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必须改变这种生产关系,但是,生产关系是被军队、警察、法律、政府、政党等国家机器保护着的,要变它常常要坐牢、杀头、流血的。法国大革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杀了多少人的头才把旧的生产关系改变了。这里就又遇到了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要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要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因为后一对矛盾的解决总是制约着前一对矛盾的解决。但是,前一对矛盾要比后一对矛盾更根本,它决定着后一对矛盾。法律等上层建筑能改变所有制的具体内容,但它不能改变所有制(生产关系)本身。譬如,某个资本家经营不好破产了,那么他的财产所有权失去了,这种所有关系,所有权的改变,资本主义法律、军队(上层建筑)不仅不干预,而且允许、保护,允许和保护财产的流转。但是,资本家张三的财产失去了,可能流到资本家李四的口袋去了。因此,资产阶级所有制作为一种结构并没有因个别资本家财产的丧失和相互流转而改变,就是说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作为社会结构仍然没有变。它是法律等上层建筑变不了的,可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法律等上层建筑能使兵卒流水般的流动,但要改变所有制结构非生产力这一要素莫属。马克思把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理解为结构,而非结构形式内部的具体内容,这一点对理解马克思主义思想非常重要。西方哲学家对认识的理解也多是从形式结构上理解的,而这一点我们很多人不懂。总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比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更根本。
一、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
(一)经济基础
1.什么是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实质上就是我们上节中讲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叫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就叫经济基础。因为它是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基础。所谓经济基础也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1)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
这说明经济基础是经济关系,同时说明经济基础属于社会物质关系,而非思想关系。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经济基础中不包括生产力
因为经济基础概念主要是要解释上层建筑的,而一般来讲生产力并不直接决定上层建筑,而是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3)经济基础是指现实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经济基础不是指某一种生产关系。在一个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常常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它们相互并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例如,在封建社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奴隶制的残余,后期则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代中国,不仅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生产关系,而且还有不占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生产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在此用的是“这些”生产关系,可见经济基础是现实社会中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往我们的教科书只把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叫经济基础,既不符合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合中国当代实际。譬如,假如把经济基础只看做占统治地位的那一种生产关系,那么,在当代中国,法律和上层建筑就只能保护公有制生产关系,而不能保护非公有制生产关系。这不合理,也不合法律和政治实际。因而以往那种“单一经济基础论”应当被“综合经济基础论”所代替。因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要平等地保护各种生产关系及其相应的经济主体。
2.经济基础的结构
经济基础由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但在经济基础中各种生产关系的地位、力量和作用并不相同,其中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经济基础的性质。例如,在当代中国的经济基础中,公有制生产关系是占主导地位的,其他生产关系则受它的制约、影响,具有独特性。马克思说,这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在我国,公有制生产关系就是这道“普照的光”,在它的照耀下,个体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变了样”:原来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现在是“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支持、引导”的对象。
(二)上层建筑
有经济基础必然会有上层建筑,因为经济基础的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一个社会全体成员中没有人不想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事实上只有部分社会成员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部分所有者为了自己的生产资料不被非所有者夺走和侵害,就要建立军队、警察、法庭,将财产保护起来,并创立种种理论学说,为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做合理性论证。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建立的这一整套东西就是社会的复杂体系上层建筑。
1.什么是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相应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系统。上层建筑由两部分构成,即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的内容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制度、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一套组织。由于政治上层建筑中有有形的东西,或“物质附属物”存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都是有形可感的东西,所以产生一个问题,就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属于思想观念范畴,还是属于物质范畴?按照列宁的看法,政治上层建筑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因为政治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基础是客观关系、物质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则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这是政治上层建筑是思想性关系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是经济生活中自然发生的,即自生自发的,而政治上层建筑是自觉建立起来的,即它是理性建构的东西。自生自发的经济关系是客观的,而理性建构的东西则是思想性的。这一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的区分非常重要。经济基础大体相当于“市民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大体相当于“政治国家”。要求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区分开来是现时中外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我们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认为前者是客观性、物质性的东西,后者是思想性的东西,思想性的东西不能决定物质性的东西,因而上层建筑、政治国家不能决定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市民社会有其自主性、独立性、客观性和一定程度的自足性。因此政治国家必须尊重经济基础、市民社会的自主性、客观性,不要自命不凡地、自负地去决定、设计经济基础、市民社会。
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的内容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各种观念体系。
2.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关系
上层建筑中的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着的,二者相互制约,互为因果。
(1)制度要同观点相适应
就是说政治上层建筑要适应观念上层建筑。因为政治上层建筑是在观念上层建筑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此意义上制度应适合观点,不能违背观点。但在现实中这种不适应也是时有发生的。某省党校考试出了一道填空题,问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有不少干部填的是党委。这答案从观念上层建筑来看肯定是错的,而在实际中党委的权力确实不小。
