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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意识形态的多种形式

时间:2024-09-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式,包括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戏剧、诗歌、文学、建筑、电影、电视等许多具体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意识形态的多种形式

第三节 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

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整体又是由许多具体形式构成的。每一种具体形式都有明确的分工,有不同的特点、内容和作用,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社会意识形态整体系统。

一、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特点

(一)艺术

1.什么是艺术

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其本质也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这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都是相同的,但各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社会存在的方式是不同的,都有不同的分工,这又使它们各自有其特殊性,或有其特殊本质。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式,包括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戏剧诗歌文学建筑电影电视等许多具体形式。

2.艺术的特点

艺术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它依靠形象的美来表现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情感、愿望和意志。就是说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社会存在的,这就同别的意识形式不同,如哲学也反映社会存在,但它不同于“形象”反映,主要用“概念”来反映,看哲学书满篇都是概念、命题、推理,而看小说、电影等则都是人物、场景,既生动又形象。形象是具有一般意义的感性形式。形象必须是感性的东西,同时又在感性中包含一般意义。其中感性的部分,并不是原样的现实中的感性,而是经过艺术处理的感性。如舞台上要表现骑马,就不能把马牵到台上去,要做一个仿照骑马的动作,这动作就是有所抽象的感性形象或符号。

3.艺术的作用

艺术是用美的感染力来影响或反作用于社会生活,人都有爱美、趋美、求美的内在冲动,艺术就是要用美的形象来感染、激起人的爱美、趋美的内在冲动,使人对生活产生积极向上的态度,做到“以美储善”,“以美启真”(李泽厚语),具体来说,艺术的作用表现在四个方面:审美作用;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娱乐作用。

4.在阶级社会中艺术具有阶级性

就是说,艺术是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表达一定的阶级的利益、愿望和情感的。

(二)道德

1.什么是道德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伦理思想和在伦理思想指导下的人们行为体现的情感、风格、情操等。譬如,你到农贸市场去买菜,墙上贴着公平买卖、童叟无欺、不短斤少两的话,这就是调整卖菜者和买菜者之间矛盾的规范,它就是道德规范。卖菜者看到这些道德规范,认为这很好,决心照它去做,这就是道德思想和情感。

2.道德的作用和特点

道德的特点在于它依靠社会舆论和人内心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起作用。就是说道德靠内外两种力量来保证人按照道德规范去行为。外有社会舆论的评说,你干了不道德的事周围的人将“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内有良知或良心,你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便他人不知道但你自己要受到良心的责备,感到“于心不忍,于心不安”,问心有愧。道德规范在这内外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得以实行。因而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风气怎样,同社会舆论和内心良知的有无密切相关。中国儒家很注重舆论和良知。王阳明把良知看做人的本质所在。法律和道德就不同了。法律的着重点在人的外在行为,而不在人的良心。一个人内心动机再坏再恶,他没有杀人行为,法律不能治罪;相反,一个人的动机再好,但你有了杀人行为,法律照样要治罪。法律规范是否得到遵守主要依靠外在强制,而非内心良知。道德关注人的内在动机和良知,法律关注人的外在行为和客观结果。道德属于人文学,而法律主要属于社会科学

(三)政治法律思想

1.什么是政治法律思想

这是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总称。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政治生活、政治制度、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观点、理论的总和。例如作为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西方近代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思想、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等都是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本质、作用、规范、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如大家学的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思想史等就是法律理论。

2.政治法律思想的特点

政治法律思想是特定经济基础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处于社会意识形态体系的核心地位。最直接,就是说它同经济基础之间没有中间环节,甚至政治思想直接就是经济思想,如邓小平的先富政策和思想,解放发展生产力思想,既是政治思想,又是经济思想。最集中,就是说政治法律思想反映的是经济基础的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如资产阶级法律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思想,就是经济基础中本质的、核心的东西。(www.xing528.com)

