称王,此即变礼;再如,妇人本无外事,此为经礼,但是母亲为了给儿子娶亲,或者为自己父母奔丧,则亦可外出,这就是变礼。这显然是说,天道、人世在正常情况下,人们都应遵守经礼,即按常规办事;而当天道、人世发生了不常之变时,那就应该应之以变礼。此即"常用于常""变用于变",它们并不互相否定。所谓"各止其科,非相妨也",即表明了此意。

当然,经与权之所以并不互相否定,在董仲舒那里,还有更深的理由,这就是他所说:"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公子目夷是也。"②这就是说,权虽与经不同,但又是在经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这里他举了一个公子目夷的故事。宋襄公为了当霸主,约盟赴孟,不听劝告,反被楚王所虏。目夷为了救宋襄公,也为了拯救宋国,于是自立为王,并立即告知楚王。楚王本来欲胁襄王以取宋,现在宋既已立新君,看看无计可施,便放归了宋襄王,事后,目夷又让位于宋襄王。这个故事是说,按照当时的常礼,目夷本不该自立为国君,只因有约盟之变,乃立之。这种变礼就在可以然之域。若不是如此通权达变,不但宋襄公不能保住性命,就是宋国也要为楚所破,反之,有了变化,既使宋襄公得以获释,又保住了宋国,使之安然无恙,最后目夷又让位于宋襄公,这种权变显然正是当时的封建社会的经礼所许可的。

不过,有一点值得提出来研究的是,有人认为不能把权释为变,原因是董仲舒曾明确讲过:"用权于变,则失中之宜。"①我认为,这显然是没有搞清董仲舒在这句话中的""与前面所说同经相对之""的涵义不同所致。①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② 《春秋繁露·竹林》。

① 《春秋繁露·玉英》。这段活的开头几句,就我所见版本都是这样断句的:"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下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我以为这样断句,与开头所说"安性平心"不对仗,不好解,故我重新点过。

② 《春秋繁露·玉英》。

①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其实,中国汉字中的""字是多义的,除了我们所说"权变"一义外,还有权衡、权柄、权谋等义。《深察名号》中所用之权,只能作"权柄""权力"解,它同前面与经相对之""确实不同。因为这里是在深察"君号之大意"时以""来解君号的。他说:"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君者群也。"然后他才讲了"用权于变,失中之宜"的话。可见,这里是把权作为君的一种涵义、属性而提出来的,是说国君是执掌绝对权柄、有无限权力者。在这种意义下,当然不能用权于变,否则,那就意味着授柄于人。但也不应以这里的不能"用权于变",来否定天道阴阳的运行以及人道之中有经、有权的说法。把董仲舒著作中的两种""概念对立起来,用其中的一个来否定另一个,这显然是不适当的。

总之,董仲舒对天道、人道中的常与变、经与权的论述,虽然主要是用来说明封建社会的经礼与变礼的,特别是他把变礼限制在经礼的可以然之域,尚未达到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高度。但是应当肯定,正是他在中国哲学史上首次对经与权的范畴作了详细的论述,用以表述运动变化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一方面肯定了变化的规律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承认了"不常之变",对于确定和加深这一对范畴的意义,无疑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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