(2)观点要同制度相适应
就是说观念上层建筑要适应、符合政治上层建筑。因为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既定的对象和现实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点、理论。如果观念上层建筑违背了政治上层建筑,那这种观念、思想就可能遭到批判、取消,制造和主张这种思想的人也会受到影响。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结合起来共同对经济基础和人的行为发生作用。政治上层建筑是有形的、强制性的,它更多的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主体是官员,它体现一种政统;而思想上层建筑则是无形的,劝说性、说服性的,它多是理性的体现,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它体现一种道统。图示:
中国传统社会上层建筑的结构是“儒法互用”或“阳儒阴法”,之所以是这样就是要把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结合起来。因为人是“一体双元”存在:既有肉体,又有灵魂,既有行为,又有思想,上层建筑既要使人的行为合乎正义价值(当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正义),又要让人的思想趋于高尚(不同时代高尚的内容也不同)。前面讲的发展生产力是要实现人的“幸福”价值。生产关系是要在经济领域实现正义价值,政治上层建筑是要在政治领域实现正义价值。思想上层建筑要实现人的崇高价值,这样整个社会结构所追求的价值就是“幸福”、“正义”、“崇高”三大价值,这三大价值的共性、本质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即自由价值。自由即人的本质或人本身,所以唯物史观以实现人本身即价值本身为终极价值使命。
3.上层建筑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在上层建筑的庞大体系中有一个处于核心地位的内容,这就是国家政权。为什么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从国家政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看,国家政权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代理全民行使所有权,国家政权可以调节所有制结构总体布局,如它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补充”或“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掌握着制定总体分配原则的权力,掌握着财政税收权力,货币发行调整权力。
从国家政权与阶级的关系看,国家政权是规定和调整阶级关系的主要力量。如它可以规定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
从国家政权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的关系看,国家政权强烈地影响和制约着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像法律、道德、文艺、哲学、宗教等都要受到国家政权的强烈制约。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法律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将会不断上升,法律至上,法治观念、法治文化和制度将深入人心和逐步完备,国家权力的产生、运行将被法制化。
(三)社会形态
上面我们讲了社会结构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些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整体社会的基本领域,现在我们可以将它们综合起来,用社会形态范畴来标志社会的整全结构体系。
1.什么是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是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整体。它完整地包括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认识一种社会形态,应全面地考虑它的各个层面和部分。如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形态就要考虑到它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及相互联系,不能只从一个方面看。
2.社会形态理论的方法论意义
社会形态理论对于我们全面认识社会和社会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理论指出了社会的具体性、历史性。由于构成社会形态的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社会形态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具体的,是说历史和现存的社会形态都是有区别的、特殊的。历史的,是说社会形态总是变化的,生产力变了社会形态就会变。因此,对社会的认识和研究应从具体、特殊的社会形态出发,而不应从“一般社会”出发,应从个别走向一般,而不是相反。(www.xing528.com)
这个理论指出了社会的整体性,一般性。这个理论表明社会形态是由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社会中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领域,这是共同性的东西。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也是各社会形态中共同性、一般性的结构。
这个理论指出了社会的物质性、规律性,说明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因为这一理论指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最终由生产力决定,这样就把社会的基础归结为客观性、物质性的生产力了。从而社会历史发展就成为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过程了,即成为自然历史过程了。正如列宁所说:“只有把社会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是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上层建筑是主观的;经济基础是自生自发的产生的,上层建筑是自觉地理性建构的,经济基础是自主的,上层建筑是依赖性的,这都是二者的区别,同时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作用的。
(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
就是说经济基础是根源、上层建筑是由此根源所派生出来的,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例如,军队、警察、监狱这些上层建筑在没有私有制的原始社会中是不会产生的,后来有了私有制,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才产生出军队、警察、监狱这些上层建筑。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后,就要求建立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须注意的是,说上层建筑根源于经济基础,是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的。所谓归根到底是说,任何上层建筑现象最终都可以从经济基础上找到根源,得到说明。上层建筑本身是有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的,但继承哪些、摈弃哪些归根到底又都是适应于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和变化的。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意思是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生产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领域居于统治地位。例如,资产阶级在生产关系中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在政治中就是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在政治中就居于统治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社会阶层也在政治上有他们的要求,上层建筑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须注意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是就决定其根本性质而言的。由于各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不同,各种具体条件不同,因而在相同经济基础上建立的上层建筑是各有其特点的,但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如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基础都是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但国家形式不同。这是由不同民族文化及其他特殊条件造成的,但不论它们怎样不同,它们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由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
就是说,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就要随之而改变。例如,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入到市场经济后,法律就要重新制定或修改。宪法已修改了几次,已经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写入了宪法,把发展市场经济和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法律模式也从阶级斗争模式转变为权利义务模式。政府职能也要转变、政企要分开,政府要成为服务型政府。上层建筑中的所有这些变化,都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引发的。如果经济基础不变,那上层建筑一般是不会变的。
