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两节讲了物质的联系和发展(发展的向上性指向是最高级的人及其精神,当然精神也是发展的,它是在与物质的相互转化中同物质一同发展的。这是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看辩证法),联系和发展反映在思想中,理论体系中,就是辩证法理论体系。本节就讲辩证法理论体系的特征、内容、实质和核心。
一、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在回答世界万物有无内在联系、物质自己能不能运动、物质内部有没有矛盾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哲学理论,这就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是两种对立的关于世界状态的观点。其对立表现在三点:
1.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因其有统一性,所以是有内在联系的,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相反,形而上学则认为万物是彼此孤立的,没有内在联系。他们为了强调个体事物的独立性而不惜牺牲事物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联系构成的整体。所以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这一对立反映出在个体和整体关系上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国传统哲学重整体,从而重联系,但辩证法是在对立统一中思考问题的,因而并不否定事物个体的独立性。
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联系构成运动,形而上学否认了联系也就自然要否定运动和发展。辩证法承认联系,联系构成运动,运动中有发展,因而在物质能不能自己运动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就形成了对立。形而上学要把运动和发展的能力从物质中分离出去,然后,再由物质之外、之上的东西将其赋予物质。这就给上帝留下了地盘,给宗教留下了空间。他们把能动之源、价值之源都放到上帝那里去了。这就形成了两个世界,即能动的、有价值的上帝、超验世界和被动的、无价值的物质世界、经验世界。“两个世界”是西方哲学和文化的老传统,它的理论基础是形而上学,中国哲学的老传统是“一个世界”,它的理论基础是辩证法。中国本体论的特点是“即存有又活动”。
3.承认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
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辩证法承认矛盾,认为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而形而上学否认矛盾,认为矛盾的存在是荒谬的。在形而上学看来,对立着的东西是不能有内在统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如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只是对立、对峙,不能有内在同一,这样就形不成矛盾,因为矛盾是对立统一,即对立中有统一的。康德说用人的知性去认识整体世界时就会出现“二律背反”,“二律背反”是先验幻象,是知性无法解决的,这种对立、对峙是不能统一的。黑格尔接过康德的“二律背反”,但他认为背反的、对立的双方是可以统一的。黑格尔把世界理解为时间中展开的过程,对立的东西在过程中能达到统一,如有限和无限的对立在过程中能够统一,于是承认了矛盾。过程本身是无始无终的、无限的,但这无限过程由有限构成,有限不断超出自身达到无限。在过程中矛盾成立了。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吸收了其中的“合理内核”。不承认矛盾,在世界观上是想坚持“两个世界”,即有限世界和无限世界的分判,承认矛盾是想坚持“一个世界”,即认为有限世界和无限世界可以在一个过程中。“两个世界”使人有紧张感,导致罪感文化,“一个世界”使人感到意义内在,少紧张感,导致忧乐圆融的文化。这种差异是中西方哲学和人生的差异。
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唯物辩证法作为一个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丰富内容构成的,这些内容又是有机联系的,它们围绕着一个核心、实质而展开。那么,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和核心是什么呢?这是这里要讲的问题。
辩证法是研究联系和发展两个问题的。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都有其规律,因而联系和发展又要体现为规律;规律是由范畴构成的,因而辩证法理论体系中还包括范畴。这样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就由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图示如下:
唯物辩证法内容图
由“联系”所构成的“发展”就是赫拉克利特所说的“火”,“火”熊熊燃烧,不断跃动,充满无限活力。但“火”的燃烧是有“分寸”的,这“分寸”就是“逻各斯”。我们所说的“规律”就相当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logos)。“火”与“逻各斯”的统一,就是“发展”和“规律”的统一。
(一)规律
1.什么是规律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到,“规律”存在于“发展”过程之中,是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联系”。发展是事物的“活动”所在,“联系”是事物的“秩序”所在,因而“规律”试图将“活力”和“秩序”结合起来。(我们在前面讲过,“统一性原则”是“秩序”的基础,而“统一性”体现为“联系”,联系在这里体现为“秩序”。“活动”和“秩序”及其关系是法哲学、政治哲学、法学、政治学中的核心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2.规律与联系和发展(www.xing528.com)
(1)规律是发展的范畴
规律是存在于发展过程中的秩序,是规范发展的东西,发展的节奏、机制都是由规律执行的。发展离开了规律就没有了秩序,没有了秩序也就没有了发展。我们平常一提到规律就讲发展的规律,这是很对的。“发展的规律”这个平常话意义极为深刻,它把“发展”和“规律”,即“发展”和“秩序”结合起来了。如果能在实践中将二者结合起来那就太好了。
(2)规律是联系的范畴
规律是“发展”中的“联系”,但不是所有的联系,而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譬如地球和太阳之间所具有的“向心力”和“离心力”及其平衡就是稳定的联系、必然的联系、本质的联系。人和世界的对象化关系或联系也是稳定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因而它们都是规律。
3.规律具有客观性特征
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秩序。人不能创造、消灭、取消规律。但人有主体能动性,可以认识利用规律,按规律办事,以实现人的目的、理想和价值。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
(二)范畴
规律由范畴构成,因而要进一步了解规律就需要讲一下范畴。
1.什么是范畴
范畴是最基本的概念,是人们的思维对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范畴和概念有相同的一面,都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但范畴比概念“基本”。“基本”的意思是说范畴比概念的概括范围大,抽象程度高。如“家用电器”、“交通工具”不能成为经济学的范畴,但将其概括为“商品”就可以成为经济学的范畴。范畴是思维形式,其内容是事物的本质。
2.范畴和规律的关系
一方面,规律包含范畴,规律的逻辑表达形式是“判断”,而“判断”是“概念”或“范畴”的关系。如对立统一规律由“同一性”、“斗争性”等范畴构成。另一方面,范畴体现着规律,范畴之间的关系和运动就构成规律。因此,了解规律和了解范畴密切相关。
3.范畴是认识的重要工具
人改造世界要依赖于工具。人是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人认识世界同样依赖于工具,认识的工具不是有形的机器这样的工具,而是“范畴”。人头脑中有了“范畴”这种无形的工具,就可以用它来加工和整理感性材料,从而形成理性认识,如果没有“范畴”,或“范畴”很少很老就不能深刻正确地认识事物。人和人认识能力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能否用范畴、概念进行思维,表现在头脑中范畴的多少和新旧、表现在范畴的运用能力上。康德之所以重视先验认识形式,原因正在这里。因此在认识和学术研究中要高度重视运用范畴、创造范畴。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比较重视否定之否定规律,而列宁和毛泽东比较重视对立统一规律。列宁和毛泽东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原因和根据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对立统一规律同联系和发展的关系看,对立统一规律是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联系构成运动和发展,而联系中最根本性的联系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对立统一或者矛盾。前面我们把运动、发展的原因归结为联系,通过对联系的进一步揭示,可以把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归结为对立统一或矛盾。
其次,从对立统一规律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系看,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质量互变规律揭示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肯定和否定、曲折和前进、继承和发展的对立统一关系。辩证法的成对范畴中的每一对范畴都是对立统一关系。
最后,从对立统一规律在认识中的作用看,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由于认识事物主要就是认识事物的内外部矛盾,认识了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就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因而在认识事物的方法中矛盾分析方法就成为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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