(四)宗教

1.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统治人们的那些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虚幻的、颠倒的反映,是由对超自然的实体即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来支配人们思想和行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包括有关信仰、信念、特殊的宗教仪式和生活规则,如诵经、祈祷、斋戒、膜拜等,以及相应的宗教组织、设施和专门的神职人员等因素。人活在世上,要受两种力量的统治:一种是自然力量,如农民要种地,天老不下雨,庄稼不会有好收成;另一种是社会力量,如穷人受富人剥削、劳力者受劳心者管理,人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支配等。人对付这两种力量的正常办法是科学和实践,这是正常的办法;不正常的办法,就是幻想有一个比自然和社会力量更大的一种力量能拯救和解脱自己,这种力量就是神、上帝。所以说,宗教是统治人的两种力量在人的头脑中的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宗教由观念、制度、人诸因素组成。

2.宗教的作用

用阶级的观点来看,宗教的作用就是马克思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就是说,宗教把被统治者人民的贫穷、苦难的原因说成是自己的命运,或自己与生俱来的罪感,而不是统治阶级剥削的结果,因而麻醉了人民、欺骗了人民。这样会瓦解人民的造反斗志,涣散军心,使革命没办法搞,革命群众没办法发动起来。因而,从阶级斗争角度看,宗教的作用是非常消极的,是要不得的。但从个人道德和心灵净化来讲,情况不是那么简单。宗教对个人道德的提升和心灵的净化确有一定作用。因为宗教要求人的行为要受超自然的实体(上帝)支配,而不要受世俗物欲支配,这有可能使人摆脱物欲(自然力量)对人的奴役。同时,基督教要求把爱上帝和爱邻人结合起来,这对道德有推动作用。但是,宗教正面作用的发挥要以承认科学为条件。信教者必须承认现象界中的事是受科学支配的,必须按科学办事,不能有病不吃药。就是说应处理好宗教和科学的关系,即把科学放在现象界,把宗教放在心灵界或本体界,让“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五)哲学(略)

二、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关系

以上我们讲了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特点,也就是它们的相互区别,现在我们将这种区别归纳一下,再着重讲一下它们之间的联系。

(一)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相互区别

反映的内容不同。艺术反映的内容是社会生活中的美。道德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的善,宗教反映的是信仰,政治法律思想反映的内容是政治和法律。

反映的方式不同。艺术用“形象”反映社会,哲学用“概念”反映社会。道德法律用“规范”反映社会,政治用“政策”、“策略”反映社会,宗教用信仰反映社会。

同经济基础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对社会存在的作用不同。即作用的方式、大小不同。

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前途不同。

(二)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相互联系

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是密切地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只看到区别,看不到统一、联系,会使诸形式都难以得到健康发展。它们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它们都是对统一的社会生活的反映,在内容上连为一个整体。同一时代的哲学、法学、政治学等所反映的都是同一个统一的社会存在,只是为了对这同一社会存在整体进行不同侧面和层次的认识,才对社会意识形式作了哲学、法学、政治学等这样的分工,而实质上它们所反映的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它们之间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形式上相互交叉、相互为用。譬如,艺术可以把道德、政治、法律、宗教作为内容。宗教音乐,就是音乐(艺术)把宗教作为内容。

它们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如法律思想史要受哲学史、宗教史、政治史的影响和制约。哲学史要受科学史、宗教史、政治史的影响和制约。

它们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通过彼此联合、相辅互动来实现的。譬如,法律对社会的作用,要依赖道德的辅助和配合,宗教对社会的作用要依赖道德和哲学的辅助和配合,艺术对社会的作用要依赖道德、哲学的辅助和配合。单靠一种形式很难起到对社会的有效作用。如西方社会中用法律和宗教的相互配合来形成社会秩序,传统中国社会用政治和道德的相互配合形成社会秩序。

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相互联系要求我们在学习任何一种意识形式时都不能忽视别的形式的学习,否则你对某一形式的学习是不会学得好的。它也要求我们的教育体制课程设计不要专业意识太强,要重视各学科的相互综合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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