总之,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变化发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由所有制、交换、分配、消费这些物质关系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经济是政治、思想的根源和基础,这是对政治、思想的唯物主义解释、科学性质的解释。同时说明了物质生活的根本性、幸福价值和自由价值(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的根本性。
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之所以要产生上层建筑,目的就是要上层建筑为自己服务。为什么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要出钱养军队呢,那是为了让军队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人夺走。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体现在对经济基础的服务上。这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的方向
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方向是两个方面的,一是“为我”,一是“排他”,也就是保护自己,打击或限制异己。“为我”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排他”,就是排斥、打击、限制同自己的经济基础相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然,“排他”中也有吸收、借鉴和利用。“排他是一种辩证否定或扬弃”。
(2)服务的方式
服务的方式是控制。“为我”和“排他”都是通过控制实现的。上层建筑通过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进行控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当然这种控制应是一种宏观调控,而非微观干预。控制主要通过经济法、经济政策进行。政治上层建筑执行强制性控制,思想上层建筑执行非强制性控制。
(3)服务的效果
服务的效果有两种即促进和阻碍。对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效果,恩格斯曾有一精辟地论述。他指出:“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其中主要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483页)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在这方面有过惨痛教训。因而上层建筑必须顺着经济发展的方向起作用,不要人为地去改变经济的发展方向,让经济自己给自己开辟道路和方向,尊重经济的自主性、客观性。经济自主性,也就是经济自由。恩格斯承认经济自己可以给自己开辟道路,这是对亚当·斯密经济思想,即看不见的手的思想的继承,这是很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思想。其实,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就是坚持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客观性,客观性也就是哈耶克讲的自主性、自生自发性,这思想和经济自由思想具有一致性,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同唯物史观确有一致性。
(4)上层建筑反作用力量的有限性
因为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反作用,因而是第二位的,它不能同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相等同,更不能超过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上层建筑能解决经济领域中的矛盾,如用法律(民商法、经济法等)解决经济矛盾,但法律上层建筑无法改变经济结构、经济形式,经济的总体结构和形式要由生产力来决定。上层建筑也不可能以改变自身的根本性质来解决经济问题。因此恩格斯在谈到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时用的是“影响”,而不是“决定”一词。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上,我们既要反对庸俗的经济决定论,又要反对上层建筑决定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相互作用构成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产生的原因。就上层建筑同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关系来看,其同一性是主要方向,但二者之间仍有不同程度的矛盾。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是:①新的上层建筑在刚刚形成时,不可能尽善尽美,而存在不完善之处,这样就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②无论是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还是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都要经过许多具体环节,通过具体的人来实现,中间环节的众多和人自身的局限性都会使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如在我国,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时,要通过各级官员,而官员往往虚报成绩,出现“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正常情况,上层建筑反作用经济基础时也要经过各级政府官员。有些官员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这些都会使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③经济基础虽相对于生产力具有稳定性,但也会发生阶段性和局部性变化,上层建筑如不能及时变化,也会导致矛盾发生。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二者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通过矛盾的解决再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上升前进。
三、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运动是有规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也是有规律的,这个过程中的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内容
这一规律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上层建筑具有客观制约性,这是一种必然性,即必定如此的趋势。上层建筑如果不适合经济基础,超越或落后于经济基础就会给社会带来动乱或停滞。社会要稳健地向前发展,上层建筑的方向、形式就必须要适合经济基础。社会常常以动荡、反常失序来显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不适合性,并要求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反作用包括促进和阻碍两种性质。正因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反作用,相应也就有“一定要适合”的问题。我国之所以要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政治对经济有巨大反作用,因而经济体制要求政治体制“一定要适合”自己。否则经济体制改革和运行就会停滞,会出现失序。在以上两方面中,前一方面是这一规律的根本内容。因为“一定要适合”的要求和前提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引发的。经济基础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都要求上层建筑要适合自己。首先是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一定要适合”自己,为此经济基础要求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自己,前后两种“适合”都具备了,社会才能快速、协调、稳定发展。世界上社会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是两种“适合”都基本做到了的国家,而发展不好的国家都是两种“适合”做得不好的国家。现在看来,工业生产、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这三种因素是较能达到两种“适合”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正在朝此方向努力。两个“一定要适合”所体现的是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然和应然、真和善的统一。
(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意义
只有把握了这一规律才能全面地认识和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规律。因为社会历史发展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共同起作用的,两条规律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因而只有同时把握了两条规律,才能全面地理解社会历史过程。
这一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又一客观依据。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产阶级政党能否遵循这一规律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
掌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根源存在于这一规律之中。政治体制的方向、性质和形式可以在这一规律中得到说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